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張”的命運(2)(1)

1.“二張”的命運(2)(1)

與張佩綸相比,其貌不揚、身材殊矮的張之洞則低調、老到得多。***有人統計,他身居“清流”時所寫的數十本奏摺、附片,彈劾他人者絕少,幾乎都是“事”而非“對人”,即多為對內政外交的建獻策。他彈劾、諫議的案件雖然很少,但由於善於把握時機與分寸,參與的為數不多的幾樁,如“東鄉案”、“崇厚案”、“庚辰午門案”等都獲成功,故也大名鼎鼎。所以有人說,與其他“清流黨”人相比,張之洞“宦術甚工”,即精通當官之術。他為慈禧違反家法和祖制強立載湉(即後來的光緒)為帝辯護,深得慈禧好感。而他與陳寶琛不避慈禧太后威嚴抗疏力爭,使慈禧改變原議的“庚辰午門案”,為他贏得了“錚回天”的一片讚譽,此案也典型地反映了他的為官之道。

“清流”當然知道慈禧是最高統治者,所以在關鍵時刻,一些以維護綱常名教為己任的“清流黨”人不惜枉禮枉法,支持慈禧,助其渡過“合法性危機”。1875年1月初,同治皇帝病死。由於同治帝沒有子嗣,皇位繼承便成了問題。按照“祖宗家法”,皇帝死後無子,應從皇族近支中選出一男性晚輩繼承帝位。同治皇帝載淳是“載”字輩,其下是“溥”字輩,按祖制,應從“溥”字輩中選一人繼承帝位。但立“溥”字輩的人繼承帝位,慈禧將因其孫輩為帝而被晉尊為太皇太后,位雖尊卻不能再垂簾聽政,所以慈禧不惜違反眾意,破壞祖制,置包括她自己在內的清王朝最高統治者一再強調不能更改的“家法”於不顧,堅持一定仍要從“載”字輩中選擇嗣帝。也就是說,要從同治皇帝的平輩,即諸堂兄弟中選新皇帝。挑來挑去,慈禧最後選中了醇親王奕的兒子載湉。因為當時載湉只有四歲,即位后慈禧仍可重新垂簾聽政,而且其母又是慈禧胞妹。由於慈禧早已大權在握,所以眾人對她強立載湉為帝雖十分不滿,但無人敢公開反對。只有內閣侍讀學士廣安和御使潘敦儼上奏,非常婉轉地表示不滿,前者被慈禧傳旨申飭,後者受到“奪職”的處分。慈禧這種“枉國法、干輿論”的做法只遭到了一兩個並無實權的官員溫和的反對,很快為其壓下。四年之後,即光緒五年三月(1879年4月),吏部主事吳可讀借慈禧給同治帝及其皇后舉行“大葬”之機,在薊州的一所廢廟中服藥自盡,以尸諫抗議慈禧的行為。他在遺疏中公開指責慈禧“一誤再誤”,力辯大清二百餘年來“以子傳子”的祖宗家法不能因慈禧的錯誤做法而改變。此次吳可讀以死犯諫和其遺疏的激烈辭,使朝野震驚。自知理虧的慈禧明白,吳可讀以死相諫,如果像上兩次那樣一通上諭申斥不僅無用,而且有可能激起眾怒,於是採取以退為進的方法,令王公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全數“將吳可讀原折妥議具奏”,看看是否有道理。這些大臣當然明白,慈禧的目的是要動大家為她解圍,同時也考驗每個人的態度。“清流”之輩張之洞、寶廷、黃體芳、李端棻等一干大臣各上一疏,為慈禧辯解。張之洞重申慈禧說法,強調此舉“合乎天下臣民之心同,而為皇上所深願”,“本乎聖意,合乎家法”。他強調,儒家經典的一些“精”已“實不切於今日之事”,如果有迂儒引用這些“精”干擾當今國家大事,自然於國家、朝廷不利。最後,禮親王世鐸也具折上疏,反駁已經死去的吳可讀,為慈禧辯解,這場風波終告平息。慈禧能渡過嚴重的政治危機,張之洞之疏影響很大,深合慈禧之意,他開始受到慈禧的“恩寵眷顧”。事實說明,所謂“綱常名教”,說到底只是這些以維護意識形態純潔性自命的“清流”手中的工具,既可以違背綱常名教之罪名打人,也可以綱常名教不切合今日實際為某人辯護,是“打”是“辯”,端看自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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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何以至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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