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庭審現場(3)

第六十六章 庭審現場(3)

可事情已經發生了,我要怎麼辦?誰能拯救我?我想到教堂。他們說,可以到神父那裏去懺悔你的罪過,上帝會寬恕你,免除你得罪孽。只要懺悔,就能得救。可又有人說,人們早就不信教了。宗教都是騙人的。人們不是真的信仰上帝,只是需要上帝。他們心裏煩亂時,就會到教堂里去尋求安寧和庇護。如果他們過得好,有錢花,要什麼有什麼,是不會到教堂里去的。大部分科學家都不信上帝了。國內那些信仰上帝的,跟信仰佛祖沒什麼兩樣,只是多了一種選擇。

我該聽誰的?我跪在冰天雪地里,呼喊着上帝、神、佛祖和菩薩。老天爺啊,我這是怎麼啦,我過的什麼生活?想想曾經,我也是個有理想、熱愛生活的青年。可我為什麼變成了現在這個樣子?如果我不求助於上帝,還能求助於誰?可我從未信仰過上帝,可以有求於他么?

百無聊賴那時,我在教堂外面看到一個迷茫的年輕人,有意嚇嚇他。於是,我追着他跑,恐嚇他。他被我嚇跑了。我來到了教堂外面。不管我信不信上帝,不管這麼做有沒有用,我進了教堂。神父在裏面。我走到神父面前,問他,我該怎麼辦。

“年輕人,你看上去很痛苦。你越獄了?”

“是啊,我越獄了。我剛從地獄裏逃出來。我來到您這裏,是要贖我的罪。”

“年輕人,說吧,你有什麼痛苦,全部講出來吧。我看你表情痛苦,肯定承受了巨大的罪孽。如果你不講出來,這罪孽會把你壓垮的。你是在地獄裏掙扎了多久,才逃出來的啊。”

我看了一眼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看着他臉上痛苦的表情,知道我也被釘在十字架上。我的命運已無可挽回。可如果我向神父懺悔我的罪孽,或許能減輕我的痛苦。

是的,對,我殺人了。我昨天晚上殺人了。

我將剛才講過的殺人緣由,事件的前後經過,跟神父講了一遍。我沒有精神錯亂,但我不保證講的內容有條有理,時間先後順序沒有搞錯。

我沒有將罪孽歸咎於她。我歸咎於那個情境。如果我從那個情境中逃出來,不承受那種痛苦,我就不會犯那種錯誤。如果我腦子裏裝着另外一些想法,我也不會犯那種錯誤。如果睡在我旁邊的這個人,沒有喋喋不休說個不停,如果我們早一些熄燈睡覺,我也不會犯那種錯誤。上面說的種種條件,構成了整個情境,讓我犯了那種錯誤。

講完這個故事,我確實輕鬆了不少。我彷彿在講另外某個人的事,在陳述別人的犯罪故事。我再一次看着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看着他臉上痛苦的表情。

忽然,我後悔了。我本來可以將這事瞞過去的,可我傻乎乎地只想着我犯下的罪孽,卻沒有想到如何隱瞞,繼續在冰雪世界裏生存下去。我還可以乘飛機回國,在國內重新開始。為什麼不呢?

可神父知道了這事。我想補償。於是,我朝神父開了兩槍。神父在我身後倒下來。我知道他活不了。

我大意了。後面不知道什麼時候來了一個人,正是被我嚇跑的那個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回來,是來找死的嗎?我朝他追過去,連續向他發了三顆子彈。

第四顆子彈也沒能擊中他。他在雪地里倒下來,我也倒下了。冰天雪地凍住了我的手指,我沒法扣下扳機,將最後一顆子彈射進這個人的腦袋裏。為了挽救我拿槍的這隻手,我只好返回到教堂里去。我想,經過這一番折騰,那人肯定已經跑了。如果他沒有跑掉,也會被凍死在雪地里,用不着我操心了。這最後一顆子彈,我要留給自己。

我在教堂里緩過神來后,擦乾手上的冰雪,將手槍藏在口袋裏,離開了教堂。我踉蹌着朝公交站台走過去,在那裏搭上了遠離市中心的公交車。我在山間的寺廟留宿了一個晚上,繼續往前。我沒有再殺人。我已打定主意,槍里最後一顆子彈是留給我自己的。我在逃往機場的路上被捕。以上就是我的犯罪事實。

******

法官:辯方律師,你有什麼想說的?

辯方律師:我的當事人,因激情而殺人,請求輕判。

法官:陪審團的意見呢?

陪審團:犯罪嫌疑人不是故意犯罪,沒有預謀,符合激情殺人。我們建議監禁20年,不主張死刑。嫌犯並非罪大惡極,跟我們平常人沒有兩樣。正是這樣,才值得重視。鑒於此類犯罪,是由家庭糾紛引起的,可作為警示案例,向大眾宣傳。我們還應該立法,支持建立各類心理診療所,干預家庭犯罪。

法官:犯罪嫌疑人,你還有什麼想說的?

犯罪嫌疑人:沒有了。想說的,我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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