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末企業的官辦與商辦(3)(1)

1.清末企業的官辦與商辦(3)(1)

官督商辦主要是靠行股票募集商股,剛開始商人大都對此持觀望態度,但隨着輪船招商局等幾個企業的經營成功,商人對官督商辦企業的信心大增,社會視聽為之一變,人們爭先恐後搶購股票,許多買辦紛紛從洋行撤資,入股利潤更加豐厚的中國式官督商辦企業。***19世紀80年代初,中國社會出現了第一次投資新式企業的熱潮。

以官督商辦的方式經營近代企業,使得中國第一批資本主義民用企業脫穎而出,中國最早的資本家,便是由這些投資者(主要是商人、買辦、地主、官僚)轉化而來。但與官辦企業一樣,隨着社會與時代的展,這種模式的負面作用越來越明顯。

“官督”是官督商辦企業的成功之處,但同時也埋下了失敗的伏筆。其最大的問題是“所有制”問題,即“產權不明”,企業究竟是官府所有,還是民間所有?“官”給了這些企業諸如墊款、借款、減免稅厘以及一定的壟斷權這種種好處,這些企業必然也要受“官”管轄,由官府委任的督、總、會辦管理,這樣,許多人都是亦官亦商,具有“官”、“商”雙重身份。如果管理者按商場規則經營,則企業展順利;如果以官場邏輯行事,則企業很快衰敗。在早期,“商”大於“官”,故這些企業展很快。隨着這些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官”見有大利可圖,於是加強了對企業的“管理”或曰干預,將這些企業視同“官產”。官場的任人唯親、貪污**等陋習在這些企業迅速蔓延,安排的許多“總”“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

導致官督商辦企業衰敗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清政府從上到下都將其視為己產,予取予求,經常無償征索。如輪船招商局不得不經常低價甚至免費為清政府運兵運械,電報局對官府電報必須免費……更重要的是,這些企業必須向清政府提供“報效”,其實就是官府公開的財政勒索。如1894年為慶祝慈禧六十大壽,清政府命令招商局“報效”五萬五千餘兩、開平礦務局“報效”三萬兩。尤其有意思的是,正是那些反對辦任何新式企業的頑固派對這些企業的勒索最厲害。據統計,從1884年到1911年的二十七年間,輪船招商局和電報局這兩個企業給政府的報效共三百五十萬兩,相當於兩局股本總額的六成。

從19世紀90年代起,尤其是甲午戰爭后,“官督商辦”企業的官權越來越重,其內在矛盾越來越深、越來越尖銳。曾經大力主張並親自實踐“官督商辦”模式的鄭觀應無奈地寫下了《商務嘆》:“輪船招商開平礦,創自商人盡商股”,“辦有成效倏忽變,官奪商權難自主”,“名為保商實剝商,官督商辦勢如虎”。官督商辦模式的歷史使命,到此的確已經完成。

搖擺的民營政策

甲午戰爭的慘敗,引起了中國社會的巨大震動,一些有識之士認為像日本那樣展民族私營企業才是強國的根本;同時清政府由於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允許外國在華設廠投資,於是不便繼續禁止民間設廠。這兩點使中國民族資本主義較以前開始有了快速的展,中國出現了一個興辦新式工業的小浪潮。1895年8月,光緒皇帝頒佈詔書,敕令官辦企業“從速變計,招商承辦”,更開啟了清末官辦企業私有化之端緒。

據1895年到1898年這四年間的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新創辦企業有六十二家,資本總額達一千二百四十多萬元。著名的大生紗廠、蘇綸紗廠、合義絲廠、源昌碾米廠、張裕釀酒廠、商務印書館等都在此時創辦。據對其中五十家的統計,資本在十萬以下的小廠有二十九家,占企業總數的58%,但資本總額只有七十三萬餘元,僅占投資總額的6。1%。資本總額在十萬以上的企業有二十一家,但資本總額卻達一千一百二十六萬餘元。可見,許多私人企業已具相當規模。從1901年到1911年這十年間,私營企業展更快,全國新設廠礦三百四十家,資本額達一億零一百餘萬元。無論是新設廠礦數還是新投入的資本額,都超過了前此二十多年的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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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裂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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