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誠實是智謀的基本條件(2)

46.誠實是智謀的基本條件(2)

從小,邊沁便被視為“神童”,因為他剛學會走路,就開始在父親的書桌旁閱讀卷帙浩繁的英格蘭歷史,而且3歲就開始學習拉丁文。1760年,邊沁開始在牛津大學的女王學院學習,並在1763年和1766年先後取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之後,他還獲得了律師資格,但他很快就厭倦了。

在得到父親的允許和幫助以後,邊沁開始研究法律,最初,邊沁的成績並不顯著,只能說是他一個人的孤軍奮戰而已,直到他投入社會政策和政府的實際工作以後,況才大為改觀。

在當時的英國,許多犯了小罪的人都可能遭到死刑的審判,這使得陪審員們都覺得判罰太重。因此,邊沁主張,除了對罪大惡極之人能判處死刑外,應該對其他所有的罪犯免予死刑的判決。

邊沁有一個偉大的夢想,那就是建立一種完善、全面的法律體系。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為在他眼中,英國法律是就事論事,主觀武斷,缺乏理性基礎。自然法與普通法的許多邏輯結構,不過是神話而已。他認為必須藉助徹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設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邊沁不僅僅提議了很多法律和社會改革,更闡明了這些法律所基於的潛在的道德原則。

邊沁的全部哲學以“最大幸福原理”和“聯想原理”為基礎,在他最著名的《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中有詳細的闡述。

邊沁的倫理價值判斷是基於一種唯樂主義的功利原則,及這種道德觀點是否能立足於實踐。而他的功利原則就是,“善”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總量,並且引起最少的痛楚;“惡”則反之。而這種快樂和痛楚,邊沁將它們同時定義為在**上和精神上的。

基於這種價值判斷,他以功利原則的價值判斷為基石,認為:快樂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壞的,因為人的行為都趨利避害。因此,任何正確的行動和政治方針都必須做到產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且將痛苦縮減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況下可以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則”。

他承認觀點和語的聯合、觀念與觀念的聯合,並想以此原理為精神現象作出決定論的說明。他把“聯想原理”當做心理學的基本原理,提出“效用原則”,即把功利主義看做社會生活的基礎和道德的最高原則。

邊沁的功利主義學說對英國的立法和政策影響極大。不過,如果追溯歷史的話,這並不是一種新觀點,邊沁的功勞是把這個學說應用到了各種實際問題的解決上。在他看來,訂立民法應該包含生存、富裕、安全和平等這四個基本原則。邊沁不僅不提倡自由,而且還非常輕蔑人權。他認為,絕對的人權是純粹的胡扯。

邊沁的主要著作有《義務學》《懲罰原理》《政府片論》等,儘管他寫了很多著作,但除了因朋友善意盜竊而表的之外,他再也沒有表過任何著作。

19世紀的精神生活

我知道,未來的路也不會比過去的更筆直,更平坦。但是我並不恐懼。我眼前還閃動着野百合和野薔薇的影子。

——季羨林曾任北京大學教授、系主任、副校長

兩大主義的反抗

與之前任何時代的精神生活相比,19世紀的精神生活顯得更為複雜多樣,哲學和政治學上出現了針對思想、政治和經濟傳統體系過於沉重的反抗,從而引了對許多古老信念和制度的攻擊。浪漫主義和理性主義則是這次反抗的兩種迥然不同的形式,前者的反抗始於拜倫,後者的反抗源自法國大革命時的法國哲學家。

經驗主義哲學在英國一直盛行到了19世紀末,在法國也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佔盡了優勢。之後,康德和黑格爾的思想逐漸佔領了法國和英國的大學,不過,在佔領的整個過程中,有教養的普通民眾卻沒有受到大的影響。當時,還有一些繼續抱有學院傳統的哲學家,他們分屬於哲學的各種主義: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是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德國唯心主義的代表人物是洛策、西格瓦特、布萊德雷和鮑贊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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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哲學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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