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農家

第八章 農家

第八章

農家

農家之學,分為二派:一言種樹之事。如《管子·地員》,《呂覽》中《任地》《辨土》《審時》諸篇是也。一則關涉政治。《漢志》曰:“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貨。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君臣並耕,乃《孟子》所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之說。神農二字,乃農業之義,非指有天下之炎帝其人。“為神農之言”,猶言治農家之學耳。《漢志》著錄,首《神農》二十篇。《注》曰:“六國時,諸子疾時怠於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今《管子書·揆度》篇,實引《神農之教》。

《揆度》為《管子·輕重》之一。《輕重》諸篇,有及越梁事者,正六國時書。則《輕重》諸篇,皆農家言也。又有《宰氏》十七篇。《注》曰:“不知何世。”案《史記·貨殖列傳集解》引《范子》曰:“計然者,葵丘濮上人。姓辛氏,字文子。”而《元和姓纂》十五,海宰氏下引《范蠡傳》曰:“陶朱公師計然,姓宰氏,字文子,葵丘濮上人。”近人謂據此則唐人所見《集解》,辛氏本作宰氏。案宰氏果即計然,劉、班無緣不知。或後人正因《漢志》之書,附會計然之姓。然必計然事迹學說,本與農家有關,乃啟後人附會之端。則《史記·貨殖列傳》所載生計學說,又多農家言矣。

蓋交易之行,本在農業肇興之世。農業社會,雖一切多能自給,而分工稍密,交易已不能無。又其時交易,率由農民兼營,尚未成為專業,故食貨兩字,古人往往連言。至東周而後,商業日盛,“谷不足而貨有餘”,《前漢紀》卷七語。附庸已蔚為大國,而農商二業,猶視為一家之學也。

《管子·輕重》諸篇,所言不外三事:(一)制民之產,(二)鹽鐵山澤,(三)蓄藏斂散。制民之產,為農業社會制治之原。然東周以後之政治,有不能以此盡者。蓋人民生活程度日高,社會分工合作益密。則日常生活,有待於交易者日多,而兼并因之而起。兼并之大者,一由山澤之地,漸為私家所佔。二則工官之職,漸歸私家所營。三則“歲有凶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於是“蓄賈游於市,乘民之急,百倍其本”,遂使“知者有十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矣。《管子·國蓄》。土地任人私占;一切事業,皆任人私營;交易贏絀,亦聽其自然,官不過問。此在後世,習以為常,在古代則視為反常之事。故言社會生計者,欲將鹽鐵等業,收歸官營;人民之借貸,由官主之,物價之輕重,亦由官制之也。此為農家言之本義。以此富國而傾敵,則其副作用耳。漢世深通此術者為桑弘羊,讀《鹽鐵論》可知。惜其持論雖高,及其行之,則僅為籌款之策。王莽六管及司市泉府,所行亦此派學說。惜乎亦未有以善其後也。

此派學說,必深觀百物之盈虛消息,故用其術亦可以富家。《史記·貨殖列傳》所載計然、范蠡、白圭之徒是也。計然之說曰:“知斗則修備,時用則知物。二者形,則萬貨之情,可得而觀已。”此蓋深觀市情,以求制馭之之術。其觀察所得,為“貴上極反賤,賤下極反貴”。故白圭“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予”也。其行之之術,重於“擇人而任時”。故“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同苦樂。趨時若鷙鳥猛獸之發”。白圭又曰:“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強不能有所守,雖欲學吾術,終不告之矣。”其術則可謂善矣。然徒以之富家,終非治道術者之本意也。

輕重一派,深知社會生計之進化,出於自然,無可違逆。《史記·貨殖列傳》曰:“老子曰:郅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必用此為務,挽近世塗民耳目,則幾無行矣。太史公曰: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而心誇矜勢能之榮,使俗之漸民久矣,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此極言日趨繁盛之社會,斷不能以人力挽之,使返於榛狉之世也。社會改革,當從組織加之意。至於生利之術之進步,人民對天然知識之增加,暨其享用之饒足,與風氣之薄惡,了不相干。惡末世之澆漓,遂欲舉一切物質文明,悉加毀棄,正醫家所謂誅伐無過;不徒事不可行,本亦葯不對證也。此義論道家時已詳言之。觀《史記》之言,則古人久知之矣。

輕重一派,近乎今之國家社會主義。許行之言,則幾於無政府主義矣。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其徒陳相則曰“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價相若”云云。此等說,今人無不聞而駭,而無庸駭也。郅治之極,必也蕩蕩平平,毫無階級。而階級之興,首由生計。政治既成職業,從事於此者,勢必視為衣食之圖,其利害遂與民相反,政治總無由臻於極軌,論墨學時已言之。許行必欲返諸並耕,蓋由於此。

其於物價,欲專論多寡,不計精粗,亦欲率天下而返於平等。孟子謂:“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巨屨小屨同價,人豈為之哉?”謂精粗同價,必無肯為其精者。而不知許子之意,正欲汰其精而存其粗也。此似舉社會之文明而破壞之者。然至全社會之生計皆進步時,物之精者將自出。若大多數人,皆不能自給,而糜人工物力,造精巧之物,以供少數人之用,則衡以大同郅治之義,本屬不能相容。許子之言,自有其理。特習於小康若亂世之俗者,不免視為河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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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先秦學術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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