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節:為清廷打工的美國外交官(2)(1)

1.9節:為清廷打工的美國外交官(2)(1)

在取得蒲安臣的同意和赫德等人的支持之後,奕?正式向朝廷上奏“請派蒲安臣權充辦理中外交涉事務使臣”。***奏摺先闡明了中國派使的重要性,然後讚揚蒲安臣“其人處事和平,能知中外大體。從前英人李泰國所為,種種不合,蒲安臣曾經協助中國,悉力屏逐。造后迴轉西洋一次,遇有中國不便之事,極肯排難解紛”。並且說明,由於中外禮儀不同,“用中國人為使臣,誠不免為難,用外國人為使臣,則概不為難”。朝廷也認為這是一個既不失中國體統又解決實際問題的兩全其美的辦法,所以立即批複同意。外國使臣謹見中國皇帝不行跪拜之禮,清政府認為有損國體國格,而任命外國人為本國外交使團領導,清政府反不認為有損國體國格。如此愚頑,確令人啼笑皆非。

清廷決定委派蒲安臣作為中國政府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率使團出訪,但又擔心英、法兩國有疑慮,於是決定加派一名英國駐華使館官員為“左協理”,一名在中國海關任職的法國人為“右協理”。同時,又派記名海關道志剛和禮部郎中孫家谷二人同蒲安臣一同出使,亦任“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使團隨行人員有三十多人,其中有一些是同文館學習外語的學生,充任翻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外交使團就這樣組成。

蒲安臣畢竟是外國人,所以清政府還是對其權限作了某些規定。總理衙門曾就限制蒲安臣權限向皇帝報告說:

凡於中國有損之事,令其力為爭阻;凡於中國有益之事,令其不遂應允,必須知會臣衙門覆准,方能照行。在彼無可擅之權,在我有可收之益。倘若不能見效,即令辭歸。

使團出前,又給蒲安臣八條訓令,要求他前往各國,所辦之事,所到之處,都應與中國使臣“和衷商酌”,大小事件都要“逐細告知”;遇到重大事,必須與中國使臣一起“咨明中國總理衙門候議,再定準否”。同時還要求蒲安臣有培養、訓練中國隨行人員的責任,使其能“歷練一切”。

不過,清政府最擔心的仍是“禮儀”問題,所以對“禮儀”問題的指示最為詳細。清政府要求中國使團不必見外國元,“或偶而相遇,亦望貴大臣轉達,彼此概免行禮。候將來彼此議定,再行照辦”。每到一國,國書並不直接交給該國元,而是“由該處執政大員代遞”,並且要說明將來有約之國給中國皇帝的國書“亦照此而行,庶乎禮節不致參差”。“如有欲照泰西禮優待者,貴大臣不能固卻”,但必須“向各國預為明,此系泰西之禮,與中國體制不同,因中國無論何時,國體總不應改,不必援照辦理,不得不預為聲明”。

中國自命為“天下之中”的“天朝”,從無“國旗”之說。但外交使團出訪則不能沒有國旗,所以蒲安臣在出使期間設計了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面國旗,即黃地藍鑲邊,中繪一龍,長三尺,寬兩尺。作為中國象徵的黃龍旗飄揚在歐美各國,標誌着中國第一次以主權國家面目出現在國際社會之中。在與國際規則接軌的方向上,中國又跨近一步。

1868年2月25日,浦安臣使團從上海出,橫渡太平洋,於4月初抵三藩市。蒲安臣知道公眾輿論對美國國會、政府的影響,所以在許多地方表演講,宣傳中國的進步,並公開表示:“我希望中國的自治能夠得到保持,我期望她的獨立能夠得到保證,我期望她能夠得到平等的待遇,從而使她能夠得到與所有國家同等的權利。”蒲安臣充滿熱的演講,在所到之處引起轟動,深深打動了聽眾。6月初,使團來到華盛頓,蒲安臣率中國使團來到白宮,他並未遵從總理衙門的訓令,而以握手、鞠躬的西方禮儀謁見美國總統,呈遞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份國書。以後在訪問其他國家遞交國書時,自然也是援以西方禮節。

在美期間,蒲安臣還不顧總理衙門的限令,在華盛頓代表中國與美國簽訂了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八條,史稱《蒲安臣條約》。這是近代以來中國次以主權國家身份而不是戰敗國身份簽訂的對等性條約。主要內容是美國對中國的展持不干涉政策,尊重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兩國互派使節,中國可派遣勞工往美國,保證彼此人民可在對方居住、傳教和留學,並可歸化為公民等。其中第七條規定,中國學生到美國留學時,美國“需照相待最惠國人民”對待,為幾年後批中國幼童赴美留學打下了法律基礎。其他一些條款對赴美華工、僑民也起了某種保護作用。清政府長期視華僑為不忠不孝的叛逆,此條約則改變了清廷對海外華人華僑的態度。後來清政府就是以此條約為依據,對美國的“排華”採取抗爭手段。1869年11月,美國公使與清廷交換批准書時,清政府雖為蒲安臣越權惱火,但因為此約畢竟是中國個對等條約,且內容亦有利,於是批准此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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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進退(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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