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倫理道德散論(15)

15.倫理道德散論(15)

與之相比,在我的哲學理論中,坦白、公開地承認人的行為具有嚴格的必然性並不與我所宣講的這種學說相矛盾:表現出的自身意志也存在於不具備認識力的存在物上。***不然,假設真的有這種行為的自由,而這種行為並非像其他作用效果那樣,時刻受到嚴格的必然性的制約。事實上,有其必然性的行為必然會與意志活動——它也表現在不具備認識力的存在物的運動之中——相抵觸。同時,就像我在上面所表明的,我所提出的關於意志行為有其必然性的學說,不可避免地讓我們得出這樣一種推論:人的存在和本質是人的意志的結果,而意志也因此成為自為之物,並且不依賴於某一造物主而存在。可是在與此相反的設想中,一切責任都消失得無影無蹤,對此我已表明了的;並且,這樣一個道德的世界,就像自然、物理的世界那樣,僅僅是一台機器——它的製造者將它動起來只是單純地為了自己的消遣。因此,一切真理都是連貫、統一的,並且它們彼此補充、論證,但是謬誤則會處處碰壁,矛盾之處無法避免。

道德說教對於人的行為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其性質、局限,我已經在我的論文《論道德的基礎》中詳盡地探討過了。從本質上說,與道德說教相類似的影響是別人的榜樣例子的影響。但是同說教相比,別人的榜樣揮出的影響力更大,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後者進行一番簡短的分析。

榜樣例子的影響先表現在阻撓或者鼓動方面。當榜樣力量迫使一個人放棄他很想做的事時,這種榜樣所揮的就是阻撓作用。換句話說,這是因為這個人並沒有看到其他人去做這件事——由此他得出一個泛泛的推論:做這件事是不明智的,而且這件事會給自己、財產或者聲譽帶來某種危險。一旦這個人有了這種想法,他自然不樂意親自調查一番,或者願意親眼目睹做過這件事的人所承受的糟糕後果。這就是榜樣例子所起到的阻撓作用。而榜樣例子揮鼓動作用主要有兩種方式:(1)它能夠促使一個人做出其原本不想做的事,而這個人這樣做的原因只是因為,若不這樣做就會使自己處於某種危險中,或者有損自己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印象;(2)它還能夠鼓勵一個人勇敢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即使最初因為顧慮危險或者羞辱而一直不敢做。這種榜樣例子所揮的就是鼓動、促進的作用。

其次,這種榜樣例子會使一個人注意到他之前不曾注意到的事。假設在這種況下,別人的榜樣力量顯而易見先對這個人的智力揮作用;而對其意志的影響則是次要的。當這種榜樣力量真的對他的意志產生影響時,那麼其中還存在一個媒介:那就是自己對所要做的事作出了判斷,或者對做出榜樣的人十分信任。這種榜樣例子之所以會產生如此強大的影響,是因為通常況下人們都缺乏判斷力,而且沒有多少知識去親自探索自己究竟該走什麼路。所以,這些人非常願意跟隨別人的步子。由此可知,一個人越缺乏判斷力和知識,那麼他就越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從而,這種做出榜樣的人也就變成了大眾的指路明星。多數人的行為,無論大小,都可以歸結為對其他人的仿效;即使是處理最瑣碎的事,他們也不會根據自己的判斷行事。其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害怕思考、琢磨,並且不信任自己的判斷力。人們這種純粹地模仿他人的傾向足以證明,人與猿猴的親緣關係。因為模仿和習慣是人們大部分行為的有力動因。可是,這種榜樣的力量對於某些人的作用卻是由這個人的性格所決定。一個榜樣的例子會對一個人產生誘惑、慫恿的作用,而對另一個人則會有威嚇、懲戒的效果。生活中,我們可以隨處看到這種形,例如,以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存在不當、無禮舉止,但現在卻逐漸紮根、蔓延。或許某個注意到這些問題的人會突然意識到:“哦!怎麼會是這樣?這樣太自私了,絲毫不為別人考慮!我一定要引以為戒,不可做出這類的事。”但另外還有一部分人這樣想:“哈!這個人可以做出這樣的事,那我也一樣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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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隨筆 人生之路如何走過(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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