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六章舊制度下自由的類別及其對大革命的影響(3)

3.第十六章舊制度下自由的類別及其對大革命的影響(3)

儘管他們成員中某些人惡名昭著,但總的來說,沒有哪國的教士比大革命爆前法國的教士更有卓識遠見,更加開明,更加忠誠。他們不會一味地固守私人道德,固步自封,而是更具備公共道德和堅定的信仰:面對迫害時,法國教士的所作所為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我開始研究時對教士充滿了偏見,但結束時卻對那些教士滿懷敬意。確實,教士的缺點是所有行業組織本身所固有的,不論是政治組織也好,宗教組織也好,當它們緊密聯結成聯盟時,就會彼此侵佔,斤斤計較,並且本能地、盲目地維護本團體的特權。

舊制度的資產階級比今天的資產階級更善於體現獨立精神,甚至結構上的弊端也有助於這種獨立精神。正如我們看到的,資產階級在職位佔有率上遠比今天要高,而中產階級同樣想獲得這些職位。但是注意時代不同。因為當時的大多數職位都不是政府能授予或撤銷的,所以任職者的重要性大增,他們不必受政權的擺佈。換句話說,今天迫使那麼多人唯命是從的原因,在當時恰恰使他們受到尊重。

導致資產階級脫離人民的那些豁免權使資產階級淪為了假貴族。在那些假貴族的身上也常常體現出真貴族般的傲慢與抗拒。眾多的小團體把資產階級瓦解成許多小部分,所以人們自然而然地忘記了集體利益,一心想着小團體的利益和權力。在這裏人們一起捍衛共同尊嚴和特權。沒有一個人會濫竽充數。人們生活的地方就像是一個大舞台,每個人都參與其中,舞台雖小但很明亮,台下有觀眾,時而報以掌聲,時而起鬨。

當時鎮壓叛亂的方法遠沒有今天這麼成熟,因為當時法國還沒有強大到足以平息每一次叛亂;相反,它充滿反叛之聲,儘管法國還沒出現政治自由,但仔細聽,自由之聲已從遠處傳來。

那個時代,受壓迫者只能通過司法機構傳達呼聲。法國已經在政治和行政管理上成為了一個**國家。但因為有司法制度,我們仍是個自由的民族。舊制度下的司法體系複雜、繁瑣、低效而且費用昂貴。毫無疑問這些問題很嚴重,但是司法機關並不受制於政府。當時,屈從是貪污行為的一種形式,這實際上是最毒的惡果。這種嚴重的弊病,不僅侵蝕着法官,而且毒害了人民。不過,當時司法機關卻沒有受其毒害,因為法官實行終身制,不求提拔,這兩點就決定了司法的獨立性。因此,即使使盡渾身解數也無法收買法官。

雖然國王從普通法庭手中奪取了幾乎所有的涉及政府的訴訟審理權,但儘管這樣,他們還是對法庭心懷畏懼。儘管國王可以阻止法庭審理,但也不敢阻止法庭聽取控訴和陳述意見。由於司法用語還有古法語的風格,所以喜歡用傳統的專用術語,法官們經常把政府的行為直截了當地稱為**與武斷。法院時不時地干預政府使得行政事務無法正常進行,這種況反而成了自由的保障。這正是所謂的以毒攻毒。

在司法系統內部及周圍,舊思想依然活躍在新思潮中。比起公共事務,高等法院對它們自身的事更為關注。不可否認,在捍衛自己的獨立與榮譽時,法官們表現得很勇敢,其精神也激勵着周圍的人。一七七○年,當巴黎高等法院被撤銷時,高等法院的法官們喪失了他們的地位和權力,但是面對國王的權勢,沒有一個人卑躬屈膝。不僅如此,不同種類的法院,如審理間接稅案件的法院,雖然並未受到恐嚇和威脅,但當來自國王的處罰已成定局時,他們願共同承受處罰。讓人記憶猶新的是,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的席律師們甘願與最高法院共命運。他們哪怕拋棄榮華富貴,也三緘其口,不會在聲名狼藉的法官面前出庭。就我所知,在各民族歷史上追求自由的過程中,這是類似環境下生的最偉大的事了,這就生在十八世紀,生在路易十五的宮廷附近。

在許多方面,司法習慣成了民族習慣。什麼事都要經討論決定,每個決定都由法院裁決,這種與奴役制完全不同的做法已成為普遍思想,都是對正常程序的遵守。舊制度也就只在這方面對教育有所貢獻吧。政府也從司法用語中借鑒了很多。國王堅信頒佈法令時必須解釋緣由,下結論時必須闡述原因。所以御前會議在頒佈法令前冠以長篇大論,總督派遣地方官員傳達指令。在古老的行政機構,如法蘭西財政官或市政府中,人們公開討論各種事,經辯論后才作決定。所有這些習慣和形式,都是**統治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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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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