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能的升華(7)
它的本能強迫它通過一定水平的主動性來應付外部世界,所以,假如我們重點強調物質的本質,即對外部刺激來說,自我主體是被動的,可是這點如果對它自己的本能來說,就是主動的,在後期,主動和被動間的對立與男性和女性的對立結合在一起。***只有上面說的結合生,“男性—女性”間的對立才具有心理學方面的意義。一般我們認為的生物學的事實是,主動性和男性融合,被動性和女性相融合,可是出乎我們習慣意料之外的是,這並不是唯一的永遠不變的事實。
上述三組對立體在我們的心理中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相互聯繫,其中有一種可以說是最原始、最基本的心理狀態。在這種最基本的心理狀態中,有兩種對立體重合在一起。所謂的“自戀”是當心理生活剛剛開始時,自我本能作為自我本身,它可以從自身中獲得一定程度的滿足,同時,我們將這種導致滿足的潛力叫作“自身愛”。
在這一時期,由於它對獲得滿足並沒有多少概念,所以,通常它對外部世界並不感興趣;從而,這一時期“自我主體”和快樂的東西、外部世界和中性的東西(那些對它無所謂和讓它無動於衷的東西)都是重要的,也是同樣的。由此,我們可以說,所謂“愛”就是自我和它的快樂之源聯繫在了一起,這是我們為“愛”下的定義。從這個定義中,所有包含着“愛”的兩極對立中最初的一種就是“自我只愛它自己而對外部世界無動於衷”的現象。
要想使自我不需要外部世界,那麼自我就只能從它自身獲得愛滿足得以實現;可是,因為本能有經驗,它喜歡從外部世界現“對象”,所以,在一段時間內,很可能它內在本能的刺激只能讓它感覺到痛苦。在“快樂原則”的支配下,這時產生了一種新的狀態,即只要外部對象是快樂之源,就會呈現給主體,主體的“自我”就會吸收進去,變成弗朗西斯所說的“內向投射”;與此同時,自我也把自身內部導致痛苦的東西投向或歸因於外部世界(投射機制)。
由此,最初的總是通過一種可信的客觀標準來區分內部和外部的“現實—自我”便變成了一種單純的“快樂—自我”,換句話說就是,變成了一種“自我”,這種“自我”把快樂看得高於一切。對這個“快樂—自我”來說,外部世界分成快樂和異己兩部分,它要將快樂的部分吸收進來結合成一體,異己的部分則被它分割出去投射到外部世界當中,成為它的敵對面或者有害物。根據這種新的排列方式,就產生了自我——主體和快樂的重合、外部世界和痛苦的重合這兩組重合。當然,在早期時,第二種重合是被看成中性的。這就是說,在開始外部對象侵入自戀階段時,就產生了恨,這種和愛完全相反的態度。
上面提到,開始,自我“目標”是由生存本能從外部世界提供給它的。我們必須承認,“恨”代表着自我和異己的外部世界的關係,因為這個異己的世界總是不斷地給它痛苦的刺激。另外,由於中性態度開始就是作為“恨”的先導出現的,所以我們可以把“中性態度”看成是“恨”或者“拋棄”態度的一個特例,在開始階段,“外部世界”“對象”、被“恨”的東西都是一樣的,隨着展,物體因為變成了自我的快樂之源,所以才“可愛”。但這時,它又被自我吸收了,變成了自我的一部分。由此,純粹的“快樂—自我”再次把對象看成是外在的、異己的、可恨的。
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和“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對立要通過“愛與無動於衷”的對立來反映一樣,“快樂”和“痛苦”對立也是“愛”和“恨”的對立的表現。假如“對象階段”取代了純粹的“自戀階段”的時候,快樂和痛苦的關係就代表着自我和對象的關係,一旦對象成了快樂感的源泉,就會產生一種“運動”**,這是一種想攝取對象,並將之和自我合為一體的**,由此,我們可以說,“那造成快樂的對象”具有“吸引力”,或者說“我們愛這個對象”等;反之,如果對象會造成痛苦感時,就會產生一種極力增加或擴大對象和自我之間距離的傾向,最初那種極力逃避外部世界來躲避有害刺激的關係就是它和對象的關係。由此,我們從對象身上感到一種“排斥”力,並開始恨它。隨着恨意逐漸強化,就會產生出一種想消滅或者銷毀這個對象的侵略**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