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第七章夢過程的心理學(29)
為了正確理解心理事件的來源,我們必須放棄一種觀念,即心理事件是意識不可或缺的。如普斯說的,潛意識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礎。潛意識的領域是非常巨大的,意識只佔其中的一小部分。所有意識事件都須經歷一個潛意識的初始階段,而潛意識事件有可能停留在那裏,不過卻具有整個精神過程的功能。潛意識才是真正的精神。我們對其內在本質的了解,如同對外部實際的一樣少得可憐。而且,就和我們的感覺器官對外部世界的察覺一樣,意識資料對潛意識的表現也是不完備的。
隨着潛意識回歸到它應有的位置,意識與夢之間長久對立的關係已漸趨消失,為先前作者們所重點關注的許多關於夢的問題都變得沒有意義了。所以,某些順利地在夢中得到呈現的活動,之前會令人驚奇,如今已不再被認成是夢之產物,而是潛意識思維運作的成果。若果如施爾納所說,夢是對身體的象徵性表現,那麼我們知道,是某些特定潛意識產生了這些表現(可能源自性的衝動),並且不僅能呈現於夢中,而且還能表現於歇斯底里恐懼症或其他癥狀中。如果夢中持續白天的活動,並完成它,乃至帶來具有價值的新觀點,那麼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撕去夢的偽裝。此種偽裝是在夢的工作和心靈深處隱秘的力量的協作下共同產生的。夢中的理智成就也來源於白天產生同樣結果的精神力量。同樣,對於智慧以及藝術的成就,我們可能亦傾向於過高地估計屬於意識的那部分。在一些極富創造力的人如歌德、赫爾姆霍茲那裏,我們獲知,他們創造中的真實的本質以及新穎的部分是由靈感產生的,並且差不多是以現成的形式呈現在腦海之中。當然,在一些需要全部理智功能專註時,亦會有意識活動參與進來。然而,如果我們因意識活動的參與而對其他活動視而不見,則未免把它的功能誇大了。
將夢的歷史性意義以一個獨立的主題加以研究的做法不免有些因小失大。也許在夢的促使下,一個領袖去干一番宏偉的事業,歷史可能就因此改變了。然而,只有在認為夢是一種與心靈別的熟知力量不同的神秘力量時,一個新問題才會產生。若認為夢是白天遭受反抗的衝動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在晚間卻得到了來自心靈深處的興奮的加強,那麼這種問題就消失了。古人之所以會推崇夢,是基於一種正確的心理洞見,是對人類心靈中不可控制以及不可摧毀的敬畏——對形成夢的願望以及運作於我們的潛意識裏的“魔鬼”力量的懼怕。
我在此處提到“我們的”潛意識,並不是漫不經心的舉動,因為我所描述的潛意識與哲學家口中的潛意識不是一回事,甚至亦不同於立普斯的。他們對潛意識的理解就是意識的對立面,他們以極大的熱與精力爭論的不單單是意識,潛意識的精神過程也是他們的研究對象。立普斯更進一步主張,每個精神事件都存在於潛意識中,而其中一部分亦同時屬於意識。然而我們通過夢以及歇斯底里症的現象所要證實的並不是這個論題,因為對這個論題的證實憑藉對清醒時的生活的體驗就足夠了。經由精神病理結構和其主要成員——夢的分析,我們收穫了一個新現:潛意識(即精神)是兩個獨立系統的功能組合,而且無論對正常人,還是對病態的人都是如此。所以,就存在兩種潛意識,但心理學家們至今仍未將它們分辨開來。就心理學意義而,它們屬於潛意識,但我們的看法是,其中我們所謂的潛意識的那一類是不能進入意識層的。而另一類,被稱為前意識,是因為它的興奮可以進入意識——這當然要滿足一定的規則,或者經受了新的稽查作用的考核,儘管潛意識不在考慮之內。在進入意識之前,興奮必須經過一個固定的或連串的動因系列,此事實使我們得以進行一種空間的類比,來形容它們。前文中,我們已對兩個系統彼此間關係和其與意識的關係給予了證明,即前意識系統像是一道篩子般立於潛意識系統與意識之間。前意識系統不僅將通往意識的道路阻隔了,而且仍掌握着對隨意運動的能量的支配權,負責能量貫注的分佈,為我們所熟知的注意力就是其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