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兵家

第七章 兵家

第七章

兵家

兵家之書,《漢志》分為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家。陰陽、技巧之書,今已盡亡。權謀、形勢之書,亦所存無幾。大約兵陰陽家言,當有關天時,亦必涉迷信。兵技巧家言,最切實用。然今古異宜,故不傳於后。兵形勢之言,亦今古不同。惟其理多相通,故其存者,仍多後人所能解。至兵權謀,則專論用兵之理,幾無今古之異。兵家言之可考見古代學術思想者,斷推此家矣。

《漢志》有《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齊孫子》八十九篇。今所傳者,乃《吳孫子》也。《史記·孫武傳》云:“以兵法見於吳王闔閭。闔閭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又謂:“世俗所稱師旅,皆道《孫子》十三篇。”則今所傳十三篇,實為原書。《漢志》八十二篇,轉出後人附益也。此書十之七八,皆論用兵之理,極精。

《史記》曰:“吳起《兵法》世多有。”《韓非子·五蠹》篇曰:“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則二家之書,在當時實相伯仲。《漢志》有《吳起》四十八篇,今僅存六篇。其書持論近正,而精義甚少。且皆零碎不成片段。蓋原書已亡,而為後人所綴拾也。又《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漢志》出之兵家,入之於禮。此書太史公盛稱之。《司馬穰苴列傳》曰:“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明二家兵法,當以司馬為主。太史公曰:“余讀《司馬兵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也,亦少褒矣。若夫《穰苴》,區區為小國行師,何暇及《司馬兵法》之揖讓乎?”亦褒司馬而貶穰苴也。今所傳者五篇。精義亦少。蓋亦後人掇拾佚文,加以聯綴者也。昔人輯佚之書,往往不注出處;又或以己意為之聯綴。後人遂疑為偽書。其實書不盡偽,特輯佚之法未善而已。

《漢志》:雜家,《尉繚》二十九篇;兵家,《尉繚》三十一篇。今《尉繚子》二十四篇,皆兵家言,蓋兵家之《尉繚》也。二十四篇中,有若干篇,似有他篇簡錯,析出,或可得三十一篇邪?又今本《六韜》,凡五十篇,題“周呂望撰”。世多以為偽書。然標題撰人,原屬後人之謬。至著書托之古人,則先秦諸子皆然。《史記》所謂“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也。《齊世家》。《漢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中有兵八十五篇。疑今之《六韜》,必在此八十五篇中矣。《六韜》及《尉繚子》,皆多存古制,必非後人所能偽為。如《陰符》篇曰:“主與將有陰符,凡八等。所以陰通言語,不泄中外。”正可考見古制。乃《四庫提要》謂:“偽撰者不知陰符之義,誤以為符節之符,遂粉飾以為此言。”然則此篇之外,又有《陰書》,又緣何而偽撰邪?惟言用兵之理者較少耳。兵家言原理之書,存於諸子書中者,有《荀子》之《議兵》篇;《呂氏春秋》之《孟秋》《仲秋》《季秋》三紀;及《淮南子》之《兵略訓》。其持論之精,皆足與孫子相匹敵。又墨子書《備城門》以下十一篇,亦兵技巧家言之僅存者。

兵家之言,與道法二家,最為相近。孫子曰:“行千里而不勞者,行於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又曰:“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敵而制勝。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虛實》篇。此道家因任自然之旨也。又曰:“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謀攻》篇。又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勝;勝已敗者也。故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軍形》篇。此道家守約之說也。

又曰:“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作戰》篇。又曰:“後人發,先人至。”《軍爭》篇。又曰“: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虛實》篇。此道家以靜制動之術也。又曰:“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海。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嘗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兵勢》篇。又曰:“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於無形。神乎神乎,至於無聲。故能為敵之司命。”《虛實》篇。此則將至變之術,納之至簡之道;又自處於至虛之地,尤與道家之旨合矣。

至其用諸實際,必准諸天然之原理,亦與名法家言合。故曰:“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軍形》篇。“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斗眾如斗寡,形名是也。”《兵勢》篇。皆名法家先審天然之條理,立法而謹守之之意。而以整齊嚴肅之法,部勒其人而用之,如所謂“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專一,則通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者,《軍爭》篇。尚其淺焉者已。

古有所謂仁義之師者,非盡虛語也。蓋系虜之多,殘殺之酷,攘奪之烈,皆後世始然。此等皆社會之病態有以致之。社會病態,亦積漸而致,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古所謂大同小康之世,國內皆較安和。講信修睦之風,亦未盡廢墜。偶或不諒,至於兵爭,必無流血成渠,所過為墟之慘矣。即弔民伐罪,亦理所可有。後世土司,暴虐過甚,或兵爭不息,政府固常易置其酋長,或代以流官也。其行軍用師,誠不能如古所謂仁義之師者之純粹;然議論總較事實稍過,太史公所為嘆《司馬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者也。然則設使社會內部,更較古所謂三代者為安和,則其用兵,亦必能較古所謂三代者為更合乎仁義;不得執社會之病態,為人性之本然,而疑其康健時之情形為夸誕之辭也。

義兵之說,《呂覽》而外,見下編第五章。《淮南·兵略》,略同《呂覽》。又見孟、荀二子。荀子曰:“孫吳上勢利而貴變詐。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間,上下離心,故可詐也。仁人在上,為下所仰,猶子弟之衛父兄,手足之扞頭目。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若椒蘭。顧視其上,猶焚灼仇讎。人情豈肯為其所惡,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以桀詐堯,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見《議兵》篇。此則制勝之術,初不在抗兵相加之時,而其用兵之意,亦全不在於為利,可謂倜乎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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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先秦學術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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