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二節正式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員(2)

6.第二節正式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員(2)

盛世才自1933年“四一二”政變起,統治新疆長達11年之久。***在其統治期間,新疆的外部環境生了很大的變化。盛世才根據其統治的需要,政治取向不斷改變。由最初的“親蘇”到之後的“反蘇**”,投靠國民黨,後來又欲棄國民黨於不顧。因此,對當時生活在新疆的俄羅斯人的管理政策也不斷變化。盛世才主政新疆之初,為了鞏固其統治的根基,提出以“反帝、親蘇、民平、清廉、和平、建設”六個方面為主要內容的“六大政策”。在1934年4月18日至25日召開的第一次新疆民眾代表大會中就宣稱召開大會的目的是“實施民族平等政策……”。也就是在這次會議中,俄羅斯族的代表第一次以“歸化族”的身份出席了會議。到了1935年第二次民眾代表大會上,對新疆少數民族的劃分和稱謂作了具體規定,並通過了相應的決議案。這樣,俄羅斯人就以“歸化族”的名義被列入新疆13個民族之中。這次會議對於中國的俄羅斯族意義重大。在這次會議上,他們正式被政府承認為少數民族的一支,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這個政策促使更多留在新疆的俄羅斯人加入中國國籍,成為“歸化族”。

盛世才政府所實施的歸化入籍手續與金樹仁時期的並無大的差別。想申請入籍的俄羅斯人仍需填寫自願證、申請書,並與照片、手續費及郵寄費一起由所在地縣政府呈交省政府。地方政府也需要對申請人的況進行調查,一同上報,再由省政府審查其各項表格等后予以批複。隨着辦理證照人數的增多,各種問題也日益呈現出來。起初,一家人一起申請歸化中國,省政府便給其同持一張國籍證明書。但隨着時間的流逝,由於婚姻、成年後相貌改變或一家人需分開時,一張證明書便不夠用了。於是省政府又要求歸化人及一些恢復國籍人之妻、子女及因婚姻、收養等關係取得國籍者,在中國領取國籍證明書時,由其本人(未成年者可由其父母代理申請)備具手續費、照片等,並填寫相關表格后,由所在地政府呈轉省府審批頒。對於外僑之女嫁於中國人的,若外僑子女願隨其夫轉移國籍的,則不給居留執照;若不願轉移其國籍的,則給居留執照。當時省政府對於願入中國籍的俄羅斯人給國籍證明書;不願入中國籍但仍居住在新疆的,給居留執照。而願入蘇聯籍的,則尊重他們的選擇。但是,對於加入蘇聯籍的,省政府則派人予以監視。新疆警務處就曾在1943年密令注意偵查加入蘇聯籍的伊犁歸化族及塔塔爾人。

盛世才統治前期對於加入中國籍的申請審查得較為嚴格。1936年,伊犁歸化總鄉約呈請由蘇聯逃來的居民欲申請歸化中國國籍一案被省政府拒絕。原因是盛世才政府認為其系逃民,且未參加“四一二”政變,政治取向不明確,同時,也害怕其入籍后憑藉其身份做有損於其統治的事。但盛世才後來逐漸放寬了入籍政策,到了1939年,只要是願意加入中國籍的,大都批准給歸化證照。雖然入籍政策放寬了,但若加入了中國籍又要退出的,會受到懲罰。一批又一批的俄羅斯人陸續進入新疆,國籍況很混亂。盛世才政府及後來的國民黨政府雖然多次訓令各區縣對歸化人、外僑、無國籍人、雙重國籍等況進行統計,省政府也多次文要求進行統計,但各縣遲遲沒有將統計數據上報。省政府就此事多次催促各區縣上報統計數據,結果只有少數的幾個縣呈報來統計數據。而保留到現在的為數不多的數據也因地區、年代各異,不能從橫向和縱向全面反映當時全新疆的俄羅斯人國籍及人口況。

二、俄羅斯人的早期參政與“自管”

當時,俄羅斯人還以民族代表的方式參與了新疆其他的一些政治活動。盛世才統治時期召開的全疆各族人民代表大會中,就已有俄羅斯人以“歸化人”代表的身份列會。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對於俄羅斯人的管理沒有太大的改變,國籍問題仍然遵照《中華民國國籍法》辦理。新疆的多次政府參議會中,俄羅斯族人以“歸化族”的名義參加會議,提出議案參加討論。在省參議員的名額分配中歸化族有1個名額,占省議員總數的0。76%;縣議員的名額有5名,占縣議員總數的0。49%。迪化市參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大會中,歸化族參議員基米特熱夫等代表俄羅斯族民眾提出了“請收復興合作社仍改稱‘歸化族文化促進會’”“收歸化族人民戶籍劃歸警察局戶政科辦理”“還歸化族文化會會產並清算繳原會址租金”“還第二中學校產”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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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俄羅斯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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