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導論(6)
與漢文化源地黃河流域接近的北方草原少數民族,很早就接受了這種學說,同時又有展,以自己所居的北方為尊。
在蒙古文獻中有“五色四夷”(蒙古語原文是tabunonggedorbenqari)一詞,該詞最早出現在《十善福白史》(簡稱《白史》)中。《白史》的寫作年代有爭議,一般認為是至順元年,即1330年,從《白史》以後,自13世紀後半葉或14世紀前半葉到19世紀末的近六百多年內,前後問世的蒙古文歷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經常提到“五色四夷”一詞,並做了種種解釋。它的真正含義是什麼,歷代蒙古文獻編纂家說法不一,中外蒙古學家也沒有找到一致的答案。
根據《白史》記載,“五色四夷”是指元帝國直接管轄之下的各民族和部落。其中第三段文字總述了中央大蒙古及其周圍八個民族部落的名稱,並把它們統稱為“五色四夷九大國家”,但沒有分別說明五色或四夷的具體含義。對這一記載可見圖示。
第四段中,把蒙古及其四方的八個國家均以五種顏色命名,作為“五色國家”的解釋。
對“四夷”則沒有解釋,但可以看出,把位於中央青蒙古四方的四色國家之間的北狄貢、巴勒布、克烈特、塔西克等作為四夷是很清楚的。對這段記載可見下面右圖示意。
從這兩個示意圖不難看出,兩段記載中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例如在第三段記載中,南部是漢人和克烈特,西部是巴勒布和薩爾塔古勒,而在第四段記載中,南部卻是黃薩爾塔古勒和烏爾圖古惕,西部是紅漢和南家惕。另外,在第三段記載中的國家或部落地理位置與元代實際基本相符,而在第四段記載中,有的國家或部落例如黃薩爾塔古勒、烏爾圖古惕及巴勒布的地理位置與元代的實際不相符合。
從《白史》以後問世的一系列蒙古文歷史文獻,有些提到“五色四夷”,如《阿拉坦汗傳》《小黃金史》《蒙古源流》等,有些則進行了一些解釋。
歸納起來五色大國實際就是指《白史》中說的漢、吐蕃、薩爾塔古勒(回回)、肅良合斯(高麗)和蒙古等五個地區。
所謂“四夷”就是,元朝統治下的蒙古、漢、藏、朝鮮和回回等蒙古人所熟悉的五個大民族以外的眾多弱小民族或部落。
那麼,“五色四夷”一詞是怎樣形成的呢?根據初步探討,它可能是以蒙古人的民族學觀念為基礎,吸取漢民族“五方”“五色”說的某些觀點而形成的、總稱元帝國統治下的各民族和地區的代名詞。
漢族的“五方”,指東、南、西、北和中央。“五色”指青、赤、黃、白、黑為正色,其他為間色。這五色又與五方相聯繫,根據“五帝座”“五行陣”等詞的解釋來看,東方為碧(或蒼)、南方為赤、西方為白、北方為黑(或皂)、中央為黃。“五色四夷”一詞的產生和被解釋的過程中,明顯地受到漢族“五方”“五色”說的影響。例如《簡史》和《蒙古國史》等書中,以五色和五方的聯繫去解釋“五色”,在《大黃冊》等書中,把五色和四夷的關係說成是五色民族內部的關係。但是,蒙古族的“五色四夷”和漢族的“五方”“五色”又有很大的區別。
先,五色和五方的結合上有區別。蒙古人以東方為白、南方為紅、西方為黃、北方為黑、中央為青,其中只有南方和北方在顏色上與漢族“五方”和“五色”說相同,其餘都不相同。其次,漢族的五方說,是對中央和四夷的關係而,即對五方內部的關係而。而《白史》的提法是“五色四夷九大國家”;《簡史》也提到“五色四夷九個省”;還有一些文獻中解釋五色民族和四夷民族,合起來也是九數。九數在蒙古人的心目中象徵著“完整”和“全部”。再次,青蒙古、紅漢人、白高麗、黑吐蕃和黃回回的提法,也是蒙古人根據自己對這些民族的民族學特徵的觀察來命名的。所有這一切,都是通過“五色四夷”一詞的含義表現出來的蒙古人的民族學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