9.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9)
根據各國確立裁決離婚理由的法律依據,歸納起來有三種基本立法原則:過錯主義、目的主義、破裂主義。***過錯主義又稱有責主義,指夫妻一方須以他方有違背婚姻義務或其他足以導致婚姻解體的過錯為理由而訴請離婚,如配偶一方有通姦行為等。目的主義,是指夫妻一方須以婚姻生活中生違背婚姻目的的事實為由而訴告離婚,如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或婚後出現無法治癒的性無能等。破裂主義也稱無責主義、無過錯主義,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可以婚姻關係破裂、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且無須繼續維持為由訴請離婚。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前,世界各國離婚制度中佔主流地位的是“過錯主義”原則。一方提出離婚,必須是對方有過錯行為為前提,法院才會判處離婚,離婚成為懲罰有過錯方、保護受害一方的手段。隨着社會的變革和觀念的更新,人們現“過錯主義”絲毫挽救不了已經瀕臨死亡的婚姻,反而壓抑了人性的正常需求,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此後,越來越多的國家在離婚立法中採納了“破裂主義”或相近的原則。
確立離婚法定條件的基本原則,從“過錯主義”(或有責主義)逐步到“自由主義”(無責主義或破裂主義)是時代的進步。
我國二oo一年新頒佈的《婚姻法》,在離婚自由的立法理念指導下,擯棄了以往實際存在的“部分限制主義”的立法理念和“政治一道德一體化”的價值判斷標準,其條文的表述更加接近無過錯離婚的立法原則,朝着離婚自由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分居多長時間算作婚姻關係破裂,可以離婚?“十四條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必須滿三年。
據有關部門對法官的一次問卷調查結果看,儘管仍有贊成“分居三年”的(佔百分之二十四),但更多的主張“分居二年”(佔百分之三十一)或“一年”(佔百分之四十五,其中包括“六個月”),也就是說,主張分居二年以下可認為雙方關係確已破裂的高達百分之七十六。全國婦聯二千年進行的一次四千份抽樣調查中,公眾普遍認為,夫妻分居約十五—十六個月(平均值)即可判決離婚。
人大常委會在討論時,多數委員認為分居兩年可以離婚比較合理。它一方面減少了對離婚行為諸多不必要的限制,體現了婚姻法“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原則;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人們一時衝動、草率離婚。兩年的時間不算短,大家可以借這個機會“冷處理”一下,看感有無修復的可能。如果一方經過兩年還堅持要離婚,說明這樁婚姻確已經死亡了。
新《婚姻法》將分居時間由三年縮短到二年。
按照以前的“十四條司法解釋”,一方重婚、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的,無過錯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判離,而過錯方要求離婚則往往會得到不準予離婚的判決,只有再次起訴或多次起訴才可能判離。
新《婚姻法》堅持無過錯離婚的原則,把夫妻感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一般標準。其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不管誰提出離婚,都可認定為夫妻感破裂而准予離婚。.
今天,隨着社會的展,隨着人們觀念生的變化,離婚已經不再被看作一件完全悲劇**件;但離婚畢竟是婚姻的失敗,畢竟是要傷身勞神的。
一個完整的社會是由無數個家庭組成的。
要組成家庭必然要結婚。
只要有人結婚,肯定也有人要離婚。
但願結婚變得更幸福一些!
但願離婚變得更輕鬆一些!
尾聲那位離婚朋友的再婚史
還記得引子裏寫到的我的那位朋友的離婚史嗎?
經過四年的折磨,二oo一年五月,他總算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結束了一場“跨世紀的婚變”。
朋友感到離婚後的日子異常的輕鬆,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更重要的是卸下了一副沉重的思想擔子,他說自己真正理解了“自由”兩個字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