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小說集錦(117)
愛夫婦的民族正和我們相反。***夫婦本是人為,不是一生下來就鑄定了彼此的關係。相逢盡可以不相識,只要各人帶着,或有了各人的男女欲,就可以。你到什麼地方,這欲跟到什麼地方,他可以在一切空間顯其功用,所以在文心上無需溯其本源,究其終局,乾乾脆脆,justaword,也可以自成段落。愛夫婦的心境本含有一種舒展性和侵略性,所以樂得東西南北,到處地跑。夫婦關係可以隨地隨時生,又可以強侵軟奪,在文心上當有一種“霸道”、“喜新”、“樂得”、“為我自己享受”的傾向。
總而之,愛父母的民族的心地是“生”;愛夫婦的民族的心地是“取”。生是相續的;取是廣延的。我們不是愛夫婦的民族,故描寫夫婦,並不為夫婦而描寫夫婦,是為父母而描寫夫婦。我很少見——當然是我少見——中國文人描寫夫婦時不帶着“父母的”的色彩;很少見單獨描寫夫婦而描寫得很自然的。這並不是我們不願描寫,是我們不慣描寫廣延性的文字的緣故。從對面看,縱然我們描寫了,人也理會不出來。
《芝蘭與茉莉》開宗第一句便是“祖母真愛我!”這已把我的心牽引住了。“祖母愛我”,當然不是愛夫婦的民族所能深味,但它能感我和《檀弓》差不了多少。“垂老的祖母,等得小孩子奉甘旨么?”子女生活是為父母的將來,父母的生活也是為著子女,這永遠解不開的結,結在我們各人心中。觸機便表於文字上。誰沒有祖父母、父母呢?他們的折磨、擔心,都是像夫婦一樣有個我性的么?丈夫可以對妻子說:“我愛你,故我要和你同住”;或“我不愛你,你離開我罷”。妻子也可以說:“人盡可夫,何必你?”但子女對於父母總不能有這樣的天性。所以做父母的自自然然要為子女擔憂受苦,做子女的也為父母之所愛而愛,為父母而愛為第一件事。愛既不為我專有,“事之不能盡如人意”便為此說出來了。從愛父母的民族眼中看夫婦的愛是為三件事而起,一是繼續這生生的線,二是往溯先人的舊典,三是承納長幼的誼。
說起書中人的祖母,又想起我的祖母來了。“事之不能盡如人意者,夫復何!”我的祖母也有這相同的境遇呀!我的祖母,不說我沒見過,連我父親也不曾見過,因為她在我父親未生以前就去世了。這豈不是很奇怪的么?不如意的事多着呢!愛祖母的明官,你也願意聽聽我說我祖母的失意事么?
八十年前,台灣府——現在的台南——城裏武館街有一家,八個兄弟同一個老父親同住着,除了第六、七、八的弟弟還沒娶以外,前頭五個都成家了。兄弟們有做武官的,有做小鄉紳的,有做買賣的。那位老四,又不做武官又不做紳士,更不會做買賣;他只喜歡念書,自己在城南立了一所小書塾名叫窺園,在那裏一面讀,一面教幾個小學生。他的清閑,是他兄弟們所羨慕,所嫉妒的。
這八兄弟早就沒有母親了。老父親很老,管家的女人雖然是妯娌們輪流着當,可是實在的權柄是在一位大姑手裏。這位大姑早年守寡,家裏沒有什麼人,所以常住在外家。因為許多弟弟是她幫忙抱大的,所以她對於弟弟們很具足母親的威儀。
那年夏天,老父親去世了。大姑當然是“閫內之長”,要督責一切應辦事宜的。早晚供靈的事體,照規矩是媳婦們輪着辦的。那天早晨該輪到四弟婦上供了。四弟婦和四弟是不上三年的夫婦,同是二十多歲,愛之濃是不消說的。
大姑在廳上嚷:“素官,今早該你上供了。怎麼這時候還不出來?”
居喪不用粉飾面,把頭理好,也毋需盤得整齊,所以晨妝很省事。她坐在妝枱前,嚼檳榔,還吸一管旱煙。這是台灣女人們最普遍的嗜好。有些女人喜歡學土人把牙齒染黑了,她們以為牙齒白得像狗的一樣不好看,將檳榔和着荖葉、熟灰嚼,日子一久,就可以使很白的牙齒變為漆黑。但有些女人是喜歡白牙的,她們也嚼檳榔,不過把灰減去就可以。她起床,漱口后第一件事是嚼檳榔,為的是使牙齒白而堅固。外面大姑的叫喚,她都聽不見,只是嚼着,還吸着煙在那裏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