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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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象、意之間的關係,也曾被比利時現代畫家馬格利特思考。他的一件著名作品《煙斗》反覆被人們提及:畫面上是一個大煙斗,文字說明偏偏是:“這不是一個煙斗。”在我看來,馬格利特在這裏做了兩件事:(1)他向觀眾發出警告,煙斗畫≠煙斗,物與象不是一回事,實象與媒象也不是一回事;(2)他成功解除了語言與具象之間的定擇關係,明明是一個煙斗,被說成“這不是一個煙斗”,象與言分離,煙斗之象獲得了重新命名的可能。

言、象、意三者之間的關係出現了重組的自由空間。

很多批評對《煙斗》的第(1)項意義比較關注,對第(2)項意義往往言之不詳,包括前不久研究視覺的一本新著:《觀看的實踐》(美國M.Sturken和L.Carwright撰)。其實,物象的文字命名從來不是天經地義,作為一種臨時性約定,在不斷變化的生活和感受那裏,總是有褊狹乃至荒謬之虞。為什麼“監獄”一詞必定指涉監獄的形象?為什麼整個社會不可以被視為無形的監獄?為什麼“貴婦”一詞必定指涉貴婦的形象?為什麼有些貴婦不可以被視為高價長包的妓女?為什麼“帝王”一詞必然專屬於帝王的形象?為什麼帝王不可能是權力和財富的真正奴隸?為什麼不能把“奴隸”的稱號配置給皇宮裏一幅幅金碧輝煌的肖像?……既然如此,一個煙斗被畫家言說成“這不是一個煙斗”,就不失為一個啟示真理的寓言。

小小煙斗從此攪亂和折騰人類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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