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鵲巢(2)

5.鵲巢(2)

第一個環節“納采”,即是男方聘媒人到女方說親,在徵得女方的同意之後,以雁為禮物,派遣使者送上,就算是向女方正式提出締結姻緣的請求了。***

第二個環節“問名”,即男方派遣的使者問女子生母之名,以區分嫡出庶出,並問女子的名字、排行以及生辰,用來占卜。

第三個環節“納吉”,即男方在完成占卜后,如獲吉兆,便再次派使者送雁到女家,示為報喜。行納吉禮后,正式確定婚約;如呈凶兆則這段姻緣也就到此為止了。

第四個環節“納徵”,也叫做“納成”,即向女方送聘禮。

第五個環節“請期”,即男方占卜選一個黃道吉日,並徵得女方的應允。

第六個環節“親迎”。婚期吉日,新郎乘黑漆車親往女方家迎娶。

這一六禮制度在《詩經》裏也有所反映。如《衛風·氓》中的“爾卜爾笙,體無咎。以爾車來,以我賄遷”,就表現了占卜與迎娶的環節;《鄭風·將仲子》中的“父母之,亦可畏也”,即是已經訂婚,女子仍有所顧慮;《豳風·東山》中的“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璃,九十其儀”,反映了新婚時的景。《詩經》中也提及了媒人這一重要角色。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吉父母”。

周代的六禮直到近代都被一些豪門望族所遵循,男女雙方要締結婚姻關係的話,必須有雙方父母、媒人的參與,並完成婚俗的各項內容。

古時人們的結婚年齡也是有所規定和限制的。據《周官》上記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語》勾踐法令則規定男子二十娶,女子十七嫁。一般認為,男三十、女二十是最高的上限,最低限制的嫁娶之年則為男子十六、女子十四。戰亂過後可以結婚的年齡就早些,因為需要增加人口,甚至過了年齡不嫁娶還會遭受處罰。《召南·摽有梅》有:“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土,迫其吉矣。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土,迫其今兮。摽有梅,頃筐暨之。求我庶土,造其謂之。”少女在采梅子時的動歌唱,吐露出珍惜青春、渴求愛的熱切心聲,可見一斑。

關於結婚的時令也非常講究。《荀子·大略》中載:“霜降逆女,冰浮殺止。”古時的農人“冬則居邑,春則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來而以為禮,燕來則祀高媒,皆可見嫁娶之時節”。呂思勉在《先秦史》中論道,《媒氏》“仲春奔者不禁,蓋以時過而猶不克昏,則必乏於財,故許其殺禮”。《氓》中的詩句“匪我想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女子提出的婚期正是在秋季。

在前面介紹的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都要以雁作為禮物,有的學者說是取雁南來北往順乎陰陽,象徵陰陽和順;有的說象徵愛忠貞;有些研究者認為其初始來源還與季節有關,以雁為禮也點明了婚禮的季節。由古籍“奔者不禁”、“令會男女”的記載來看,當時青年男女的交往也較為自由,《詩經》中大量的詩證實了這一點。從《王風·大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這一詩句也可略見當時青年交往的狀況,子女也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權。婚禮儀式雖然冗繁,但其意義主要是為新人作證,確保雙方婚後應有的權力。

婚,古寫作昏。因為古代的婚禮大都是在黃昏時進行的。《唐風·綢繆》中有:“三星在天。”可知其婚禮是在晚間舉辦。有研究者認為《陳風·東門之楊》是寫在城外相會的男女,實則描繪的也應是新婚男女。“昏以為期,明星煌煌”、“昏以為期,明星哲哲”顯示的正是結婚的吉時。選擇黃昏結婚也是古代搶婚的遺留,雖然後來這種搶婚制消失了,但習俗卻一直延續着。

[1]維:語詞,沒有實義。鵲:喜鵲。

[2]鳩:布谷鳥。傳說布谷鳥不築巢。

[3]兩:同“輛”。百兩:很多車輛。御(yà):迎接。

[4]方:佔有,佔據。

[5]將:護送。

[6]盈:滿,充滿。

[7]成:完成了結婚的儀式。

喜鵲築巢在枝頭,布穀飛來就住下。

姑娘馬上要出嫁,百輛大車來迎她。

喜鵲築巢在枝頭,布穀飛來一起住。

姑娘馬上要出嫁,百輛大車護送她。

喜鵲築巢在枝頭,布穀飛來佔滿它。

姑娘馬上要出嫁,百輛大車迎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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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如歌 過往歡宴(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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