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末企業的官辦與商辦(2)(1)

1.清末企業的官辦與商辦(2)(1)

隨着時代的展,官辦企業的正面作用越來越弱,而負面作用則越來越明顯。歷史的邏輯,將“官督商辦”模式提了出來。

過渡的“官督商辦”

興辦近代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而這些企業由於官辦的種種弊病並不營利,自身很難提供展所需資金;另一方面,晚清財政一直極度困難,官府無法對這些企業提供持久支持。在這種勢下,晚清企業的“官督商辦”模式應運而生。

歷史的變革往往是通過偶然性實現的。1872年,一貫反對興辦新式企業的頑固派官僚宋晉上奏提出,由於現在國家財政困難,而左宗棠創辦的福州船政局、李鴻章創辦的江南製造總局“糜費太重”,應予停辦,從而引了清廷關於是否製造輪船的大討論。以寫奏摺老辣著稱的李鴻章果然厲害:由於反對造船者以財政、經費緊張為理由,所以李鴻章在與曾國藩、左宗棠同樣陳述了中國面臨的不得不造輪船的歷史環境后,便具體分析財政問題。他由財政緊張順理成章地提出解決財政問題的根本是要“求富”,指出不僅要建造兵船,更應建造商船,經營民用運輸企業,建立用大機器生產的煤礦、鋼鐵企業,創辦民用企業營利賺錢。李鴻章此折借頑固派提出的“財政緊張”,反而提出更為頑固派反對的“求富”主張,使洋務運動從以生產軍工設備為主要內容的“求強”階段深化為以展民用為主要內容的“求富”階段,其重要意義自不待,而李鴻章“借力打力”的技巧端的是老謀深算。

李鴻章提出,創辦民用輪船公司是“求富”的重要方法,但現在的況是“各口岸輪船生意已被洋商佔盡”,所以“須華商自立公司”以打破外國輪船公司的壟斷。幾經努力,朝廷批准了創辦輪船招商局。輪船招商局先要打破外國輪船公司壟斷中國沿海和長江航運的局面,當時美商旗昌、英商太古和怡和這三家輪船公司資金雄厚,中國的航運業務事實上被它們壟斷。在這種況下,創辦輪船招商局可說是符合中國航運和民族經濟展趨勢的明智之舉。但官方此時根本無錢,所以李鴻章想到了“官督商辦”的辦法。

由於中國素有“抑商”傳統,政府本就禁止商人興辦新式企業,再加上社會上反對新式機器生產的保守力量十分強大,所以中國商人根本不可能興辦新式工商企業。但一些商人尤其是買辦積聚了大量資本,為了賺錢,他們只能依附在洋商名下,如美國旗昌洋行其實一大半都是華商股本。這樣的後果是中國政府的稅收減少,而且華商依附在洋商名下還容易受到洋商的盤剝。李鴻章在給同僚的信中寫道:“我既不能禁華商之勿搭洋船,又何必禁華商之自購輪船?”“以中國內洋任人橫行,獨不令華商展足耶?”他在這封信中指明當前的形勢是:

中國長江外海生意,全被洋人輪船夾板佔盡。近年華商殷實狡黠者多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行,華人股分居其大半。聞本利不肯結算,暗受洋人盤折之虧,官司不能過問。

如果設立輪船招商局,則華商可以名正順入股,“使華商不至皆變為洋商,實足尊國體而弭隱患,尤為計之得者”。創辦近代民用企業,需要大量資金和懂得新式經營的人才。當時清政府國庫空虛,財政幾近乾涸,不可能拿出大量資金籌建企業,更無人才。在這種況下,李鴻章瞄準了買辦階層。在為外商服務的過程中,一些買辦積累了一定的近代工商業經營管理的實際經驗和能力,同時也積累了大量財富。把他們連人帶資本從洋商中“挖過來”,確是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法。

考慮到當時的形,他提出招商局應採取“官督商辦”的形式,即“由官總其大綱,查其利病,而聽該商董等自立條議,悅服眾商。冀為中土開此風氣,漸收利權”。“將來若有洋人嫉忌,設法出頭阻撓”,官方可出面交涉,“以為華商保護”。

輪船招商局是洋務派創辦的第一個從軍工轉向民用、從求強深化為求富、由官辦轉向官督商辦的企業,因此意義非同尋常。在新式大機器生產和民間資本面對國內的重重阻力和外國的巨大壓力的況下,官督商辦這種由商人出資認股、政府委派官員經營管理的模式在當時對新式民用企業的建立、對民間工商資本的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正因如此,開平礦務局、電報局、上海紡織織佈局等一系列大型企業此後才得以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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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裂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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