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貝多芬中國“獲勝”記(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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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多必將對國內文化“生態”產生某種影響。因此,周恩來與**等人的衝突越來越直接、激烈,這在音樂領域也明顯地反映出來了。1973年9月12日晚,周恩來、**等陪同來訪的法國總統蓬皮杜出席專場文藝晚會,晚會結束時,外交部禮賓司經請示周恩來,將原擬奏樂曲《大海航行靠舵手》改為由李劫夫譜曲的《我們走在大路上》。李劫夫當時被指是*集團成員,因此**當場大怒,責令參加文藝晚會演出的中國舞劇團作檢討。第二天,中國舞劇團領導寫信給**,說明“總理指示”的經過。14日,**就此寫了一封長信給張春橋、姚文元和吳德,提出:“在這樣的場合下犯這樣的錯誤,實在令人氣憤”,“這是為*一夥翻案的行為”。

10月,為中央樂團赴日演出事宜,雙方又生直接衝突。中央樂團應日本民間對華友好社團“日中文化交流協會”的邀請,原定於11月赴日演出,以展示“*”成果。“日中文化交流協會”是民間團體,故提出只能接待80人左右的樂隊和獨唱演員,周恩來表示尊重日方要求。但**等人則提出,如果只去樂隊,便只能演奏鋼琴協奏曲《黃河》和一些獨唱節目,而無法上演有合唱的交響樂《沙家浜》和《**詩詞五》,因此堅持要帶上合唱隊,人數起碼要去130人以上。由於日方表示接待有困難,中央樂團訪日只能延期。對此周恩來非常氣憤,他在有關材料上這樣批示**、姚文元等:“這件事很值得我們深思”,“以後當引以為戒”,表示我有關方面已向日方道歉,強調樂團訪日規模大小、時間長短都應適合日方的要求,兩國團體友好往來和外交不同,要照顧一點。“他們認為去的樂隊只能是小型的,我們非大型不可,這不是強加於人嗎?”“我們完全不為對方設想,只一廂願地要人家接受我們要求,這不是大國沙文主義是什麼?”(*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

還是在10月,“對外友協”準備邀請兩位土耳其音樂家——一位小提琴演奏家和一位鋼琴家——月底來華訪問,作為土耳其國慶五十周年兩國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對外友協在其委託李德倫審查演奏曲目的上報材料中說:“兩位演奏家合作演出的作品屬於歐洲器樂獨奏音樂會上經常演出的‘古典音樂’曲目,這些樂曲大都沒有什麼深刻的社會內容,也沒有具體的節和標題,僅僅表現作者某種緒的變換和對比,音樂一般來講還比較健康明朗。”這份報告經外交部亞洲司和國務院文化組幾位負責人會簽後上報中央,周恩來、王洪文、葉劍英、李德生、張春橋、**、姚文元、紀登奎、吳德、華國鋒及在京其他政治局委員依次圈閱,表示同意。

但是,姚文元同時在材料上還寫了一個“注”:“無標題音樂是否僅僅是表現某種緒變換、對比而無社會內容?這個理論問題還可以研究一下。”**對姚文元此“注”又有一段批示:“同意文元同志的意見,舒曼,特別是勃拉姆斯的音樂聽起來像哭,有的晦澀難懂,像神經病似的。不能脫離階級立場空談‘沒有什麼深刻的社會內容’。”後來又加批:“有標題音樂他們也可以完全脫離標題亂奏一通,例如費城交響樂團演奏的《羅馬的松樹》。李德倫同志應為中央提供正確的材料參考,不要使我們上當。”張春橋馬上加批:“同意**、文元同志批註。中央樂團不但應向中央作正確介紹,而且應當考慮如何向群眾作正確介紹。”10月25日,李德倫在巨大壓力下給**寫檢討信,對自己作了“上綱上線”的批評。這樣,對外友協不能不再向中央打補充請求報告,經外交部正、副部長閱后,再由國務院文化組負責人會簽重報中央。10月29日,周恩來批示,現在兩位音樂家已趕不上土耳其國慶期間來華,“十一月是否願意來,需與土方商談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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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何以至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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