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能的升華(8)

8.本能的升華(8)

我們將本能從對象中獲得滿足的現象稱為它“愛”這個對象;可是相反,我們說它“恨”一個對象時這種說法並不是很貼切。***由此我們認識到,本能和對象之間關係的特徵並不是愛和恨的態度,“愛”或“恨”這兩個詞只有在描述作為一個整體的自我和對象之間的關係時才能使用。但是愛和恨的含義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當我們想到用另一種有關愛和恨的口語表達時就會出現這種況。一般來說,在提到那些有助於我們自我保持的物體時,“我愛它們”這種說法並不常見,而是習慣於強調我們對它的幫助,也許另外加上另一種不同的語成分,表示另一種“愛”的程度較小一些的關係,例如“我喜歡它”或“我贊同它”等。

由此,“愛”從開始時表示自我同對象間的“愉快關係”,變為用於主體的**對象,最後,只限於用到那些滿足性本能升華之後需要的對象這麼狹隘,詞義變得專門化了。事實上,和語的使用方式相一致的是,心理學把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也進行了相區別。舉例來說,一般我們只有在表示自我和它的性對象關係時才比較適合用“愛”這個詞,而不會說“某一種性本能成分”愛它的對象。由此我們知道,我們在使用“愛”時,是當所有本能成分都圍繞服務於生殖的性器官組成的綜合整體時才用的。

大家都明白,使用“恨”這個詞時,其關係的痛苦特徵決定其使用,而無須存在**快樂和性功能之間的關係。對一切成為其痛苦根源的對象,自我並不考慮它們是阻礙了**滿足,還是只能滿足自我保存和自我維持的鬥爭,它們都痛恨、厭惡,甚至有徹底消滅、摧毀的**。

綜上,其實“愛與恨”這一組我們通常認為的根本對立的關係之間並不那麼緊密相關。它們並非從同一個原始要素中分離出來,而是來自不同的地方,每一個都有自己特殊的經歷,後來被撮合成為一組對立的感性範疇,只是受“快樂—痛苦”的關係的影響。

“愛”源自自我通過獲得“器官快感”滿足自身**的能力,它在最初時是自戀式的,後來轉向併合併到自我之中的“對象”,現在更擴大範圍,成為一種表示自我的動態追求,追求那些可以成為快樂之源的對象。在晚期時候,隨着性本能的出現,它開始和性本能產生密切的關係,等到性本能完全綜合為一個整體時,它就和整個**趨向合併到一起。

在開始階段,“愛”展示為一種短暫的性目的,性本能則通過一種複雜的展而消失。我們可以在其中識別出愛的一種變形,即“合併”或“吞食”階段,就是消滅和清除對象中異己存在,我們可將之稱為“矛盾心理”。隨着階段的展,追求對象的**就變成一種掌握對象的衝動,這時,對它來說,損害和消滅對象則是非常正常的事,所以,在這個階段,愛的表現形式和“恨”對外物的行為沒什麼差別,唯有當生殖系統育完全時,“愛”才成為恨的對立面。

和“愛”相比,恨與對象之間生關係的時間較早,開始時“自戀的自我”對外部世界的排斥(這個世界不斷強刺激)是它的來源,作為一種由外物引的痛苦反應的表現,它始終和生存本能保持着一種親密關係。所以,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展成對立的傾向是非常可能的,這種對立就是後來的愛和恨的對立。當自我本能支配性功能時,它們就將“恨”的性質,轉嫁到本能的“目的”上。

通過愛產生的歷史和源泉,我們可以知道,愛長期來表現為一種矛盾心理,即愛總是伴隨着對同一物體的恨的原因。這種愛和恨的混合,部分可以追溯到愛的初始階段,這一階段後來並沒有完全消失,並且自我本能的厭惡和痛苦的反應是其部分建立的基礎,通過在自我利益和愛的吸引力之間頻繁選擇和衡量,這種自我本能最終才得到真正的動機支持。

所以,在上面兩種況中,由於生存本能的根本原因,恨才混入了愛之中。我們常常將隨着和某一特定對象“愛”的關係破裂,就會有“恨”伴隨生,當作是愛轉化為恨的過程。我們可以把這一特徵和對“施虐欲”的描述相聯繫,換句話說,由於現實因素導致的恨,會由於愛本身而退回到施虐(淫)欲的最開始階段,並更加強化。在這種狀態下,恨開始具有了**特徵,從而使愛的關係得到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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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學三論與愛情心理學(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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