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第七章夢過程的心理學(30)
最近幾年,常常會在關於精神神經症的文獻中出現“超意識”與“下意識”間的分辨,對此,我們也有必要關注一下,因為它正是在強調精神與意識之間的等同性。***
對一些哲學家來講,他們對於理性的以及極其複雜的思想結構無需經由意識也會生的事實,感到困惑不解。這使他們在對意識的功能的認識上陷入困境,意識似乎不過是整個精神過程的一種多餘的反應而已。然而,我們卻藉由意識系統和知覺系統之間的類比把這個困境擺脫了。據我們所知,感官知覺的結果,是將注意力貫注專註於傳導感覺興奮的輸入途徑上,即知覺系統不同性質的興奮是精神機構內興奮釋放——以量的形式的調節物。我們亦可以認為,意識系統的感官有着同樣的功能。意識感官能夠恢復對能量貫注的運動量的引導,並經由一種簡便的方式加以控制,又通過對快樂和痛苦的察覺,施加給機構內部過程,不然,潛意識結構會藉著移至其上的量來運作。儘管痛苦原則也許第一個自動調節貫注的移置作用,不過對這些性質的意識的調節很可能進一步地引進且更精細,甚至可能反對前一種調控。
結合神經症心理學來看,我們現這些對精神機構的功能活動進行的調節過程對此精神機構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痛苦原則的自動調控作用和它的效率上的限度,被感覺調節作用所中斷,而感覺調節本身亦是自動作用的。我們看到,壓抑較之知覺更容易對記憶產生影響,因為前者儘管是在最初有效,但卻在後來失去了精神感官的興奮的額外貫注。一方面,遭到拒絕的思想不能成為意識,因為它受到了壓抑;另一方面,在某些時候此種思想也因其他理由而被壓制,最終退出意識層。這裏,我們獲得了一些治療潛意識癥結的線索,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壓制。
由意識的感官對運動量的調節而造成的過度貫注,其價值可由下述事實清晰地表露出來,即此種過度貫注生成了一些新的性質,並因而帶來一個新的調節過程,從而造成人類高於其他動物的優越性。思想過程本身是不帶什麼性質的,除了伴隨着快樂和痛苦的興奮。而由於它們有可能打擾思想過程,所以我們必須對其進行限制。思想過程的目的是取得質的規定性,就人類而,它們需要與語記憶聯結在一起。在性質上來講,剩餘的語記憶足以吸引意識的注意,並使思想過程從意識中獲得一種新的、可變更的意識貫注。
意識問題具備的複雜性,唯有通過對歇斯底里症的思想過程進行分析后,才能現和了解。由歇斯底里症的思想過程得知,由前意識能量貫注轉移至意識時,也要經受潛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的稽查作用。這種稽查作用揮作用的前提是,能量達到一定量的限制,因此低強度的思想結構不會受到它的阻礙。關於一個思想如何會被阻隔在意識之外,或者是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進入意識,精神神經症提供了很多這方面的實例。以下,我將用一個例子來為這些心理學研究作結。
一年前,我受一位聰慧且自信的女孩之邀為其進行會診。她的着裝非常古怪。通常來講,女人會非常注重自己的穿着,但她有一隻長筒襪沒套上,外衣上的兩顆扣子也是開着的。她告訴我她腿疼,並在我沒有要求的況下,主動露出她的小腿。按她自己的說法,她的主要困擾是體內的一種感覺,像是“刺”入了某種東西,並“來回翻動”,不停地“攪動着”,有時她也會感到全身“僵硬”。當時,一同會診的一位醫學同事望着我,顯然他認為自己了解她主訴的意義。但使我非常意外的是,她的母親竟是一副漠然的神,雖然她自己也一定常常處於她女兒所描述的這種況下。病人也一定沒領會自己的話的意思,不然她就不會這樣說了。在此夢例中,稽查作用遭到了矇騙,因而使一個本來應保留在前意識中的幻想藉助偽裝以主訴的形式進入意識。
關於夢的理論價值,我的看法是,夢的研究對我們的心理學知識的積累有所貢獻,並且使精神神經症變得容易理解。即使在目前已掌握的知識的況下,我們仍能用於可治療的精神神經症,並且取得有效的治療成果。而如果我們完全了解了心理機構的結構及其功能,這些成果又將具有怎樣的重大意義呢?是誰能夠想像的呢?不過,我聽過這樣的質疑,作為了解心靈以及每個人隱匿着的個性的手段,夢的研究到底有何實際上的價值?夢中所表露出的潛意識衝動是否是心理生活中真實力量之意義的體現?我們能輕視被壓抑願望的道德意義嗎?這些願望是否能像創造夢一樣,在將來的某一天創造出其他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