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一章舊制度下的管理風尚(2)

2.第十一章舊制度下的管理風尚(2)

儘管十八世紀的報紙,或那時政府所稱的公報,刊載的四行詩(法國預家諾查丹瑪斯的一種詩體)比辯論更多,但是,行政機關還是會介意這股微小勢力的存在。雖然它對書籍很寬容,但它卻無法容忍報紙的存在。既然不能把這些報紙徹底消滅,就嘗試着要把它們佔為己用。我找到了一份一七六一年的公告,是寫給全國的總督的,公告宣佈國王(路易十五)決定《法蘭西報》從此以後就在政府的監督之下出版了,裏面提到:\"陛下希望豐富這份報紙的內容,以保證它成為最優秀的報紙。所以你們要給我一份關於你們轄區的報告,報告內容應是任何大家都可能感興趣的事,最好是與自然科學和歷史有關的奇聞趣事。\"公告還附加了一份簡要說明,上面說這份報紙出版要增加,內容要更豐富,而且讀者可以花更少的錢買到。

有了這些文件撐腰,總督們就寫信給那些總督代理,命令他們去落實。但他們的第一反應卻是他們沒有素材。不久大臣的另一封信就下來了,他嚴厲批評了這些官員的麻木態度:\"陛下命我轉告你們認真對待這件事,要向你們的下屬下達最明確的指令。\"這次總督代表們按他們說的做了:其中一個報告說他們那兒的一個鹽販子被弔死了,人們倍受鼓舞;另一個說他們那兒的一個婦女生了三胞胎女兒;第三個說他們區生了暴風雨,但是沒有什麼傷亡。還有一個說儘管他盡最大努力尋找還是沒找到值得報告的事,但他會親自訂閱一份如此有用的報紙,而且還會推薦他們那有頭有臉的人都去訂閱。但所有這些努力所得到的結果卻不好,因為我們從大臣的另一封信中讀到:\"陛下不辭辛勞,親自查閱了各項措施的細節,想把報紙辦得更好,還要授予這份報紙最高榮譽和它應得的名氣。但你們寫的東西令他大失所望,他表示很不滿。\"

顯然,歷史就像掛在畫廊里的畫,只有少數幾幅是原著,其餘都是仿品。

必須承認的是,法國中央政府並沒有效仿南歐政府,後者掌控一切,但似乎只是為了使一切陷入荒蕪。法國政府在治理政務上顯示出了更大的智慧,而且也非常地積極。但它的積極卻常常是徒勞,甚至是有害的,因為它所做的事超出了它的能力範圍,或者說超出了任何人能掌控的範圍。

在最重要的改革出現問題時,法國政府很少去想法解決,或者很輕易地就放棄了。這些改革想要成功是需要不懈地堅持的,但政府卻在不斷地胡亂修改法律法規。在法國政府的統治之下,所有事都在不斷變化。政府制定的新法規以驚人的速度不斷變更,對於那些習慣順從的人來說,他們很難知道哪一條才是最正確的。市政官員就這種附屬立法的異常不穩定向總監抱怨說:\"法規更新得太頻繁,光財政法一項就會使即使終身任職的鎮長在任期間,也不得不把他所有時間都用於學習新的法規了,因而懈怠本職工作。\"

即使法律內容不變,但執行方式卻不斷變化。如果你沒看過舊制度時期的政府執政期間留下的秘密公文,你就無法想像到,法律最後被人們甚至執法者如此蔑視。那時,既無政治集會,又沒有報紙去限制朝令夕改的現象和大臣們任意武斷的做法。

你會現幾乎所有的御前會議的裁決中,都援引以前那些只頒佈卻沒執行的法律。的確,每一條法令、王室公告或被嚴肅記錄在冊的詔書在執行之中都會經歷上千次的修改。從總監和總督表的公告可見,政府機關允許人們在自己出台的法令中製造例外。儘管它很少違背法律,但為了照顧那些特例,減輕政府的負擔,它每天都用這種方式來放寬法律的要求。

一個政府項目承包商想減免通行費,於是總督就寫信給大臣說:\"毫無疑問,我剛剛談到的這條關於通行費的法律應當被嚴格執行,任何我國公民都不能減免此稅。但是精通法律的人都知道這些強制措施和所有法律懲罰一樣,幾乎在所有的關於徵稅的法令、佈告和條令中都能找到,它並不妨礙給予人們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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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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