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季的中國外交(3)(1)

1.清季的中國外交(3)(1)

委曲求全

要了解李鴻章處理“馬嘉理(a。r。margary)案”的整個思路,則不能不先對當時清政府面臨的周邊局勢有所了解。

在19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清政府認為列強意在通商而不是要推翻其統治取而代之,意識到可以利用列強來鎮壓太平天國,因而開始調整其對外政策;同時,出於種種原因,列強之間對中國實行了被稱為“合作政策”的聯合侵略政策。因此在一段時間內,出現了所謂“中外和好”的局面。然而,各帝國主義國家實際都想實現自己在華利益的最大化,表面的合作之下暗中卻各自加緊侵略活動,所以它們對華侵略的“合作政策”根本不可能持久。到70年代中期,列強紛紛加緊在華的侵略活動,中國西北、東南和西南的邊疆危機幾乎同時出現。如俄、英染指爭奪新疆,日本開始侵台試探,英、法兩國分別加強了對緬甸和越南的侵略,其意在侵入我國的西南邊陲。這些,標誌着邊疆普遍危機的開始。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生了看似偶然實卻必然的“馬嘉理案”。

如前所述,英、法兩國早就分別侵佔了與我國西南邊境接壤的緬甸和越南,從19世紀60年代起,兩國就開始了侵略我國西南的競爭,雲南由於與緬甸、越南兩國相鄰,因而當其沖。為了先於法國進入雲南,英國於1874年由印度和緬甸殖民當局組成了由陸軍上校柏郎(h。a。browne)率領的探路隊,探尋開闢滇緬商路的可能;同時,他們要求英國駐華公使派一名通曉漢語、熟悉中國況的官員到緬甸,隨同探路隊進入中國。這年7月,英國駐華公使來到總理衙門,要求中方給幾名官員由緬甸進入雲南的護照。總理衙門提出邊境地區難保安全,但英方執意堅持,當時日本侵略台灣致使時局緊張,總理衙門不願此時引起英方不快,便最終同意了英方要求。

英方決定派英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馬嘉理到雲南迎接柏郎的探路隊。馬嘉理從上海動身,經湖北、湖南、貴州進入雲南,然後入緬,於1875年1月17日到達緬甸八莫,與已在八莫的柏郎等人會齊。2月初,他們開始向中國邊境進。2月21日,先行進的馬嘉理一行在中國雲南蠻允附近,為邊吏李珍國率部和當地士紳所阻,雙方頓起衝突,馬嘉理開槍打傷中方一人,中方隨後將馬嘉理及其隨行的幾名中國人打死。柏郎未敢繼續前進,率探路隊退回緬甸八莫。事後,雲南巡撫岑毓英向清政府報告說,殺死馬嘉理的是當地“野人”。但英方認為岑毓英素來仇視洋人,李珍國為岑的部下,如無岑的指使李珍國不敢擅自阻攔、更不敢殺死馬嘉理。不管究竟是否岑毓英指使,此事確給英方攫取更大侵華權益提供了口實。

此案生后,英國外相立即訓令駐華公使威妥瑪要求清政府作詳細調查,並提醒他牢記探路隊到雲南的目的。1875年3月19日,威妥瑪正式向中國政府提出六條要求:一、中國和英印政府派員前行調查;二、英印政府可再派探路隊入滇;三、賠款十五萬兩白銀;四、中英立即商定辦法落實1858年《天津條約》所規定的優待外國公使條款;五、免除厘金;六、解決中英間歷年“懸案”。這六條的前三條與“滇案”有關,而後三條與此案根本無關,足見威妥瑪欲將此作為擴大侵略中國權益的借口。

李鴻章家族合影

如前所述,這時正是中國的西北、東南邊境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因此聽說馬嘉理被殺,清政府大吃一驚,急忙向威妥瑪表示將儘快通知雲南當局進行調查。隨後,上諭嚴令岑毓英迅速確查究辦此案。對於威妥瑪的六條要求,清政府斷然拒絕。由於一時沒有強有力的手段強迫中國就範,同時其他國家也反對英國單獨擴大在華權益,威妥瑪於是改變策略,集中要求實現前三條要求,並以與清政府斷交相威脅。在他的威逼下,清政府開始妥協,原則上同意英方的前三條要求。由於當時只有上海可與倫敦通電報,為便於與本國政府聯繫同時與柏郎到滬商議,威妥瑪於1875年4月初到達上海。為表示重視,清政府則在6月19日任命李鴻章的哥哥、湖廣總督李瀚章為欽差大臣,和前總理衙門大臣薛煥一同前往雲南查辦。採取退讓和息事寧人的方針,是清政府對此案的基本態度,從曾國荃給其侄曾紀澤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當時的狀:“京師城裏以威妥瑪拂衣出京,大家恐懼狀,亦頗露醜。”稍後介入此事的李鴻章採取委曲求全的態度,自不使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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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裂縫(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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