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從維新到五四(3)(1)

1.“國家”:從維新到五四(3)(1)

新文化運動的思想家們有感於中國啟蒙的未完成,因此承繼維新以降的新思潮,在國家觀念的思考上繼續探索。***他們認為,個人主義是西方啟蒙思潮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不僅把舊的“倫理”體系作為一種習俗觀念、行為規範等上層建築加以抨擊,而且作為一種阻礙社會展的傳統社會組織結構加以批判。

在把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作一比較后,他們認為西方社會是以個人為本位,而中國社會是以倫理為本位的。在這種傳統的社會結構中,任何個人都不是一種獨立的存在,而是存在於嚴密的“三綱五常”之中。近代中國社會的轉型就是要打破這種傳統社會結構,把人從這種依附性倫理關係中解放出來,成為獨立、平等的人。在人人平等,注重並保護個*利的條件下,只能建立契約型倫理關係。因為個人的權利是獨立、平等的,彼此不能依附,只能“契約”。可以說,個人獨立、平等是“契約”的基礎。由此,他們進一步明確提出,國家與個人的關係根本不應是依附性倫理關係,而應是一種契約關係。高一涵在《民約與邦本》、《國家非人生之歸宿論》等文章中反覆強調:“國家者,非人生之歸宿,乃求得歸宿之途徑也。人民、國家,有互相對立之資格。”這種新的國家觀破除了“皇權神聖”、“朕即國家”的神秘觀念,實際上批判了“國家神聖”的國家崇拜論。國家對於人民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亦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有義務,國家對於人民亦有義務。所以,陳獨秀在《愛國心與自覺心》中激動地說:“國家者,保障人民之權利,謀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務,其國也存之無所榮,亡之無所惜。”當國家違背人民意願時,人民亦有權要求國家必須按人民的利益行事。國家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使個人的個性、創造力充分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謀充各得其所”的手段。

啟蒙需要長期和平環境“潤物細無聲”般的浸透,但近代中國內憂外患不斷,啟蒙一次次中斷。梁啟超在1901年寫《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時就預感到啟蒙的命運,他擔憂在世界“帝國主義時代”,中國的“頑錮者流”會“墨守十八世紀以前之思想”,即主權在君、**的帝國主義“以與公理相抗衡”,即與“主權在民”的公理相抗衡。他憂心忡忡地寫道:“吾尤恐乎他日之所謂政治學者,耳食新說,不審地位,貿然以十九世紀末之思想為措治之極則,謂歐洲各國既行之而效矣,而遂欲以政府萬能之說,移殖於中國,則吾國將永無成國之日矣。”歷史證明,一百多年前的他並非過慮,時至今日,“欲以政府萬能之說,移殖於中國”的那些“耳食新說”的“所謂政治學者”,不是比比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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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何以至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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