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不公平的公平

第六章 不公平的公平

中考結束了,史林便天天地在省體育館打籃球。每天都起得很早,他的文化成績很差,什麼課程都沒興趣,也學不懂,只對籃球有天賦。雖然今年只有不到17歲,個子卻長到了1.8米,在市41中上初中的三年都是校籃球隊的隊員。這天早上天剛剛亮,史林就起床了,洗漱完畢,在客廳茶几的抽屜裏面拿了些錢,用提着裝有籃球的網袋就出了門。

史林的父親史東和母親章燕都還沒起床,聽到客廳有動靜,知道是史林拿錢要出門。他們二人在省體育館附近的商業街開了一個小門面,販賣些電子產品,每月能有2、3萬元的利潤,沒過幾年就在商業街買了一套四居室的大房子。史東夫妻二人一直忙於生意,對史林從來沒有管教過,也沒時間管教,就經常放些錢在茶几抽屜里,告訴史林,要錢自己去拿。史林的一日三餐就自己拿錢去買,他還有個弟弟,不過很小,比他小10歲,剛上小學,史林有時候也幫弟弟買點吃的。

史林在街上吃完早餐,太陽已經出來了,就朝體育館走去。體育館的大門平時都沒有鎖的,直接推開門就進去了,剛進去就看見裏面有個人,比他還去得早,會是誰呢?史林是迎着太陽的,一時沒看清,等他仔細看后,原來是和他同一個班的楊強。楊強和史林一樣,是外地來省城的,不過他是本省人,史林卻是外省人,而且比史林來得早,在學校就有很多要好的玩伴。楊強也喜歡打籃球,個子比史林要矮些,在學校時,由於楊強的技術比不上史林卻又看不起這個外省人,就有事無事地找史林的茬子,二人因此經常打架。史林個子大,楊強吃虧的時候多,楊強吃了虧就喊他的那些玩伴來幫忙,人多力量大,史林就被打得鼻青臉腫,二人的矛盾日益加深。

看見是楊強一個人,史林怒火騰地一下就竄了起來,喊了一聲:“楊強,你個私兒,今天你一個人在這裏,看老子打死你!”

楊強嚇了一跳,轉身來看是史林,心想要糟,怎麼辦?跑是跑不出去了,因為史林在門口,只有一道門,沒地方出去,其他地方都是牆,不可能上得去;打又打不過史林,他個子大、力量大,自己肯定吃虧。想來想去,心生一計,於是說道:“史林,你不要猖狂,我一個人是打不過你,但是,我馬上把我的朋友喊來,你就要吃虧的。”

史林說:“今天我也不打你,但是你也不要想出去,一直在這裏陪着我。等到我什麼時候想讓你出去了,你才能出去。”本來史林心裏想的就是嚇嚇楊強,讓他以後不要喊人來和自己作對。

楊強不知道史林怎麼想的,一心只想離開這個地方,見史林自己在打籃球,就慢慢地往門邊溜。離大門還有10米,被史林發現了,史林就說:“楊強,你跑不掉的,我看到了。再說你也跑不過我,一哈哈我就追得上你。”

“我沒有跑啊,我知道我跑不過你的。”

“那你就老老實實地找個地方坐到看我打籃球。”

楊強見溜不掉,就只好回來找個水泥墩坐下。心裏又想:老是被史林控制在這裏不是辦法,萬一他要打我,我豈不是只有挨打的份?不行,我得找人來救我。於是,拿出手機,給他在社會上認識的小混混打電話。翻看了一下電話本,找到陶亮,就撥了出去:“陶哥,我在省體育館籃球場,被人控制了,快叫些弟兄來救我。”

“對方有幾個人?有沒有刀?”

“對方只有一個人,沒有看到有刀。”

“他只有一個人,你個人跑了就得了噻。”

“我跑不脫,他個子高大,力量大也跑得快。”

“哦,那我再叫幾個人一起來。”

“你們搞快點哈,我怕他打我。你們快點來,來了后先把他打翻,我真的很怕。”

“他現在還沒打你嘛,你怕哪樣?等到起我們來。”

陶亮掛掉楊強的電話,馬上又打電話叫來岑中、唐全、王申、完顏軍、張棟五人,告訴他們,有人欺侮楊強,並且把楊強關在體育館,我們要去救楊強,一起到天界網吧來商量。

陶亮先到網吧,不久唐全等五人來也到了,陶亮就說:“聽楊強講,那個人個子很高大,力量也很大,但不知道他有沒有刀,為了保險,我帶來了6把刀,現在分給你們。”

陶亮一邊說,一邊打開他帶來了黑包,從裏面拿出來6把刀,長短不一,長的有2尺多,短的有6、7寸,都是明晃晃的,看起來很是鋒利。唐全說:“我們6個人,6把刀,今天要砍死那個斯兒。”

陶亮說:“對頭的,楊強也說,一哈哈到了后,直接把他砍翻再說。”

離開天界網吧,六人一同向體育館走去。陶亮家就住附近,知道籃球場的位置,帶着另外5個人徑直走到大門,用手一推,大門沒有鎖,吱呀一聲就推開了,門開後用眼睛一掃,整個籃球場就只有兩個人,楊強靠近門邊,看到陶亮進來,就急忙走過去說:“陶哥,那個就是史林,你去幫我收拾他。”說完,用手一指史林。

陶亮聽到后,抽出長刀,喊道:“弟兄們,給我殺!”

唐全、岑中、王申、張棟一齊抽出刀,沖向史林。史林正在投籃,聽到門響,轉頭來看,見6個人都拿着刀,有5個人沖他過來,知道是楊強叫來的人,一個人肯定是打不過七個人的,於是眼光向四周一掃,見只有大門可以逃脫,但是楊強和完顏軍在大門處,可能是防止他逃跑的,就假裝向圍牆上翻,雙腳彎曲向下一用力,人就蹦了起來,把手一伸直,看看就要夠着圍牆上邊。完顏軍看見后也向史林這邊衝來,史林看六個人都往這邊來了,門邊只人小個子的楊強,一扭身,甩開六人就朝大門跑去。眼看就要跑到大門口了,沒想到完顏軍身形非常靈活,看見史林轉身跑向大門,他跟着就轉身來追。本來完顏軍的速度和史林差不多,但是由於史林看見對方人多又拿刀,心中不免着慌,腳下力量就不能完全使出,剛跑到大門口,就被完顏軍追上。完顏軍看準史林的左手往後甩來,伸右手的把抓住,同時雙腳迅速停下,由於史林往前跑的慣性,被史林拖着出了大門,外面就有很多路人圍了過來,這時陶亮跟了上來,左手抱住史林的脖子,右手用刀從他的腹部向上刺去,刀一拔出來,史林的鮮血就跟着噴了出來,完顏軍剛好站穩,轉到史林的左前方,這時史林噴出的鮮血正好噴在了他的臉上和前胸。岑中、王申、唐全、張棟也追了上來,看見史林倒在地上,這四人就一起用刀對着史林一陣亂砍。不知道是誰說了一聲:“不好,這斯兒好像死了!”眾人就一鬨而散。路人趕緊撥打120和110,5分鐘后警察就到了,圍好警戒線,120的急救車這時也到了,車上下來三個人,兩個抬着單架,一個提着急救箱,提急救箱的醫生先到史林身邊,摸了摸脈搏,又探了探呼吸,然後翻開史林的眼臉,用電筒照了一下瞳孔,發現沒有了光反射,就對警察說:“已經沒有生命體征了。”

公安機關很快查明了犯罪嫌疑人,迅速發佈通緝令,沒到3天,就抓獲了6人,迫於壓力,岑中投案自首。然而在對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審查中,發現主犯楊強其戶籍登記的出生日期為1996年10月29日,案發日期為2010年7月8日,還差3個多月才滿14周歲,依照刑法的規定,他不構成犯罪。於是,在抽取戶籍證明后將楊強予以釋放,並將該情況告知了史林的父母史東和章燕。

史東和章燕對此不解,楊強與史林是同班同學,為什麼戶籍登記會小這麼多,推算一下,如果是這樣,那楊強豈不是4歲就上一年級了?這怎麼可能呢?就到公安機關找到本案的承辦警官肖明反映:“肖警官,我們對楊強的年齡有懷疑,如果他的戶籍登記是真的,那他就是在不滿4歲的時候上的小學。你想想,不要說是我們市,我們省,就算是全國也不可能有3歲上小學的人,而且學校也不會收啊。”

肖明說:“你們說的這個情況,我們也懷疑。但是他的戶籍登記是10多年前的,不可能在10多年前就預料到他要犯罪,在那個時候就登記一個假的出生日期吧?”

史東說:“你說的這個也有道理,但是,從一般的情況來理解,13歲就初中畢業也不可能存在啊?他又沒有跳級,一直和我兒子在一個班。所以,我們請求公安機關對他的年齡再進行調查。”

“那好吧,我們再想辦法查查。”

史東和章燕走後,肖明陷入了思考:從常理來講,楊強和史林是同學,年齡的差距不應該有這麼大。如果楊強確實是1996年10月29日出生的,那麼他就在不到4歲上的一年級,這種可能性極小。但是,現在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戶籍登記是錯誤的,怎麼辦呢?於是,肖明打電話給了楊強的母親汪娟:“你是楊強的母親汪娟嗎?”

“是的,你是哪個?”

“我是公安分局的肖明,請你明天上午來刑偵隊一下,有事要向你詢問。”

“好的,我準時來。”

第二天上午剛一上班,汪娟就來到刑偵隊,問清楚肖明的辦公室后,就敲了敲門,裏面傳來一個中年男人的聲音:“請進。”

汪娟怯生生地進得屋來,問道:“請問,哪個是肖警官?”

肖明說:“我是,你是楊強的母親嗎?”

“是的。”

“是這樣,你兒子楊強牽涉的傷害案,有些問題需要向你核實,請你如實告訴我們。”

“一定如實講。”

“你是本市人嗎?”

“原來不是,是後來才在本市落戶的。”

“是哪一年在本市落的戶?”

“大概是1998年到1999年吧,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

“哦,那以前戶籍是哪裏的?”

“是龍平縣的。”

“戶口遷來本市前,楊強出生沒有?”

“生了的。”

“你是他的母親,楊強的出生日期你最清楚,現在請你如實告訴公安機關,楊強是哪年哪月哪日出生的?”

“他就是戶口上登記的那個日期出生的。”因為楊強被抓后又被放了出來,回來后她曾經問過楊強,公安局為什麼把他放了?楊強告訴她,公安說他不到14歲,所以把他放了。現在肖明問這個問題,汪娟心裏很清楚,只要咬定楊強是1996年10月29日生的,公安局就不能抓楊強,所以,汪娟就堅持說楊強的出生日期就是戶口登記的日期。

肖明見問不出什麼有用的結果,就讓汪娟回去了。然後向隊長羅傑報告了情況,羅傑說:“小肖,那你接下來打算怎麼辦?”

肖明說:“羅隊長,我打算去一下龍平縣,查一查汪娟的戶籍登記資料,包括原始的手工資料,看看能不能有所發現。”

“那好吧,儘快去查。案子的其他證據是不是已經查完了?”

“其他的證據都已經調查完了,只是這個楊強的問題沒查清。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楊強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楊強是主犯,問題就卡在這裏了。”

羅隊長說:“期限是不是要到了?”

“還有10天到期限。”

“我看這樣,楊強的年齡問題繼續查,如果10天內不能查出結果,你報告上來,我請示一下檢察院,能不能排除楊強后對其他嫌疑人先行起訴。”

“好的。我估計去龍平縣大概需要2天到3天,回來后不管什麼結果,我都及時向你報告。”

肖明和喬山到了龍平縣公安局,遞交的手續后,戶政科劉科長安排戶籍民警吳薇專門陪同查詢。吳薇在戶政科幹了20年,對本縣的戶籍資料相當熟悉,就問道:“肖警官,你知道汪娟是哪個鄉鎮的嗎?”

“知道,是海子鄉的。”

“哦,那就好辦,我直接把海子鄉的全部檔案調出來,單獨放到一個辦公室,好方便你們查詢。”

吳薇帶着肖明和喬山來到戶政科的原始檔案室,打開門后,有一股刺鼻的霉味飄出來。吳薇說:“不好意思,這個屋子很久沒有打開過了,你們先等一等,我去把窗戶打開,空氣對流一下就好了。”

10分鐘后,沒有氣味了,吳薇就叫肖明和喬山進屋,指着牆邊標有“海子鄉”的柜子說:“肖警官,這些就是海子鄉的所有原始戶籍檔案,你們和我一起把它搬到會議室去吧。”

“好的,小喬,來一起搬,注意搬的順序,查完后再按順序搬回來。”

喬山說:“好的。吳警官、肖警官,我看這個檔案不多,我一個人搬就行了。”

吳薇說:“不要這麼客氣,我們3個人搬,一次就搬完了,用不着搬幾次。”

肖明說:“嗯,還是吳警官說得對,這樣,我們可以節約一些時間。”

三人一起搬,果真一次就搬完了。到了會議室,肖明就和喬山埋頭查看檔案,吳薇給二人燒了開水,並拿來了茶葉泡上茶,說道:“二們慢慢查看,這裏有茶水,我回去辦公室了,有什麼需要,打電話給我。”

肖明說:“辛苦吳警官了。”

兩天後,查看完了所有檔案,也查到了汪娟的登記,但是卻沒有楊強的任何記錄。肖明不覺心頭一沉,但也無可奈何,回到市裡后,馬上將情況向羅隊長作了彙報。羅隊長綜合考慮后,向檢察院作了請示。很快檢察院的回復就到了:對已經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對楊強在沒有新的證據前不作為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公安分局把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后,將情況向史東和章燕作了通報。肖明打電話將史東叫到公安局:“史東,上次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到龍平縣查了,查到了楊強母親汪娟的原始戶籍登記資料,但是,確實沒有楊強的原始登記。”

史東說:“那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你可以自己查訪查訪,或者請律師幫你調查一下,如果有什麼線索,你可以隨時向我們公安機關反映,或者向檢察院反映。符合立案條件的,我們會及時立案調查的。”

史東回家后對章燕說了公安局的調查結果,章燕由於受到失子的打擊,病了很久,也沒有精力來思考,就對史東說:“你看着辦,我幫不上你。”

史東說:“那我就聽肖警官的,去找個律師調查一下,看看能夠查到什麼線索不?”

“行。”

史東還沒去找律師,就接到了檢察院的電話:“我是區檢察院公訴科的石玉,關於陶亮等人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已經將案件移送到我們檢察院了,你作為被害人的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我們現在通知你,如果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話,就把訴狀交到檢察院公訴科來。”

“好的,什麼時候交?”

“當然越快越好,我們審查起訴的時間是1個月,最好在這1個月內交來。”

“好。”

放下電話,史東覺得還是先找律師好些,一是調查楊強的出生日期比較重要,二是可以順便諮詢附帶民事訴訟問題。可是到哪裏去找律師呢?怎麼找?找誰?他也沒有頭緒,就向門面所在的左右鄰居打聽,有人告訴他可以去找中都律師事務所的陳濤律師試試。史東就來到了中都所找到了陳律師:“陳律師,我有個事想請教你。”

“什麼事?你說。”

“是這樣,我兒子在7月8日被楊強喊人殺死了,但是公安分局說楊強的戶口登記是1996年10月29日生的,不到14周歲,不構成犯罪。”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是不能立案的。”

“可是,他和我兒子是同班同學,小學到初中都是,我兒子都17歲了,他怎麼可能只有13歲呢?”

“那這個情況你向公安分局反映了嗎?”

“反映了,公安分局也去楊強的原籍調查了。”

“調查的結果怎麼樣?”

“只查到他母親汪娟的登記,沒有查到他的登記,所以公安分局的肖警官告訴我說,可以找律師調查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

“這個可以調查,但是,也不一定能查出什麼結果,你要有心裏準備。”

“嗯,這個我明白。但是,不查個清楚,我不安心啊。”

“給你解釋一下,在確定刑事責任年齡時,按照法律規定,是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如果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戶籍登記錯誤的,可以能證明真實年齡的證據為準。你明白不?”

“不是太明白。”

“就是說,如果沒有比戶籍登記更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就以戶籍登記為準。”

“什麼是比戶籍登記更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

“因為戶籍登記是政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行政行為,在證據的證明力上是第一等級的,但這個證據並不如物證一樣是客觀的證據,所以允許被推翻,比如醫學出生證明、醫院住院病歷等。”

“哦,有點明白了。那還是要請你幫我調查啊,我自己肯定是查不到的。”

“那好吧。我們需要簽訂一個委託合同,你仔細看看委託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沒有什麼問題,就在委託一欄簽上你的名字,然後到財務室去交費。”

“好的。另外,我還想諮詢一下,檢察院通知我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我要不要提出?”

“作為被害人的親屬,你有這個權利。這裏面有兩個問題,我給你講講。一個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這兩項,法院是不支持的,也就是僅支持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但是法院不收訴訟費用。二是,如果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是可以支持的,但是要交納訴訟費用。”

“這個,我也不知道要怎麼選擇。”

“我建議你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開庭審理階段,都可能會組織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功,附帶民事訴訟就終結。如果調解不成功,你還可以撤訴后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好的,這下我明白了。”

陳律師首先來到花苑小學,找到學校學籍室,說明來意后,遞上律所公函。馬老師查看了公函和律師證后,說:“我們學校對學生的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這個恐怕有點不方便。”

陳律師說:“馬老師,請你理解,在學生個人信息保護和偵辦刑事案件二者的輕重上是有所不同的,刑事案件是危害到個人生命和身體健康的大問題,而且還是重大的社會問題。楊強和死者史林都曾經是你們學校的學生,一個的生命已經逝去,而失去的生命正是另一個所造成,這兩事情孰輕孰重就不用多說吧。”

“陳律師,你說得有道理。但是,不論楊強是不是構成犯罪,我都不希望他的個人信息流到社會。”

“這個請馬老師放心,法律有規定,我們律師辦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都有保密的義務,除了用於對史林被殺案的偵查以外,楊強的個人信息不會用於其他地方。”

“好的,我相信你。”

馬老師把楊強入學時,他母親所填寫的登記表找了出來,並且用學校的複印機複印了一份交給陳律師。陳律師看了入學時填寫的楊強的出生年月是1993年10月29日,也就是說案發時,楊強已經滿了16歲了。於是說:“馬老師,按照法律規定,這個複印件還在麻煩你蓋一個學校的公章。”

馬老師說:“這個怕是不行,需要請示校長,我個人不能作主。”

“那麻煩你給你們校長說一下。”

馬老師拿出手機,撥通了電話:“校長,我是小馬,有個律師調查我們一個學生的入學登記信息,需要蓋個章,你看可以不?哦,哦,好的,知道了。”

“實在不好意思,陳律師,我們校長說不行。”

“那好吧,麻煩你了,馬老師。”

陳律師又來到市41中,找到教務處負責人李老師:“李老師,我是中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濤,今天來找你是有件事想麻煩你一下。這是我的證件和公函,請你查看。”

李老師接過陳濤的證件和公函,查看后把證件還給陳濤,說道:“這個楊強是我們學校的學生?”

“是的,不僅他是,死者史林也是你們學校的學生,而且他們兩人是一個班的。”

“哦,你等一下,我找找他們的資料。”

“李老師,楊強和史林都是今年7月畢業的。”

“嗯,那就好找了。”

不一會兒,李老師就把楊強的資料找到了,把其中的入學表格抽出來交給陳濤:“陳律師,你看看你需要的是不是這個?”

陳濤接過來一看,出生年月一欄填寫的是1993年10月29日,忙說:“是的,就是這個表格。麻煩李都給複印一份。”

“嗯,沒問題。”

趁李老師去開複印機的時候,陳濤多了個心眼,用手機把入學表拍了個照片保存。等李老師開好複印機回來,陳濤便把楊強的入學表格交給他。李老師接過表格,放到複印機內,點擊複印,幾秒鐘就出來一張複印件。李老師把複印件交給陳濤,把原件放加檔案中。陳濤說:“李老師,根據法律規定,這個複印件需要加蓋學校的公章才能作為證據,所以麻煩你給蓋個章。”

李老師說:“這個不行,我們學校是不給蓋章的,除非是公、檢、法才行。”

“哦,我們律師也是依法執行職務,你看我們的律師證上還有司法廳備註:請有關單位配合。”陳濤一邊說,一邊把律師證再拿給李老師看。

李老師又接過陳濤的律師證,在陳濤指的地方仔細看了看,說:“你看嘛,你們司法廳說的也只是配合,我已經配合了,把你要的材料都複印給你了。”

“李老師,蓋章也是配合啊。”

“你這個年輕人也是,啰嗦得很。你們自己的證件上都只說是配合,沒說要蓋章啊。”

陳濤想,跟這個李老師還說不清楚了,算了就要個複印件吧。於是說:“好啦,李老師,不蓋章就不蓋章吧。謝謝你啦。”

“這還差不多。”李老師取下老花眼鏡說。

陳濤剛從41中回來,史東的電話就來了:“陳律師,你查得怎麼樣了?”

“我查了花苑小學和41中兩個地方,得到了楊強在這兩個學校的入學登記表,不過學校都不給蓋章,只有複印件。”

“楊強的出生年月呢?”

“兩個學校的登記表上填寫的都是1993年10月29日,比戶籍登記的早3年。”

“那就是說公安可以對楊強立案了?”

“那還不能這樣說。這裏面涉及到證據證明力的問題,不是說有證據有可以的。”

“那這個證據就沒用了?”

“也不是沒用,這個跟你解釋有點困難,還需要補充其他的證據。”

“那我明天來你辦公室一下,就是想請你幫我寫一個附帶民事訴狀。”

“這樣,相對於調查楊強的出生日期來講,附帶民事訴狀是較輕的事,明天你來所,我安排一個律師幫你寫,我主要工作是調查楊強的出生日期。你看怎麼樣?”

“好的,我聽你的。明天來找哪個律師呢?”

“你到所里后,找白律師,我交待他在所里等你。”

“好的,那謝謝你了。”

陳濤繼續他的第三站,龍平縣醫院,不單單指縣人民醫院,是縣和海子鄉所有有產科或者接生條件的醫院,想查出楊強在醫院出生的記錄。首先來到縣人民醫院,醫政科負責人盧益接待了他。陳濤把律師證和律所公函交給盧益,說:“盧科長,是這樣的,在省會發生了一起命案,死者只有17歲,剛剛初中畢業,主犯和他是同班的同學,但是戶口登記只有13歲。所以,死者的親屬覺得這個主犯的年齡登記可能不真實,就向公安局作的反映,公安局也查了,卻沒有查到相應的證據,公安局承辦的警官肖明建議死者親屬委託律師調查,看看能不能查到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

“哦,那陳律師來我們醫院的目的是什麼呢?”

“我是想,看看這個叫楊強的是不是在醫院出生的,如果是,那麼醫院就肯定有病歷記錄,這可是原始證據,就能證明他是不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嗯,這個想法是不錯。但是,我們醫療系統有規定,只有患者本人或是患者委託的人才能查詢他的病歷,其他人是不能查的,除非是公、檢、法才能查。”

“這個規定是目的是怕泄露病人的私隱,是指民事糾紛上,而今天的事是涉及刑事案件,涉及到追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這個與病人的私隱無關。”

“從你說的這個角度理解也有道理,但規定擺在這裏,我也不能單獨為你一個人破例啊。”

“那這樣,盧科長,我不為難你,也請你理解我。我出個主意,既不破壞你們的規定,又能達到我的目的。”

“什麼主意,我倒是想聽聽。”

“是這樣:請你按照我提供的汪娟的信息幫我查詢,如果沒有相關病歷,說明她不是在本院分娩的,如果有,你口頭告訴我,我再將情況告知公安分局,請公安分局來查詢,既不破壞規定,也不泄漏病人私隱,這樣豈不是兩全其美嗎?”

“這個主意確實不錯。那你等一下,我先在電腦上查詢汪娟的信息,如果電腦上沒有這個名字,那就不用查原始記錄了。因為我們把所有病人的名字都錄入電腦了的,只是病歷沒有錄入,還是紙質檔案。”

“好的,辛苦盧科長了。”

查詢結果有一個叫汪娟的病人,盧科長去看是哪一科,把表格往左移動后,看到是一個做外傷手術的。陳濤謝過盧科長后,立馬又來到縣婦幼保健院。保健院醫政科的金科長驗看了陳濤的律師證和公函后,立即啟動電腦查詢,從1990年查到1999年,沒有汪娟在保健院分娩的記錄。從婦幼保健院出來后,已經到了吃晚餐的時候了,陳濤就在保健院附近找了個小飯店,點了一個回鍋肉,一個炒白菜。這家飯店不大,客人也不多,大概是縣城的晚餐比省城要晚一些吧,因為省城是朝9晚5制,這裏還是上午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所以現在還沒有多少人來就餐。陳濤見是老闆個人炒菜,就和他聊天:“老闆,你怎麼不請個廚師啊?”

老闆說:“小飯店,小本經營,請不起啊。”

“平常來吃飯的人多不?”

“不怎麼多,縣城裏的人多數都是自己在家做,只有外地來出差的或者是鄉下進城來趕場、辦事的才到飯店來吃。”

“鄉下來的多不?”

“趕場天就多,平時嘛還是比較少的。我們鄉下很窮的,都捨不得花錢。”

聽到鄉下很窮,捨不得花錢,陳濤心裏一動,就問道:“是不是現在鄉下生小孩都不到醫院去啊?”

“這幾年嘛都還有些人到醫院去生,要是前幾年,基本上都是在家生,最多請個接生婆。”

“哦,那不是很危險啊?”

“危險是危險,但不見得儘是危險啊。主要原因是去醫院需要花很多的錢。”老闆一邊上菜一邊說。這時又來了幾位客人,老闆去招呼客人顧不上和陳濤聊天了。陳濤一邊吃飯一邊想,這個汪娟會不會也不去醫院生,而是在家找接生婆來生呢?有這個可能,但是,還是先到海子鄉衛生院去查了再說,說不定就要去一趟汪娟的老家。吃完飯結過賬,陳濤找了一家酒店住下,第二天一早起床,到汽車站買了到海子鄉的車票。

聽到客運員用喇叭在喊:“到海子鄉的旅客上車了,請從三號檢票口檢票進站。”陳濤便起身朝三號檢票口走去,檢好票,走進停車坪,看見一輛中巴車,前擋風玻璃上用紅色等線體粘貼着龍平-----海子,車前的通風網上全是泥灰,車輪上是白色干透了的泥巴,已經看不到輪胎的黑色了。上得車來,一股腐臭氣味直衝鼻孔,看來這車怕是從來沒有打掃清洗過,或者就是鄉下趕場時農戶裝上車的活禽活蓄的排泄物留在車上的後遺症。陳濤捏着鼻子,找到2號坐位,還好是靠窗的座,1號座是副駕駛位,所以2號座就在駕駛位的後面靠窗邊。

車子雖然又臟又臭,外面的風景卻是實在的美,車行在山間公路上,不是有陣陣的清香送來,臭氣也少了很多,再說入鮑魚之室久而不聞其臭,習慣了也就好了。不過陳濤的腦子裏還在想調查的事,眼看着縣醫院和婦幼保健院都沒有記錄,海子鄉衛生院有記錄的可能性也不會有多大,如果真的沒有,下一個調查目的地有在哪裏?嗯,應該還有兩個地方可以查,一個是汪娟所在村子,左鄰右舍也許會有知道的人,二個是鄉防疫站,楊強肯定會接種疫苗,到這個地方也許可以查到的東西。一路想一路看風景,車子也是一路開一路停,路上有人招手司機就踩下剎車,等人上了車再開;車上有人喊要下車,司機也剎車下客。30公里的路,中巴車開了2個小時,到達海子鄉時,已經10點鐘了。陳濤一下車,就叫了一輛三輪車,上車后告訴師傅,趕快到鄉衛生院。師傅說:“老闆,這裏到衛生院還有好遠,要10塊錢哦。”

陳濤說:“哎呀,10塊錢就10塊錢啦,你這個師傅也是啰嗦。明明知道我是外地來的趕時間,你才開口要10塊錢的,你以為我不明白么?快點走嘍。”

師傅笑咪咪地說:“好咧,老闆爽快,不耽誤你的時間,坐穩了,我這就啟動。”

到了鄉衛生院,下車后給了三輪車師傅10塊錢車費,陳濤就進了大門。醫院很小,就一棟房子,只有三層,一個大門。進得大門,門口有一個值班室,裏面有個中年婦女,陳濤就打聽:“大姐,麻煩你一下。”

大姐聽得有人問話,就起身走了過來:“什麼事?”

“我是中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叫陳濤,想打聽一下,想查我們衛生院的檔案要找哪個部門?”陳濤一邊說一邊遞上證件。

中年婦女大概是第一次接觸律師,拿着陳濤的證件左看右看,又翻過來看外面,然後抬起眼睛說:“你上三樓,右拐,走到最後一間,上面寫着資料室,裏面有人的,你敲門就可以了。”

“好的,謝謝大姐。”

按照大姐的指點,陳濤徑直上到三樓,右轉,走到最後果真看見了“資料室”,陳濤輕輕地敲了敲門,裏面有人說話:“門沒有鎖,進來吧。”

陳濤推門進去,只見一個中年的男人,穿着白大袿,也沒回頭看他,就說:“醫生,你好。我是中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濤,這是我的證件和公函,請你看看。”

聽到是律師,中年男人轉過身來,見是一個30多歲的年輕人,便接過他的證件和公函仔細觀看,然後把證件遞還給陳濤,說道:“哦,是律師啊。那這個公函是給我們的了?”

“是的,張醫生。”陳濤看見中年醫生的左胸牌上寫着名字:張全。

“你公函上說要查詢汪娟的住院分娩情況,我的印象中好像沒有這個人。”

“張醫生好記心啊,這麼多的病人名字你都能夠記得啊?”陳濤試探着說。

“不是記得這麼多病人的名字,是我們這裏是鄉下,來醫院分娩的人很少很少,這兩年才有幾個,前幾年幾乎都沒有婦女來醫院分娩的,所以嘛,記得比較清楚。”

“雖然是這麼說,但是,還是要請張醫生幫我查一查,我才能放心啊。”

張醫生說:“這個沒問題,我馬上幫你查,總共也沒有幾個檔案。陳律師,你跟我來吧。”

“好的,謝謝張醫生。”

陳濤跟着張全出了資料室的門,就在走廊對面,張全用鑰匙打開了另一扇門,這門上沒有任何牌子。陳濤跟着他進了門,裏面是醫院的紙質檔案,沒有電腦。張全在門口的辦公桌上拿起了一個本子,封面寫着檔案目錄,找到婦產科一頁,指給陳濤看:“陳律師,你看,這就是我們醫院所有婦產科的住院記錄,時間是從1990年到現在,不多吧?”

陳濤看了看記錄,還真的沒多少:“是啊,真是沒多少個哦。”陳濤一邊說一邊看病人名字,張全用右手食指指着病人名字,一行一行地往下滑,一頁很快就滑完了,沒有看到汪娟的名字,翻到第二頁,第二頁還沒有記滿,也沒有汪娟的名字。陳濤很是失望:“謝謝張醫生,看來我又白跑了。”

“這個沒辦法,我們這裏確實沒有你要查的人,要不,你到縣醫院去查查看?”

“我是先查過縣醫院了,那裏沒有查到才到這裏來的。哎,張醫生,順便打聽一下,我們鄉的防疫站在什麼地方?”

“防疫站啊,就在我們醫院隔壁不遠,你是打算去那裏查嗎?”

“是啊,我想去碰碰運氣。”

“也是個辦法,說不定會有收穫哦。”

“借你的吉言。”

根據張全的指點,出了衛生院的大門右轉,走不多遠果然看見海子鄉衛生防疫站的牌子。一棟單獨的小樓,比衛生院更小,陳濤走進去,看到第一間辦公室上面掛了個牌子“諮詢室”,

陳濤從窗子往裏看,見有一個年輕的女孩子,便說道:“醫生,麻煩你一下,我諮詢個事。”

年輕的女孩子正在看手機,聽得有人問話,就抬起頭:“什麼事?”手機還捏在手裏。

陳濤遞上證件,說道:“我是律師,想來我們防疫站查詢一個叫楊強的人疫苗接種記錄,要找哪位醫生啊?”

女孩看了看陳濤的證件,說:“你到左邊第二間去查。”然後把證件遞還給陳濤。

“好的,謝謝你。”

左邊第二間的門上掛有牌子“登記室”,陳濤敲敲門,裏面有人說話:“進來。”是女人的聲音。

陳濤進得門來,見里就一個中年女醫生,便說:“醫生你好,我是中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叫陳濤。”然後把證件和公函一同遞給她,她的胸前也掛有胸牌,陳濤看清楚了她的名字:蘭玉。

蘭醫生接過陳濤的證件和公函,掃了一眼,就把證件還給了他,然後說:“陳律師,你要查楊強的疫苗接種記錄做什麼用?”

“蘭醫生,你誤會了,我不是要查楊強的疫苗接種記錄,我是要查他第一次登記的信息,主要是姓名,出生年月日,其他的不需要。”

“哦,是這樣啊。那也要說明一下用途啊?”

“是這樣,這個楊強涉嫌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他的個人信息登記有點混亂,我是受被害人親屬的委託,同時也是公安機關的建議,來調查他在各處的信息登記情況的,調查完成後,我把所得的信息交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理。”

“那好吧,你是要紙質的複印件還是要電腦登記的打印件?”

“都可以,哪個方便就要哪個吧。”

“那就電腦登記的打印件吧,這個很方便,幾分鐘就可了搞好。”

“好的,謝謝蘭醫生。”

蘭玉回到辦公桌上,打開電腦上的登記文件,在查詢欄輸入“楊強”二字,點擊“查詢”,立即跳出楊強的信息:楊強,男,1993年10月29日生……,然後蘭玉點擊“打印”,打印機上就打印出來了楊強的登記信息。蘭玉拿起打印件,說:“陳律師,你跟我來,到辦公室給你蓋章。”

“謝謝。”

蘭玉帶着陳濤來到防疫站辦公室,對一個年輕男孩說:“秦秘書,這是律師要的登記信息,請你蓋個章。”

秦秘書接過打印件看了一下,說:“沒問題,馬上就蓋。”說完,把打印件放在一個橡膠墊上,打開抽屜,拿出一個鐵盒子,打開蓋,拿出公章,在打印件的日期上壓了下去,只聽見“啼嗒”一聲輕響,秦秘書把公章提來,打印件上就留下了:“龍平縣海子鄉衛生防疫站”的紅色印跡。

從防疫站出來,陳濤的心情好了一些,但這個證據仍然不能翻戶籍登記,只有能夠直接證明楊強出生情況的證據才有可能推翻,為此,陳濤認為有必要去一趟半岩村,也許在那裏可以找到為楊強接生的接生婆,接生婆的證言是有可能推翻戶籍登記的。經過一上午的工作,陳濤覺得肚子餓了,就找一個飯店去吃中飯。沿着剛才從車站過來的路走,半個小時就看到車站了,於是陳濤就在車站旁邊的一個小飯店裏坐了下來:“老闆,來一個炒飯。”

“好咧,客官是要蛋炒飯還是肉絲炒飯?”

“蛋炒飯吧。順便跟老闆打聽一下,到半岩村有班車沒有?”

“沒有呢。到那裏只有摩托車。”老闆一邊打雞蛋,一邊回答陳濤。

“到半岩村有多遠啊?”

“不算遠,大概5公里左右。”

“那倒是不遠,摩托車去要多少錢?”

“一般都是10塊錢。”

“那從半岩村回來有車沒有呢?”

“沒有的,如果時間不長你要回來的話,最好和摩托車師傅說好,要麼叫他在那裏等你,要麼你要個電話,回來時打電話叫他去接你。”

“好的。謝謝老闆。”

車站邊上有很多的摩托車和三輪車,陳濤走到一個新車處問:“師傅,去半岩村多少錢?”

“10塊錢。老闆,你是只到那裏呢還是要回來?”

“我倒是要回來,但是不知道具體什麼時間可以回來。”

“老闆如果要回來,半個小時內,我可以在半岩等你。如果超過半個小時,你可以留我一個電話,等你要回來時打電話給我,我來接你。反正一趟按10塊錢算。怎麼樣?”

“可以,我先留你一個電話。”

“好。”

雖然是鄉下,路況也不好,但人少車少,所以很快就到了半岩村。摩托車師傅把車停一村委辦公室,下了車,陳濤就直接到了村委,由於是中午時分,村委只有一個中年人在值班。

見陳濤進來,中年男人問道:“你找誰?”

“師傅好,我是中都律師事務所的陳濤律師,來打聽一個人。”

聽說是律師,中年人說:“哦,你打聽哪個?”

“師傅貴姓?”

“我姓孫。”

“哦,孫師傅。我們村是不是有個叫汪娟的婦女?”

“有的,是我們村四組的,你認識她?”

“不認識。是這樣,她有個兒子叫楊強,是不?”

“是的,不過,這個汪娟她男人死得早,他們母子很早就從村子裏搬走了。”

“那個不要緊,我是想打聽,她生楊強的時候是在家裏生的?還是到醫院去生的?”

“這個我清楚,她是在家生的,我們村裏的婦女生小孩都是在家生的。”

“哦,整個村的婦女都是在家生的小孩?那我們村裡是不是有接生婆?”

“對呀。我們村裏的小孩都是劉阿婆接生的。”

“那這個劉阿婆住哪裏?”

“哎呀,你來得不巧,劉阿婆上個月生病了,一直在縣醫院住院,聽她家人說,好像不行了,年紀太大,病又重。飯也吃不下,話也不能說了。據說可能就是這一兩天的事啦。”

“啊呀,我昨天都還在縣醫院呢。孫師傅知道她住哪個科室不?”

“這個還真的不知道,你去醫院再打聽吧。”

等陳濤叫來摩托車回到海子鄉,已經沒有到縣城的班車了。不得不在海子鄉住一晚,第二天一早趕第一班車回到龍平縣城,已經是10點鐘,急忙打了個出租車到縣醫院,打聽到劉阿婆住心內科,又急忙上到三樓心內科,到護士站問護士:“護士小姐,麻煩你一下,海子鄉半岩村的劉阿婆住哪個病房?”

“劉阿婆昨晚去世了。”

“哦,我來晚了。”其實來早也沒用,護士告訴他,劉阿婆來住院的時候就已經不能說話了,神志也不清醒。

回到省城,陳濤把史東叫來律所,告訴他:“史東,這次到龍平縣調查,有一些收穫。”

史東說:“查到哪些東西?”

“查到了一個防疫站的登記,記錄的楊強出生日期是1993年10月29日。”

“這個有用嗎?”

“肯定是有用的,但是能不能推翻戶口登記還不好說。還有就是楊強是在半岩村家裏生的,給他接生的接生婆叫劉阿婆,我去找到劉阿婆的時候,劉阿婆生病在縣醫院住院,等我趕到縣醫院時,劉阿婆已經去世了。所以,最有利的這個證據沒辦法調查到。現在你先說說附帶民事訴狀有沒有交到檢察院?”

“好可惜啊。辛苦陳律師了。附帶民事訴狀已經交了,檢察院也通知我們和對方家屬進行調解。”

“調解成了嗎?”

“沒有。其中有四家人是主動要求和我們協商民事賠償的,但有一家人不願意,楊強家沒有來。”

“是哪一家不願意?”陳濤心想可能是完顏軍家,因為他家是囑低保的,很可能沒錢就不願意。

“是岑中家。”

“是他家?完顏軍家來了的?”

“是的,這個完顏軍家是他奶奶來的,他奶奶說他從小就死了爹,媽媽改嫁了,是奶奶把他帶大的,現在都是吃低保,他奶奶湊了2萬元錢來賠償。”

“陶亮家、王申家、張棟家和唐全家呢?”

“這四家是主動提出來賠償的,陶亮家和唐全家各自願意賠償10萬,王申家願意賠償8萬,張棟家願意賠償6萬。”

“這麼看來,這四家和完顏軍的奶奶還是有誠意的。”

“我也是這麼想的。但是岑中家一點都不願意表示誠意,我就沒答應調解,說等法院來判,判多少算多少。”

“這個也可行的。到了法院審理階段,法官也會根據這個情況再組織調解的。”陳濤說完,把在兩個學校和海子防疫站調查的證據交給史東,說:“這三個證據現在交給你,另外,我還幫你寫了一個申請,是向公安分局和區檢察院寫的,要求這兩個機關對楊強作骨齡鑒定。你把這三個證據各自複印一份,放在申請書後面作為附件,一份交給公安分局,一份交給區檢察院。你先看看我寫的申請書,如果有什麼意見現在提出來,我修改,如果沒什麼意見,就按照我說的去做。我們之間的委託合同就履行完畢了。”

“那我先看看。”

陳濤就把申請書交給了史東。史東看完后說:“陳律師,這個申請書已經寫得很好了,我沒意見。”

“那好,你就按照我說的去做。中途有什麼問題可以打電話問我,也可以來所問我。”

“好的。”

陳濤正在看卷宗,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是史東的電話:“史東啊,什麼事?”

史東說:“陳律師,陶亮他們一審要開庭了,法院通知我去調解,你看我怎麼辦?”

“可以和在檢察院一樣處理嘛。”

“我是說,如果岑中還是不願意賠償,我還和其他人達成調解協議不?”

“這個是可以,你可以和全部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也可以和其中的一些人達成賠償協議,這都是法律允許的。達成了賠償協議的被告人,法院會讓你和他們簽訂一個賠償協議和一個諒解協議。”

“諒解協議是什麼意思啊?”

“這個協議的意思是,他們對你進行經常賠償,法院在對他們進行量刑時可以適當從輕。”

“哦,明白了。另外,公安分局和檢察院都通知我了,確定對楊強進行骨齡鑒定,只是現在結果還沒出來,說是可能還要個把月。”

“嗯,知道了,等骨齡鑒定結果出來后,你再告訴我。”

半個月之後,陶亮等人與史東達成附帶民事賠償協議,陶亮、唐全家各自賠償10萬元,王申家賠償8萬元,張棟家賠償6萬元,岑中家也積極地賠償了5萬元。最終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陶亮等人判處有期徒刑7年到3年。區法院的判決書剛剛下達,公安分局就通知史東,楊強的骨齡鑒定結果出來了,叫他去公安分局去拿書面鑒定結論。史東急忙走到分局,找到肖明:“肖警官,我來拿一下鑒定結論。”

肖明說:“好,結論上說楊強的骨齡為已滿17歲。”肖明一邊說一邊從文件櫃中拿出刑事檔案袋,打開袋子,從裏面抽出鑒定報告,從其中拿出一份交給史東。

史東接過鑒定報告,問道:“那這個意思就是分局可以對楊強立案偵查了?”

“這個還真不好說,我們會向局長彙報,你最好寫一份要求對楊強立案偵查的申請書,到時候我向局長彙報時一起交給他。另外,這個案件能不能立案偵查,也許還要檢察院的指示,所以,你的申請最好寫兩份,一份交給我們,一份交給檢察院。”

史東原以為有了兩個學校的登記表,一個防疫站的登記表,再加上骨齡鑒定結論,完全可以對楊強立案偵查了,沒想到還這麼沒準頭,還是回去諮詢一下陳律師再決定吧。於是說道:“好的,謝謝肖警官,我儘快把申請書交來。”

按照約定的時間,史東來到中都律所,陳濤正在等他。見面后史東先把骨齡鑒定報告交給陳律師,說:“陳律師,分局的肖警官說這個案子還不一定能立案,我想問問,這麼多的證據證明楊強在案發時已經滿了14歲,為什麼還可能立不了案呢?”

陳濤說:“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也很專業,可能你不一定能聽得懂。不過嘛,我可以給你大致分析一下:刑事責任年齡的確定,是以戶籍登記為準,但是這個是允許推翻的,什麼情況下可以推翻呢?就是比這個登記更具有證明力的證據的出現。因為在證據的證明力上,國家機關依法製作的證據具有很高的證明力,比如戶籍登記就是公安機關依法製作的證據,除了物證以外,它的證明力應該是最大的。要推翻這樣的證據,難度非常大,除非有更直接證明楊強準確出生日期的證據,比如醫學出生證明或者接生人員的證詞,因為這兩樣證據是出生時客觀存在的,現在能複製或者提取出來,就能夠推翻戶籍登記,但這兩樣證據我們都沒有取得。那兩個學校的入學登記表雖然也是書證,但並不是國家機關依法製作,而是由當事人自行填寫,所以它的證明效力就要低於戶籍登記。還有一個骨齡鑒定,從證據的證明力上來說,因為它是科學鑒定,從原理上來說應當具有很高的證明力,甚至可以說與戶籍登記相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兩方面的因素影響它的證明力,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明文規定,骨齡鑒定只能作為參考,二是科學本來就允許存在誤差,而且同一個實驗現象因實驗人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偏差,所以,憑這些證據確實有點難以立案。”

“那就沒希望了?”

“也不能這麼說。我還沒分析完呢,你繼續聽。我這是從裁判角度分析的,現在我從公安和檢察院的角度給你分析一下。公安的職責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檢察院的職責是對犯罪進行指控和法律監督。兩家機關都具有一個相同的職責,即打擊犯罪,這是他們的第一職責,因此,從這個立場上來看,有足以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存在,就應當對犯罪行為和犯罪嫌疑人進行指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很可能立案偵查,檢察院很可能提公訴。但是法院作為最終的裁判機關,它的職責與公安、檢察院不一樣,它的首要任務是保障社會秩序和法制公平。你聽懂了嗎?”

“還是不太明白。陳律師,能不能用直白的話告訴我結果?”

“簡單說,公安立案的可能性很大,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法院判決有罪的可能性較小。”

“這樣說我就明白了。那肖警官說要我寫一個要求立案偵查的申請書,陳律師能不能幫我寫一個?”

“當然是可以幫你寫的,不過按照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我們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另外提供服務是要另外收費的。這樣吧,這次就免費幫你寫,如果還需要代書再收費。”

“好的好的,那就謝謝陳律師啦。”

“寫這個申請書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寫好的,你過兩天來拿。”

“要得要得,我後天來拿。”

“行,後天如果我不在所,你就找白律師拿。”

兩天後史東來到中都律所,白律師把申請書交給了他:

刑事立案偵查申請書

申請人:史東,男,1970年5月19日生,xx省xx市人,現住本市沙壩路145號,系本案死者史林之父。聯繫電話135……。

申請人:章燕,女,1971年8月21日生,現住址同史東,系本案死者史林之母。

請求事項:請對楊強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2010年7月8日,被害人史林在省體育館打籃球時,遇到楊強,二人因以前的事發生糾紛。之後,雙方各自分開,史林繼續打籃球,而楊強則打電話叫來陶亮、張棟、岑中等人慾對史雪寧進行報復。陶亮等人來到體育館后,楊強指認史林給陶亮等人看,陶亮等人隨即對持刀史林進行傷害,並致史林當場身亡。

案發後,經區公安分局偵查,以被告人陶亮、張棟、岑中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但對楊強則沒有進行立案偵查,原因是僅從戶籍上看,案發時楊強尚不滿14周歲,依法沒在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楊強的其他年齡記載與戶籍記載不一致,其他有關楊強年齡記載的地方均記載其在案發時已滿16周歲。因此,申請人向公安分局和區檢察院申請,要求對楊強進行骨齡鑒定,以確定其真實年齡,區公安分局和區檢察院均採納了申請人的申請,並由區公安分局對楊強作了骨齡鑒定,鑒定結果為楊強已滿17周歲即達到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楊強系本案的組織者,為主犯,現已有確鑿證據證明其達到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特向你局申請,請求對楊強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立案偵查。

此致

區公安分局

申請人:史東章燕

2011年4月22日

申請書交到分局和區檢察院后不久,史東就接到分局肖明的電話,告訴他,經分局請示區檢察院后,對楊強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史東得到消息后,立即打電話給陳濤:“陳律師,你說得對,分局剛才通知我,已經對楊強立案偵查了。”

“我給你分析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等他們偵查結束后,區檢察院也很有可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你現在要考慮一件事,是不是對楊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要提,一定要提。”

“不過,從我調查的情況來看,楊強家的經濟不容樂觀,他母親汪娟也是吃低保的,他父親早已經去世了,房子是租政府的福利房,你要做好一分錢拿不到的思想準備。”

“這個人是主犯,事情就是他搞出來的,我只想讓他坐牢,賠不賠錢我沒想。但是,我要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也不和他調解。你看是不是可以?”

“這是你的選擇權,怎麼選都是可以的。”

“那我就這樣定了。”

一個月後,公安分局偵查完畢,把案件移送到了區檢察院,檢察院通知史東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問史東的意見。史東告訴檢察院,他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史東又來找陳濤,這次是需要請陳濤寫一個附帶民事訴狀,這個訴狀與上次白律師寫的基本一致,只需要修改一下被告人的部分,於是,陳濤把史東帶到白律師的辦公室:“白律師,史東想寫一個附帶民事訴狀,案情與上次你給他寫的一樣,只是這次是補訴了一個被告人,麻煩你幫他寫一下。”

白律師說:“沒問題,這個小事,我把上次寫的模版調出來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史東說:“那這次還要不要收費?”

白律師說:“只是修改一下,就不再另外收費了。你稍等一下就好。”

幾分鐘時間,白律師就修改完成,打印出來后,交給史東。

又一月後,史東來電話告訴陳濤,區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了,陳濤問:“怎麼判的?”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我不懂緩刑3年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是,給他3年的考驗期限,如果這3年中他遵守法律,那原來判的3年刑期就不再執行了。你看一下法院判決的理由,就是本院認為那一段是怎麼寫的?或者你把判決書複印一份給我。”

“那我還是複印一份給你送來吧。”

“好的。”

陳濤看適用緩刑的理由是:楊強雖然是邀約人,但並未明確要對史林進行傷害,也未直接參与傷害行為,故對其適用緩刑。對刑事責任年齡證據的認定是:花苑小學和海子防疫站的出生年月系楊強母親親筆填寫,母親對兒子的出生日期記錯的可能性很小,故可信程度較高,結合骨齡科學鑒定,足以認定案發時楊強已滿16歲。

附帶民事部份的判決是: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物質損失,已由陶亮等人實際賠償,故不予支持,對於死亡賠償金不予支持。

陳濤問史東:“你對這個判決有沒有什麼意見?”

“這個我不懂,如果有意見可以上訴嗎?”

“對於刑事部份,你不能上訴,只能要求檢察院抗訴,必須在5日內提出;檢察院如果認為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他們有權提出抗訴。但是,你可以對附帶民事部份上訴。”

“那我不上訴了。檢察院抗訴的可能性在不大?”

“上次我給你分析過案情,法院判有罪的可能性很小,現在既然已經判有罪了,檢察院抗訴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了。而且,被告人還有可能上訴,如果他上訴,二審的判決就不好說,改判他無罪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哦,那我就決定不上訴了。等看被告人上不上訴了。”

果然不出陳濤所料,楊強以他在案發時不滿14歲、不構成犯罪為由提起上訴,區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達給史東。史東接到副本后,及時電話告知陳濤:“陳律師,還真是像你說的,楊強上訴了。你看我要不要做什麼?”

“他是不是只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沒有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是的,他上訴的理由是他不到14歲不構成犯罪。”

“既然他只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那你也沒什麼可做的啊。等二審的判決結果吧。”

“哦。那要是二審真的判他無罪,我可怎麼辦?”

“這個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現在說還早,等判決結果下來再說吧。”

“嗯,只能這樣啦。”

陳濤的手機響了,看了看是史東了,心想肯定是二審判決下來了,而且很可能是判楊強無罪:“喂,史東啊,是不是二審判決下來了?”

“是的,和你說的一樣,判楊強無罪。我該怎麼辦?”

“你先把判決書複印件給我,我看了再說。”

“好的。”

下午上班時分,史東帶到律所,把二審判決書複印件遞給陳濤,陳濤接過來,先看理由:本院認為,學籍登記表和防疫登記表系一般單位存檔用表,系個人填寫,並非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依法製作,故該證據的證明效力不足以推翻戶籍登記的效力;骨齡鑒定雖系科學鑒定,但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一定的允許誤差,亦不足以推翻戶籍登記。故本院認定,被告人楊強在案發時不滿14周歲,不應受到刑事追究。

陳濤說:“史東,現在這個判決是終審判決,也就是說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如果你對這個判決不服,你只能向檢察院和法院反映,要求市檢察院抗訴,還可以要求市中級法院或者省高級法院進行審判監督”

“那就是上訪啦?”

“與上訪不一樣,這是法律規定的救濟渠道,不是向政府反映。”

“哦,那隻能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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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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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不公平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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