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節:晚清的兩次“行政改革”(1)(1)
晚清的兩次“行政改革”
政治體制是治理國家的基本制度,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狀況生根本性變化時,政治體制也要相應改革,不然就會制約、延緩經濟和社會的展。然而,由於政治體制改革是統治者的“自我改革”,尤其涉及統治者的重大利益,所以阻力巨大、困難重重。面對這種局面,改革者的策略往往是先易后難,想以非根本性的行政體制改革代替根本性的政治體制改革,多少彌補明顯已不合時宜的政治體制之弊。這種思路自有其合理之處,不過,晚清兩次以裁撤無用政府機構與冗員、將功能相近部門合併成幾大部門的“行政改革”,並冀以此代替“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踐,結果卻是你死我活的政壇惡鬥,先是光緒被囚、康有為逃亡,后是袁世凱幾被圍毆、慈禧甚至想要跳湖,均以失敗告終。這段“行政改革史”,實在是引人深思。
一次行政改革是戊戌變法期間的“變官制”。正是行政改革的“變官制”,成為鎮壓維新的戊戌政變的直接導火索。
眾所周知,維新派的興起肇因於只要西方的堅船利炮、迴避西方政治制度的洋務運動的失敗。因此,他們提出政治體制改革才是國富民強之道。雖然他們對近代憲政民主的理解不盡準確,他們的主張也有種種矛盾含混之處,大體而,在真正開始維新變法的百日維新之前,建立君主立憲制是其基本政治綱領。但就在他們鼓吹“開議院”、“興民權”的同時,又對中國此時的國民能否立即實行憲政也不無懷疑,進而認為“凡國必風氣已開,文學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設議院,今日而開議院,取亂之道也”。1898年初,翁同龢等五大臣代光緒帝問康有為“宜如何變法”,康答曰:“宜變法律,官製為先。”梁啟超也曾明確提出“變法必先變官制”這種行政改革優先、行政改革導入政治體制改革的思路。
百日維新期間,維新進入實際操作,康有為等人的主張更加謹慎、現實,絕口不提君主立憲等政治體制改革問題。康有為在呈給光緒皇帝的《日本變政考》中明確提出現在開國會、立憲法為時過早,“中國風氣未開,內外大小多未通達中外之故”,“民智未開,遽用民權,則舉國聾瞽,守舊愈甚,取亂之道也”,他甚至主張“乾綱獨斷,以君權雷厲風行”。對於譚嗣同等少數“激進派”開議院的主張,康有為也“以舊黨盈塞,力止之”。
帝國斜陽
在第一次被光緒皇帝召見時,康有為建議“就皇上現在之權,行可變之事”,力主行政改革的“變官制”,而不是政治體制改革。其行政改革的主張也非常謹慎,甚至被批評為“保守”。其主要內容是“勿去舊衙門,而惟增置新衙門;勿黜革舊大臣,而惟漸擢小臣;多召見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惟委以差事,賞以卿銜,許其專摺奏事足矣”;強調要“存冗官以容舊人”。他後來上折,提出了分別“官”、“差”的具體措施。“官”即官位,高官虛位讓老臣舊官去做,使老官僚仍穩坐官位,不減俸祿,以減少他們的反對。“差”即差使,地位雖不如官高,但經辦具體實事,所以重要差使一定要委派“才能”、即維新派人士擔任。他認為許多不合時宜、已經無用的舊部門雖應裁撤,但如果現在裁撤必將激化矛盾,“今行之非其時也”,“稍革一二”非但無裨於事,反而會因此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