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末企業的官辦與商辦(4)(1)

1.清末企業的官辦與商辦(4)(1)

清政府雖然在“新政”時期制定種種政策、法規,成立有關機構以獎勵、展私營工商業,使私人企業在這一階段相對展較快,但其內部其實一直有股強大的力量反對私營企業。***所以其“私營”政策往往又搖擺不定,表現最明顯的是其鐵路政策,至此鐵路的“國有”與“民營”之爭漸漸成為鬥爭的焦點。1905年秋,湖北、湖南、廣東三省民眾集股從美商手中收回了粵漢鐵路利權。而清政府一方面允許民間自辦鐵路,另一方面又於1908年任命調入軍機處的張之洞為粵漢鐵路督辦大臣,不久又命其同時督辦湖北境內的川漢鐵路,實際又企圖把鐵路改為官控,遭到三省民眾反對。1909年年末和1910年年初,清政府又先後准許粵漢、川漢鐵路民辦,於是大量民眾入股,特別是四川入股者最多,甚至一般農民也大都入股。然而僅僅過了一年,“立憲運動”風起雲湧之際,清政府卻又不顧廣大民眾的強烈反對,於1911年5月悍然宣佈“鐵路幹線國有”。更嚴重的是,財政極其困難的清政府根本無力給股民以合理(或者說讓股民滿意)的補償,而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即以遠遠低於股民實際投資額的方式贖買股份。

一石激起千層浪,不久前還同意鐵路民營,允許民眾大量入股,現在突然宣佈鐵路“國有”,低價贖買股票,廣大股民認為這是政府有意設套圈錢,群激憤,轟轟烈烈的“保路運動”應聲而起。特別是四川,由於許多中下層民眾均已入股,反抗“鐵路國有”政策的風潮尤為熾烈。“保路運動”終成埋葬清王朝的辛亥革命的導火索。值得一提的是,時任郵傳部尚書的盛宣懷是“鐵路國有”政策的主要策劃者,因鐵路屬郵傳部管,一旦鐵路“國有”,郵傳部的“地盤”、實力將大大擴充。在“國有”的名義下,他考慮的實際是他的個人利益,並不考慮在各種矛盾已經十分尖銳激烈的況下,強行此項政策將危及整個王朝的利益,甚至統治的根基。

導致清王朝滅亡的因素當然很多,從經濟層面上說,先是為民營經濟展設置重重障礙,而後雖允許民營經濟展,但政策卻又極不穩定經常大幅度搖擺,不能不說是重要原因之一。若與日本明治維新略作對比,更能說明此點。日本明治政府的產權改革遠比清政府徹底,自19世紀80年代中期起,日本政府就開始大力扶持私人企業,甚至將“殖產興業”時創設的官辦企業大量拋售給私人,保證了日本經濟迅猛的展勢頭。近代中日兩國的不同命運,適足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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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裂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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