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四章如此相似的人為何比以往更有距離,形成許多小團體,彼此漠不關心(2)

2.第十四章如此相似的人為何比以往更有距離,形成許多小團體,彼此漠不關心(2)

在中世紀,只要封建制度仍然存在,為領主管理土地的任何人(按封建制度的術語,此人被稱為附庸)都經常與貴族一起管理領地,而這些附庸並不一定都是貴族。事實上,參與領地的管理是附庸獲得土地的要條件。他們不僅必須跟隨領主出征作戰,而且由於他們擁有管理權,領主還會要求他們每年抽出一定的時間在領主的法庭工作,也就是幫助領主進行司法審判和管理平民。領主法庭是封建政府運轉的重要環節,它符合歐洲所有的舊法律。甚至現在,在德國一些地方的法律中依然可以找到明顯的痕迹。法國大革命前三十年,主要研究封建法律的學者艾德姆·德·弗雷曼維爾曾想到寫一部關於封建稅和土地賦稅清冊革新的巨著,他告訴我們,他在\"許多領地的名目下,看到附庸必須每兩個星期去一次領主法庭,與領主或普通法官坐在一起受理居民的申訴和控告\"。他還告訴我們,他現\"在同一個領地上有時可能會有八十個、一百五十個,乃至兩百個附庸同時出現,而他們大部分都是平民\"。我這裏使用的引用並不是作為唯一的證據,因為畢竟還有很多其他證據,而是作為一個例子說明在最初很長一段時間內,鄉村平民中的上層階級如何接近貴族階級,並通過與貴族階層混合來共同管理事務。領主法庭為鄉村地主所做的事與省三級會議和後來的全國三級會議對城鎮資本家所做的事是一樣的。

研究十四世紀三級會議的現存記錄時,不可能不對第三等級在會議中所佔的地位及影響力感到吃驚。

作為個體,十四世紀的資本家毫無疑問不及十八世紀的資本家。但是,作為主體的資產階級卻在早期的政治社會中佔據更高、更安全的地位。資產階級參與政府事務的權力是毫無爭議的,其在政治群體中的作用是尤為重要的,甚至是佔主要地位。其他階層也常常感到考慮資產階級的意願是必要的。

然而,最驚人的是貴族與第三等級當時可以輕而易舉地共同管理事務,共同抵抗中央政府,而後來卻不行了。這不僅在十四世紀的三級會議中如此。由於那個時代的不幸,會議帶有不合法的革命性,而且在同時期的省三級會議中也是如此,除了通常、按慣例辦事的模式外沒有任何新的進展。例如,在奧弗涅省,我們就可以看到三個等級共同作出最重要的決策,並從所有三個等級中選擇執行長官來監控決策的執行。我們現在同一時期的香檳省也有同樣的事生。大家都很熟悉那個著名的運動:在十四世紀初,許多城鎮的貴族和資本家聯合起來維護國民自由和各省特權,反對王權的侵犯。在這個時期,我們的歷史有很多插曲,讀起來就像是從英國歷史中摘錄出來的一樣。在隨後的幾個世紀中,這種況再也沒有生。

事實上,隨着領地統治的瓦解,三級會議召開的次數逐漸減少或停止,公眾自由最終消亡,資本家和貴族放棄了地方自由,結束了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狀況。他們感覺再也沒有共同出現或達成諒解的必要,漸漸變得越來越獨立,彼此之間也越來越陌生。直到十八世紀,這場革命完成了。資本家和貴族除了在私下偶遇一般不見面,他們不僅僅是競爭對手,而且已變為敵人。

除此之外,法國所特有的是,正當貴族階級喪失其政治權力的時候,作為個體的貴族卻獲得了許多前所未有的特權,甚至增加了他們已有的特權。有人也許會說這是肢體依靠消耗身體而獲得的。貴族階級享受的統治權力越來越少,而貴族卻越來越多地聲稱獨享成為國家要奴僕的特權。與路易十六時期相比,平民在路易十四時期更容易變為長官。這種進步在普魯士極為普遍,但在法國卻前所未聞。每種特權一旦被獲得便會世襲相傳;世襲和特權變得不可分割。貴族階級越是遠離掌權階級,就越會變為種姓。

讓我們以這些特權中最讓你厭惡的免稅特權為例。從十五世紀到法國大革命時期,免稅特權的穩步增長是顯而易見的。由於政府開支的快速增長,免稅特權也變得越來越重要。到查理七世時,軍役稅高達一百二十萬里弗,免稅特權變得微不足道。到路易十六時期達到八千萬里弗時,它卻轉變為主要特權。當軍役稅變為平民繳納的唯一稅收時,貴族免稅特權並不是特別明顯,但當這類稅收以各種形式和各種名目激增,其他四種稅收一起變為軍役稅收,以及在中世紀時的各種負擔,像市政工程的徭役、服兵役及其他的各種負擔等不為人知的苛捐雜稅被加入時,貴族免稅特權似乎變大了。這種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更明顯,因為貴族常常受到其佃戶需繳稅而他們本身免稅的直接影響。但在這類事上,人們所看到的不平等要比感覺到的不平等更使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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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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