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被綁架的詐騙犯
山茶油是從山茶科植物油茶樹種子中獲得的,是我國最古老的木本食用植物油之一,中國是世界上山茶科植物分佈最廣的國家,是世界上最大的茶油生產基地油茶的整個生長過程中不施農藥、化肥等,不含芥酸、膽固醇、黃qu黴素等對人體有害物質。色澤金黃或淺黃,品質純凈,澄清透明,氣味清香,味道純正。為中國政府提倡推廣的純天然木本食用植物油,以及國際糧農組織首推的衛生保健植物食用油。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對茶油和橄欖油進行的對比研究表明,茶油與橄欖油的成分儘管有相似之處,但茶油的食療雙重功能實際上優於橄欖油,也優於其它任何油脂。橄欖油含不飽和脂肪酸達75%-90%,茶油中的不飽和脂肪酸則高達85%-97%,為各種食用油之冠。茶油中含有橄欖油所沒有的特定生理活性物質茶多酚和山茶甙,能有效改善心腦血管疾病、降低膽固醇和空腹血糖、抑止甘油三脂的升高,對抑制癌細胞也有明顯的功效。同時,茶油的分子結構比橄欖油還要細,所以食用時不用擔心副作用、有油膩。
正是基於此,我國在本世紀初就提出大力發展油茶產業,從政策層面上給予很多優惠。西南某地響應國家號召,對於本地農民或者來本地租用農地種植油茶的人一律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優惠,其中最具有吸引力的是經政府驗收合格后,每畝油茶直接給予260元現金補貼。
江西是我國油茶的中心產地之一,為了支持西南的油茶種植,在某地組建了油茶公司,王慶就是公司股東之一。公司為油茶種植戶提供技術、種苗、病害防治等服務,還提供各種家用機械租賃服務。
由於政府的有力支持,且種植油茶的前景樂觀,臨縣農民李慧和宋英決定合夥種植油茶。經人介紹,二人找到王慶,說明來意后,三人達成合意:1、王慶介紹二人與某村租賃荒山1000畝;2、王慶提供挖機服務,為李、宋挖掘荒山,使荒山成為熟土並適於種植油茶;3、費用為:王慶的挖機進場后,李、宋支付12萬元,挖掘50%后再支付15萬元,餘款在挖掘完畢后支付;4、李慧、宋英一方由李慧出面與王慶聯絡。三人達成協議后,簽訂了書面合同,但王慶是以個人名義簽訂的而不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
經過王慶的努力,不到半個月,李慧、宋英就與當地石頭村達成了荒山承包協議,按照約定,通知王慶的挖機進場挖掘。王慶的挖機進場作業第二天,李慧就通過銀行將12萬元工程款打到王慶的個人賬戶中。1月21日上午,李慧的電話響起,李慧一看是王慶的號碼,就接聽了:“喂,王師傅,什麼事啊?”
王慶說:“李老闆,經過一個月的施工,現在荒山挖了很多了,我在山上實地看了一下,估計超過一半了。”
“這麼快啊?你不要哄我哦,我難得上山一次。”
“真的,不騙你。你來山上看一下,可以不?”
“好嘛,那我明天來山上看哈再說。”
“好的,我明天在山上等你。”
“要得的。”
第二天上午,李慧來到施工的荒山,老遠就看見王慶:“哎呀,王師傅,你也是呢,到處是泥巴,山上的路這麼難走,你還喊我來山上看,就不可以等天晴了再來看呀?”
王慶說:“真的是不好意思,害你走泥巴路了。是這樣的,月底了,我的工人要開工資,只有麻煩李老闆親自來一下啦。”
王慶一邊說一邊拿出地圖,指着承包的紅線區,給李慧講地形點和實際地形點的對應,然後用鉛筆沿着已經挖好的邊界描繪,描完后說:“李老闆,你看有沒有一半?”
“嗯,應該有一半了。”李慧點了點頭說。
“那這樣子,李老闆,既然我們都認為已經有一半了,按照合同約定,你們應該支付給我15萬元了。”
“沒問題,我回去后就給你打款。”
兩天後,李將15萬元施工費打到王的銀行賬戶中,錢匯出后,王卻停工了。李打電話給王慶:“王師傅,咋個停工了?”
“不是停工,是春節到了,我的工人都是江西的,他們要回去過春節。”
“那我的工地怎麼辦?”
“你放心,我在公司的嘛。工地來得及的,不會影響你種植油茶。”
“哦。那你的工人過完春節后,叫他們早點來,不要耽誤我的種植季節。”
“好,一定一定。”
宋英一直沒有管種植油茶的事,因為她有別的生意,所以,種植油茶的事就交給李慧全權負責。春節將近,她的生意不忙了,這天就想起油茶的事,就打電話給李慧:“李姐,我們租的荒山挖好的沒有?”
“還沒有呢,王慶挖了一半就停起了,我問他,他說是他的工人回江西過春節去了,要過完春節才來挖。”
“什麼時候挖到一半的?”
“1月21號。”
“你去看過沒有?”
“我去看過的,他拿地圖描給我看,我又看了挖好的那部份,估計有一半了。”
“這幾天我正好有空,你陪我一起去山上看看,要得不?”
“要得的,明天就去嘛。”
“好。記得把承包圖帶起哈。”
二人來到山上,李慧把承包地圖打開,指着圖上鉛筆描的線說:“你看這條線,就是王慶描的,是不是和挖好的了邊界一樣?”
“倒是差不多,但是,我總感覺不到一半。你是不是把15萬給王慶了?”
“是啊。那天我來山上看,我認為已經有一半了,按照合同的約定,我就把錢給他了。”
“哎呀,錢已經給他了,要是他不把後面的挖好怎麼辦?”
“這個我沒想過,他在後面還有錢啊。”
“不是這個意思,我講的是,萬一現在挖的不到一半而按一半算,那後面如果多出來,王慶會不會還要加錢才幹啊?”
“那怎麼辦?”
“這樣子,反正過春節這段時間,我們都有空閑,去請個測繪的人來幫我們測一下。如果到了一半,就按照原來的合同執行就好了。如果不到一半,就找王慶把錢退回來,等他挖到一半再付給他。”
“那聽你的。”
二人說干就干,第二天就找了一個熟人到縣地礦局請來了測繪員。測繪員說:“李老闆,宋老闆,我這個測量數據只能是給你們自己作參考,不能作為證明文件的,因為是我私下幫忙做的。”
宋英說:“你放心,小黃,我們只是自己參考一下,不用來作其他用處的。”
小黃說:“那你們是要精確有數字還是大概的數字?”
李慧說:“精確的數字和大概的數字有什麼不一樣?”
小黃說:“區別很大,簡單說,精確的數字需要到現場,從控制點引線、用測距儀進行實際測量,然後根據測量數據繪圖。大概的數字就可以在正式的地圖上,用網格法勾圖,按照比例尺計算就可以了。”
宋英說:“我看就要大概的數字就好了,李慧,你說呢?”
李慧說:“可以。那就麻煩小黃幫我們測個大概的數字,你看多少時間可以得到?”
小黃說:“這個很快的,一天時間就可以了。你們定下了,我明天給你們結果。”
“好的,辛苦小黃。”
第二天下午,小黃測量完畢,就給宋英打電話:“宋老闆,測量好了,我把數字給你們送來,你看送到哪個地方?”
宋英說:“送到我家吧,你知道我家住哪裏不?”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你家住哪裏。”
“那你到南天酒店大堂等我行不?”
“這個沒問題,我知道在哪裏。那一個小時后我到南天酒店。”
放下電話后,宋英馬上給李慧打電話:“李慧,小黃已經測量好了,一個小時后在南天酒店等我們。”
“好的,我馬上來找你。他有沒有說具體數字是多少?”
“沒有說。我也沒有問,你想哈,人家又和我們不熟,我們又沒說給人家什麼報酬,萬一把數字告訴我們,我們不去了,人家不是白幫忙啊?”
“你說的對,那這樣,我準備一個紅包,到那裏給他作辛苦費。算在我們的成本裏面,你看行不?”
“行的。”
第二天下午,宋英接到小黃的電話:“宋老闆,你們要的測量數字我已經測量好了,你看怎麼交給你們?”
“小黃啊,送到我家來吧。你知道我家住哪裏不?”
“真不好意思,我不知道宋老闆家住哪裏?”
“那你送到南天酒店可以不?就在酒店大堂就可以。”
“這個沒問題,我知道南天酒店的。那一個小時后我在酒店大堂等你們。”
“好的。”放下電話,宋英馬上給李慧打了個電話:“李慧,小黃說測量數字已經出來了,一個小時后在南天酒店大堂等我們。”
李慧說:“好的。他有沒有說具體數字是多少?”
“他沒有說,我也沒有問。你想呀,他和我們又不熟悉,萬一把結果先告訴我們,我們不去和他見面了,他不是白忙了嗎?你說是不?”
“你說得對,那這樣,我包一個紅包,到時候給他,算是給他的勞務費。計在我們的成本裏面,你看可以不?”
“可以的。本來就應該給人家點辛苦費嘛。”
二人來到南天酒店,看見小黃已經在大堂等候。宋英忙說:“小黃,讓你久等了。”
小黃說:“沒事,我也剛來不久。二位老闆,我現在把測量結果跟你們說一下。”小黃一邊說一邊拿出承包地圖和一張表格。然後繼續說:“我用勾圖法和表格法兩種方法給你們測量了一下,承包地圖紅線範圍內的總面積是650畝,鉛筆描的範圍內是276畝。”
宋英說道:“哎呀,不對不對。”
小黃說:“是對的,我用兩種方法測過,結果基本上一樣的。”
宋英說:“小黃,我說的不是這個。我們和石頭村簽訂的承包合同上約定的紅線內是1000畝,那一半應該是500畝。現在這兩個數字都不對。”
小黃說:“哦。這個我就不清楚了,只是根據你們提供的圖紙測量的結果就是這個數字,不會錯的。”
李慧說:“好的,我們明白了,謝謝小黃,你辛苦了。這個是我們的事了。來,這個紅包是我們兩個給你的辛苦費,你收下。”
李慧和宋英回來后,就把各自的老公叫來一起商量。李慧的老公雷傑說:“根據李慧和宋英請人測量的結果,王慶開挖的面積肯定沒到一半,不管是實際面積還是承包圖上的面積,我認為他這個行為是欺騙。於松你怎麼看?”
於松是宋英的老公,他想了想說:“這個欺騙恐怕說不上,但是從實際測量的數字來看,王慶不能收這筆錢,這筆錢應該等到挖好一半后才能給他。我倒是贊成宋英和李慧說的,先把測量結果給王慶看,然後叫他把這筆錢退回來。”
李慧說:“那具體怎麼做?”
宋英說:“我覺得這個樣子,你們看可以不:這個事一直是李慧在和王慶聯繫的,先叫李慧出面,說是我們想儘快挖完,好早點把油茶苗栽上,約他出來談後續工作。只要他一出來,我們四個人,他一個人,想跑都跑不脫,不怕他不把錢退回來。”
宋英的提議得到其他三人一致同意,李慧就打電話給王慶:“王師傅,我和宋英商量了一下,覺得如果等你的工人回來,不知道等到什麼時候,我們想儘快把承包山挖好,早點把油茶苗栽上,才放心。你看你來我們家,我們一起商量一下具體操作怎麼樣?”
王慶說:“唉呀,李老闆,我們不是說好了嘛,等我的工人回來再挖,不會耽誤你們的。”
李慧說:“王師傅啊,說是這樣說,但是我們心裏一點底都沒有,老是放不下心。要不這樣,我們再加點錢,你看怎麼樣?”
聽說李慧他們願意加錢,王慶心裏高興,就說:“那好吧,你看什麼時間合適。”
李慧聽王慶答應了,就給宋英、雷傑、於松使眼色,然後說:“王師傅,選日子不如撞日子,就今天晚上吧。”
“好的,晚上七點我來你家。”
冬季的白天黑得早,六點鐘就已經黑盡了。李慧家生着鐵爐子,很是暖和,四人就在爐子上吃火鍋,一邊吃一邊等待王慶到來,於松和雷傑還喝了不少白酒。正在有天無天的說著話吹着牛,就聽得門響:咚咚咚。
李慧站起來開門,進來的是王慶:“呀,王師傅來了,快進屋來,裏面熱呼。”
王慶進得屋來,看見還有兩個男人,他卻實不認識,就問道:“這兩位是?”
李慧說:“這個是雷傑,我家老公。那個是於松,宋英家老公。”
“哦,哦。兩位這還是第一次見,不好意思。”
雷傑說:“沒哈不好意思的。王師傅來得正好,我們正想找你談談呢。”
王慶說:“我就是來談下一步施工的嘛。”
雷傑說:“王師傅,你說錯了。我們要和你談的不是下一步施工,是上一步的施工。”
李慧把門反鎖后,跟着王慶來到爐子邊坐下。於松站起來,換座到靠門口座位坐下。王慶一看事情好像不對,就說:“你說的是什麼意思?我一點都不明白。”
於松怕把事情鬧疆,就插話說:“是這樣,王師傅。你前面挖好的荒山,我們去測量了一下,只有276畝,沒有到一半,按照你和李慧他們的合同約定,你不能收這筆15萬的費用,今天約你來就是想請你把這筆錢退回給我們。”
“這怎麼可能,當時李老闆親自到山上去看了的,她認為已經挖到一半了才給我這筆錢的,現在你們說不到一半,我不認可你們說的。”
雷傑說:“我們這裏有縣地礦局測量的結果,你可以看一哈。”宋英就把小黃測量的圖紙和表格拿出來給王慶看。王慶接過來看了一下,說:“這個又不是政府測量的,是個人測量的。再說,是不是到了一半,李慧認可就算數,她是你們這一方的代表。”
雷傑說:“王慶,你不要不知好歹,把這筆錢退了,大家都沒事。要是不退,你怕是年都過不成。”
王慶心裏有點着慌,看見對方有4個人,自己只有一個人,但是,到了口袋裏的錢怎麼可能輕易退出去呢?再說,這錢是合法得來的,你們有4個人又怎麼樣?通道你們還想綁架我不成?諒你們也不敢,於是說:“雷傑,講話不要太難聽,什麼叫退錢?這錢是我根據合同得來的,又不是違法亂紀得來的,我還怕你不成么?我倒是想看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矛盾即刻尖銳起來,雷傑話已經說出口,沒有更改的餘地,就對於松他們說:“於松,今晚如果王慶從這裏離開了,宋英和李慧他們的錢就不可能要回來了。動手!”
於松看到勢成騎虎,不得不做,於是起身把門擋住。雷傑正面對着王慶,一伸右手,抓向王慶的衣領,王慶左手向上一抬,擋開雷傑的右手,同時向右邊一轉身,想奪門而逃。於松在王慶後面,看見王慶轉身,立即向右一跨步,右手抓住王慶的右手腕,左腳斜向右上別住王慶的右腳,右手向後一使力,王慶就被絆翻在地。雷傑跟着上步,右膝向下一跪,死死地壓住王慶的腰,左手伸出抓住王慶的左手腕,往王慶左肩一扭,然後死死地固定住。於松這邊在王慶倒地后,右手一直沒有鬆開,也死死扭住。王慶再也不能動彈,只有嘴巴還可以說話,就大聲呼叫:“救命呀,有人綁架我啦!”
宋英看見雷傑和於松抓王慶進,就叫李慧去找繩子和膠布,這時剛好趕來,聽得王慶叫喊,就用膠布把王慶的嘴封上,雷傑說:“你們兩個過來,用繩子把王慶的雙手捆好。捆緊點,免得他掙脫。”
看見宋英和李慧把王慶捆緊了,雷傑就說:“這裏是縣城,不太好,怕容易被別個發現,我現在去把我的麵包車開來,我們把這個傢伙拉到外地去,然後再打電話叫他老婆送錢來。收到錢了我們再放人。”
於松說:“好的。我們先把他的電話收了,先關機,到了外地再用他的電話打給他老婆。”
李慧說:“就這樣,不要再啰嗦了,雷傑你快去車庫開車。車到門口后,你看沒人就按兩聲喇叭,我們就下來。”
雷傑打開門,伸頭看看外面沒有人,就急忙去車庫開車,到了門口,下車后左右看看,按了兩聲喇叭。就看見自家大門打開,於松牽着王慶走了出來,後面跟着宋英和李慧,二人一人抱了一個大布包,看樣子像是棉被。
王慶的老婆王琴一個人在家,王慶出門時說,一會兒就回來,也沒說去哪裏。看看錶已經過了兩個小時還不見回來,就拿出手機給王慶打電話,王慶的電話一直是關機,心想,這個老不死的,是不是去哪裏嫖娼去了,要是被我抓住,我要讓你一輩子沒好日子過。又想,會不是會去商會賭錢去了呢?於是,王琴撥通了商會胡會長的電話:“胡會長,你好。”
胡會長說:“小王啊,什麼事啊?”
“我想問一下,我家老王有沒有來商會打麻將啊?”
“沒有,我們商會這幾天都在籌備年會,沒人也沒時間打麻呢。怎麼了?”
“哦,沒什麼,就是我們家老王傍晚出去后一直沒回來,電話也關機了,我怕他去賭錢,所以問一下。”
剛掛掉胡會長的電話,王慶的電話就打來了,王琴心頭火起:“你死到哪裏去了?”
可是電話里傳來的卻不是王慶的聲音:“你聽好了,你家老公王慶欠了我們的錢,現在他和我們在一起,不要亂想也不要亂說話,你乖乖地把錢打給我們,你老公就可以回家過年。”
王琴一聽就嚇傻了:“你們,你們是綁匪?”
“胡說,誰是綁匪?我們是正當生意人,是王慶欠了我們的錢不還,不得已才叫你還的。”
“你們把我家老王怎麼樣了?”
“沒怎麼樣,你家老王好得很呢。”
“那你叫王慶聽電話,我要確認他人沒事。”
電話那頭沒了聲音,一會兒,電話里傳來王慶的聲音,他先是用普通話說:“老婆,我現在沒事,你放心,是宋英、李慧他們兩家把我請到了外地……”然後用江西話告訴王琴:“趕快報警救我!”話剛說完,電話就掛掉了。
春節期間發生綁架案件,縣公安局非常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幹力量進行偵破。一小組與被害人家屬聯繫,詢問王慶的工作、生活、愛好、最近聯繫人等等情況;二小組調取縣城通往各地的監控,從中分析有可能的作案車輛和人員;三小組調取被害人通話記錄,分析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四小組到與被害人相關的場所、地段進行摸排調查。很快就有了線索,從王慶最後幾次通話記錄中,警察查到了李慧的電話,詢問王琴得知,李慧是王慶的客戶,有業務往來。再查李慧,已經失蹤兩天了,再查李慧和丈夫雷傑也同時失蹤,與李慧夫婦一起失蹤的還有宋英、於松夫妻二人。警方大致確定,李慧、宋英兩家人與王慶被綁架案有密切關係。在此基礎上,二小組很快傳來消息,李慧的車開出縣城后,一直沒回來,是開往臨縣的。專案組決定,立即抓捕李慧、雷傑、宋英、於松,確定了嫌疑人,也確定了出城方向,很快四名嫌疑人就落網了,可是非常奇怪,被害人卻沒有和他們在一起,經突擊審訊,李慧交待:自從王慶和王琴用江西話通電話后,他們就知道王琴報警了,於是,把車又往省府方向開了300公里,半夜時分,在一個荒無人煙的地方,把王慶放了,但是沒有把他的手機給他,給了他200元錢,叫他自己想辦法回去。警方把情況向王琴作了通報,告訴她,從目前情況來看,王慶的人身安全是沒問題,叫她在家等候消息,警方正在尋找王慶,估計很快就會有結果。果然,當天王慶就給王琴打來電話,說他在快到省城的一個小村裡,他被李慧他們放掉后,分不清方向,就沿着公路走,從半夜走到天亮,進了一個村子,用那200元錢吃了東西,找到了家有固定電話的小店,現在正是在小店裏給她打的電話。王琴告訴他,警方已經把李慧他們抓住了,存在找王慶,叫王慶給警察打電話,警察好去接他回來。
警方把王慶接回來時,已經是下午了。王慶對警方陳述的事情的經過,警方得知是由於承包合同引發的糾紛,就到王慶辦公室,把所有合同調走,進行鑒別。然後告訴王慶,叫他回家安心過年,等警方偵查結束后,會及時把案件移送檢察院。
剛過完元宵節,王慶就接到警方電話,叫他到公安局刑偵隊去一趟。王慶剛一進刑偵隊,警察就叫他在一張紙上簽名,王慶一看,是拘留證。嚇了一跳,就問:“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是被害人啊,為什麼要拘留我?”
警察說:“沒錯的,就是拘留你。你在綁架案中是被害人,但在詐騙案中是犯罪嫌疑人。”
“什麼詐騙案?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你先簽了字再說。”
“那不行,我不能簽這個字。”
“那我請我們萬隊長來告訴你。萬隊長,請你來一下,王慶不肯簽字。”
一小會兒,就聽得皮鞋響,萬隊長推門進來,對王慶說:“好,我跟你說一下大概情況。李慧他們四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已經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了。但是他們交待,是因為你故意騙他們,在只挖了270多畝的情況下,說成是挖了500多畝,騙了他們15萬元錢,並向警方控告你,所以你就成了嫌疑人,這是第一件。”
王慶說:“這個根本就不是騙啊。你剛才說是第一件,難道還有第二件?”
“正是。你是不是和索凡簽有油茶種植合同?”
“有啊,怎麼了?”
“我們因為偵查綁架案的需要,在你的辦公室調取了很多合同,其中有一份合同是你與索凡簽訂了。你想想簽訂合同和過程和之後,你都做了什麼?”
王慶仔細回想,那還是去年的事。索凡找到王慶,要求王慶幫他租用農地種植油茶,並答應給王慶2萬元勞務費。經王慶介紹,索凡在平壩村租得930畝荒山,於是,索又把荒山開挖的工程承包給了王慶。王慶挖好荒山後,索凡又要求王慶供應油茶苗,王慶見索凡承包的土地面積很大,土質很適合油茶種植,就說:“索老闆,油茶種植的手續辦起來也是很複雜的,我們公司專門搞這個的,手續和程序都輕車熟路,你看這個手續我幫你去辦怎麼樣?”
索凡說:“那當然好嘍。只是我們要先說好,你幫我辦這個手續需要好多錢?”
“全部辦好7萬元,你覺得可以嗎?”
“有點高,我覺得5萬差不多。”
“行咧,5萬就5萬。我也講誠信,等我辦好了全部手續,你再付錢給我好了。”
“好,一言為定。”
王慶是油茶公司的股東,一直在辦理油茶種植手續,很快就幫索凡辦好了全部的種植手續,於是就問索凡:“索老闆,我已經幫你把手續全部辦完了,你看什麼時間把5萬元錢付給我啊?”
索凡說:“什麼5萬元錢啊?”
“噫,索老闆,才過得兩個月你就不認賬了呀?”
“不是,我的意思是等你把油茶苗提供給我,我全部種植下去並且成活達到90%,政府驗收合格后,再付給你。”
“哎呀,索老闆,我們當初可不是這樣說的哦。”
“當時談的時候,我就是這個意思啊。”
眼看索凡要賴賬,王慶心想,我得留一手,這個姓索的怕是個賴子。怎麼辦呢?啊,有了,他的合同和手續都還在我這裏,只差一份租地合同和平壩村的證明,等把油茶苗栽好驗收后,他要是再不給錢,我就去政府把補貼領了。
王慶按照合同約定,給索凡提供了930畝的油茶苗,並指導索凡栽種、管理,到5月初,王慶悄悄地到索凡的油茶地去查看,他是專業人員,看一遍就知道成活率已經超過90%了,就打電話給索凡:“索老闆,你的油茶苗現在情況怎麼樣?”
“好像還不錯,具體達不達得到政府的要求,我還不知道。王師傅,你是專業的,請你幫我看一下行不?”
“索老闆,我來看有點遠,難得跑,你看這樣好不啦,我一手幫你把驗收的手續都辦了怎麼樣?”
“那當然好,有你去辦,肯定很快就可以辦好。”
“行,我就幫你辦了。申報的時候,要一份你和平壩村的租地合同,你看什麼時候把這個合同給我一下,其他的你就不用操心了。”
“我回去找一下,找到后就給你送來。”
王慶從公司回到家裏,把門關上,拿出索凡的所有合同,仔細看,突然發現索凡和平壩村的租地合同不對,原來租的荒山是930畝,怎麼這份合同上是1380畝?於是,王慶給索凡打了個電話:“索老闆,我記得你租的荒山是930畝,這個合同上怎麼是1380畝啊?”
索凡說道:“這個事情你就不用管了,就按1380畝上報政府。”
“不是,這樣子不行的。”
“怎麼不行?有合同啊。”
“這個租地合同要與配苗合同相一致,政府才能審批過關。如果你的地是1380畝,但是油茶苗只有930畝的,那就是欺騙行為,政府審批肯定不會過的。”
“那你再幫我擬一份油茶苗供應合同,數量寫成1380畝就行了嘛。”
“光有合同也不行,還要有提供油茶苗的單據。比如收苗入庫單據,出庫單,運輸單等。”
“這麼複雜啊。你一手幫我辦好就行了嘛。”
“還要你簽字啊。”
“沒問題,你整好了拿來給我,我簽字就行了。”
“那你得付2萬元的辛苦費。”
索凡想了想,說:“可以,就按你說的2萬元。”
“加上前面辦油茶種植手續的5萬,一共就是7萬元。”
“好,就7萬。”
王慶拿着索凡的手續,在所有合同上加上了王琴的名字,然後再以索凡和王琴的名義寫了一份委託書,委託王慶辦理油茶種植補貼事宜。很快通過鄉政府和縣政府的審批,每畝260元,1380畝就是35.88萬元。半年後,政府兌現的第一次補貼25萬元就打到了王慶的銀行賬戶中。剩餘的10.88萬元一直沒有兌現,王慶到鄉政府問了幾次,鄉政府說要到過年以後才有資金。索凡把所有手續交給王慶后,一直向王慶索要政府的補貼款,但王慶卻說政府沒有兌現,索凡就到鄉政府詢問,鄉政府答覆說早就兌現了,這個合同上的補貼款是王慶領取的,並把領取的手續翻出來給索凡看。索凡這才知道王慶私吞了這筆錢,就找到王慶索要,王慶還企圖抵賴,索凡把在鄉政府拍的照片給他看,王慶這才停止抵賴,把25萬元扣除7萬之後的18萬元匯給了索凡。
王慶交待了整個事情發生的過程,然後向萬隊長說:“警官,我說的全是真的,我真的沒有騙索凡的錢,我真是被冤枉的。”
萬隊長說:“你交待的情況和我們向索凡調查時他說的情況大致吻合,但是你的這兩種情況是不是構成犯罪,老實說我們也拿不準,不過我們會按照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上報給檢察院審查,如果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就會批准我們的逮捕申請並且向法院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就會不批准我們的逮捕申請的。你只有等檢察院的審查結果。”
檢察院很快批准逮捕,兩個月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檢察長鍾昆親自出庭支持公訴,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王慶:
一、在王慶與李慧、宋英的荒山開挖承包合同履行中,在明知沒有開挖到一半的情況下,謊稱已經開挖過半,致使李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前支付了15萬元勞務費,構成詐騙罪;
二、在索凡油茶種植案中,王慶捏造了王琴參與承包的事實,偽造了索凡的委託書,騙取了索凡的油茶種植補貼款7萬元。
兩個犯罪事實出於同一個目的,共計騙取他人資金22萬元,數額較大,巨大,建議法院對王慶判處有期徒刑7—8年。
王琴委託中都律師事務所陳濤律師為王慶辯護。陳律師接受委託后,仔細閱讀了全案卷宗,到看守所會見了王慶。對本案作了法律分析:
一、訴機關指控王某第一起犯罪事實不成立。
王慶與李慧、宋英就荒山承包挖掘一事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符合民法規定,為有效的民事合同。合同簽訂后,雙方都積極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至於挖掘50%后支付15萬,協議並未約定測量方法,因此,按照民事法律的規定,測量方法可以是雙方同意的任何一種,也就是說雙方目測、實際測量、委託他人測量等等均可。現在李、王親自上山查驗,並得出一致的意見,可視為雙方一致認可的事實,符合民法的規定;即使實際未達到50%,只要雙方沒有不同意見,也是雙方的合意,也符合民法的規定;再退一步講,就算雙方都明知沒有達到50%,雙方同意付款,可視為對合同條款的修訂,也完全符合民法規定。就實際挖掘的部分,李慧、宋英也應該付款給王慶,王慶不存在非法佔有目的。至於是多了還是少了,可以由雙方核算或是通過仲裁、起訴進行處理,這是典型的民事糾紛,不能用刑事法律來調整。
二、公訴機關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實成立,但具體指控的事實錯誤。
正確的認定應當是這樣:王慶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法,將索凡簽訂的承包合同上加上其老婆的名字後到政府領取油茶補助款25萬,屬於詐騙既遂,詐騙數額為25萬,至於退還給索凡的18萬元,其性質屬於退臟,但仍然是詐騙既遂之內的數額。用虛構的事實領取政府補貼,是典型的詐騙行為。
公訴機關指控王慶詐騙索凡的補貼款是錯誤的。這筆資金政府資金,這筆錢是在政府領出來的,是從政府手中所得,一旦索持合同來領款,政府仍不能拒付。因此,王詐騙的對象就是政府,而不是索凡個人。
既然公訴機關只指控王某詐騙7萬元,作為辯護人的律師當然不能指出其錯誤,否則就對被告人不利,成了站在公訴機關的角度對被告人進行指控了。可以順着公訴機關的指控進行批駁,即:這7萬元是索凡承諾給王慶的勞務費,二人有約定,公訴機關的證據中也有該證據,那麼這7萬元的性質就成為了民事法律行為。既然是民事法律行為,就不能用刑法來調整。
三、王多次向政府要求預留的10.88萬元,構成詐騙(未遂),但公訴機關沒有指控,作為辯護人當然不能主動提出,最大程度保護被告人的利益。
法院見是檢察院檢察長親自出庭公訴,刑事審判庭庭長賈練就親自擔任審判長。經過長達一整天的審理,賈練宣佈休庭,等合議庭合議后定期宣判。一個月後,法庭通知陳律師前往法院聽取宣判。賈庭長宣讀判決書:……本院認為,第一、被告人王慶,在與李慧、宋英荒山開挖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明知開挖程度不到一半,卻謊稱過半,騙取李慧、宋英勞務費15萬元,構成詐騙罪;第二、被告人王慶捏造事實,在索凡的油茶種植合同上加上王琴的名字,並偽造索凡的委託書,領取政府補貼給索凡的款項7萬元,構成詐騙罪;第三、被告人利用虛構的王琴承包事實和偽造的索凡委託書,多次向政府騙取剩餘的油茶補貼款10.88萬元,屬於詐騙未遂。根據刑法……被告人王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如不服本判決,可以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上訴。宣讀完畢后,賈練問王慶:“被告人王慶,你是否上訴?”
王慶說:“我要上訴,我認為我不構成犯罪。”
賈練說:“書記員,請記錄被告人說的話,並交給他簽字。”
看見書記員把宣判筆錄交給王慶,等王慶簽完字后,陳律師說:“王慶,我認為這個判決有問題,支持你提出上訴。”
王慶說:“陳律師,我聽了你的辯護,我覺得非常有道理,我現在就委託你在二審時繼續為我辯護。”
“好的,我帶了委託手續來的,你現在就把委託辯護的手續簽了。”
陳律師把委託書交給王慶簽字,王慶簽完后,陳律師把委託書收起,說道:“今天你在宣判筆錄上已經說了要上訴,這上訴程序就已經啟動。我回去后給你寫一份書面的上訴狀,寫好后我來看守所交給你簽字,你簽字之後,我再把書面的上訴狀交到法院。”
“好的。那辛苦陳律師了。”
陳律師在書面上訴狀中,着重寫了以下兩點意見:
一、認定事實不清。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僅與案件事實(即本案證據所證明的事實)相差巨大,而且也與公訴機關起訴的事實不符。把民事與刑事混為一談,有枉法裁判之嫌。
二、程序違法。公訴機關並沒有王慶騙取政府10.88萬元一事進行追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就不能對此進行審理並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這一起詐騙事實需要追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建議公訴機關撤回起訴,然後補充起訴,才可以追究。而一審法院卻逕行判決,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對被告人的上訴意見完全採納,依法將本案發回重審。
縣法院收到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後,極為重視。因為原審是刑庭賈庭長審理的,現在居然被中級法院發回重審,而且在二審的裁定書中,對被告人的書面上訴意見完全採納,這就不由縣法院不重視。於是決定,由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申秋審理本案。
審查案卷后,申秋並沒有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並補充對王慶詐騙未遂進行追訴,而是徑直開庭審理。在庭審中,檢察院沒有提出新的事實、新的理由、新的檢察意見,辯護人除了在一審提出的辯護理由外,補充了新的辯護理由:
一是、被告人領取25萬元系民事代理行為,因為索凡在扣除應當支付的7萬元勞務費外,收取了剩餘的18萬元補貼款,根據民事法律規定,這一行為應當視為對王慶代領補貼款的追認,故是合法的民事代理行為;
二是、10.88萬元系未遂,對於詐騙未遂的,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而且由於公訴機關沒有指控,也沒有補充指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能對這一事實進行審理;
三是、該10.88萬元系政府應當支付的扶貧款項,只要是索凡或者其代理人來領取,政府都應當支付的。也就是說,這筆錢政府無論如何都是應當付出來的。
再審結束后,申秋宣佈:“現在休庭,由於本案是發回重審的案件,需要報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再行判決,因此本案定期宣判。”
又過了一個月,陳律師接到縣法院通知:縣法院下周一下午2點對王慶詐騙案進行宣判。陳律師準時來到縣法院審判庭,申秋宣讀判決書:“……本院認為,一、被告人王慶與李慧、宋英在履行荒山開挖合同過程中,提出開挖已經過半,要求李慧支付15萬元的事實,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糾紛應當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不應當由刑事法律進行調整,故公訴機關指控王慶的這一詐騙事實不成立;二、被告人王慶虛構事實、偽造委託書領取政府補貼資金25萬元,其中18萬元已經轉交給索凡,剩餘的7萬元中有5萬元系索凡應當支付給王慶的勞務費,2萬元無證據證明系索凡應當支付給王慶的勞務費,故對這2萬元應當認定為王慶詐騙所得數額,但該資金的性質是政府資金,不是索凡個人財物;第三、對於王慶詐騙政府補貼10.88萬元,由於公訴機關沒有指控,故本院對此不進行審理。根據刑法……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如不服本判決,可以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宣讀完畢后,申秋問王慶:“被告人,你是否上訴?”
王慶聽了判決,與之前的判決相差很大,一時拿不定主意,就說:“審判長,我想問一下律師的意見。”
“可以。”
“陳律師,你覺得我應不應該上訴?”
“上不上訴是你的權利,我不能替你作出決定。但是,我可以幫你分析一下,兩種情況下的結果。第一,你不上訴,根據法律規定,你馬上就可以自由,不用再回到看守所,只要你在兩年的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法律,所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這是第一種情況。第二種,你上訴,那就要先回到看守所等待二審結果,如果二審維持,你那時才能出看守所;如果二審發回重審,你還要再經過一次審理,等待審理結果;這個審理結果也有幾種可能性,有無罪的結果,有和現在一樣的結果,有比現在更重的結果,有比現在更輕的結果,總之,這個結果在此時是不確定的,都需要較長的時間。現在你自己作出決定。”
王慶是聰明人,馬上就聽明白了陳律師所說的含義,就對申秋說:“審判長,上訴太麻煩,我不上訴了,接受這個判決結果。”
於是,簽完字后,王慶就和陳律師一起走出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