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城市認同與城市精神

第十五章 城市認同與城市精神

第十五章城市認同與城市精神文化認同是一個社會存在與發展的“精神根基”。文化認同感的形成是任何一個發展共同體存在與發展的社會知識論前提。正如諾思等學者所認為,社會、經濟以“組織”、整體共同體的方式發展;而“組織”成為有機整體的必需前提是組織成員共同價值觀念的建構與遵守。城市認同是城市存在與發展的文化根基、精神支柱。城市人員對城市的文化認同程度,對城市秩序的形成、城市形象的提升、城市發展的可持續,作用重大。

普及城市化、加快城市化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選擇。馬克思認為,“城鄉關係一改變,整個社會都隨之改變”。城市化與社會變遷辯證互動,在這種互動中,我國城市化進程面臨著諸多深層次矛盾,主要有:第一,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能否規範有序地實現農村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農民市民化,將從“社會關係格局”上決定中國城市化的質量。第二,地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能否切實縮小東部與西部、沿海與內地城市化水平、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將從“社會空間格局”上決定中國城市化的質量。第三,傳統文化與現代精神的矛盾。能否處理好傳統生活習俗與現代生存方式、傳統文化與時代精神互動中的繼承、批判與創新的關係,將從“社會心理格局”上決定中國城市化的質量。

城市化進程中的諸多深層次矛盾具體化為社會衝突、社會問題。我國城市化實踐取得了巨大成績,但也浮現出不少問題:貧富差距拉大,社會階層分化趨勢明顯,社會心理問題增多,社會衝突有增加趨勢,犯罪現象增多,社會安全風險加大。

社會問題、社會衝突的深層文化本質是認同危機。一個沒有合理、完善文化認同的社會,必然是一個衝突與問題迭出的社會。城市認同的不明確、不自覺,是導致諸多城市化進程中社會衝突、城市問題不斷產生的重要原因。城市認同危機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已經面臨、必須正視的重大問題。

我國城市認同問題突出表現為“新舊城市人”的關係協調問題。對原有城市人口而言,從文化、心理上接受新增城市人,以一種寬容的心態接受城市“新人”,與新城市人群平等交往、和諧相處,無疑要經歷不短的文化磨合、心理調適過程。對大量新增城市人口而言,融入城市,面臨著從以自然經濟為基礎,以血緣地緣為紐帶的農業文化認同,向以新型生產方式為基礎,以新型交往方式為紐帶的現代文化認同的轉換。新、舊城市人能否互相吸收對方美德,克服自身固有問題,在共同生產、生活交往中建構新的城市精神,形成新的城市文化認同,對城市秩序與發展無疑意義重大。

我國城市認同問題也具體表現為社會普遍交往背景下,不同地域城市人之間的文化、心理碰撞。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不同區域、不同習俗、文化背景的城市人之間的交往不斷擴大。這種交往不僅是一個物質、利益交換過程,也是一個新遊戲規則、新交往文化在碰撞、磨合中產生的過程。能否形成內含寬容、開放精神的新城市認同,對區域交往與區域共同發展起到重大制約作用。

對個人而言,新的文化認同的形成意味着文化身份的轉換;對城市發展而言,新的文化認同的形成則意味着對社會衝突心理基礎的消解和對社會秩序的社會心理建構。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社會發展中的永恆張力,“市民與城市”的關係是“個人與社會”關係在城市化進程中具有鮮明時代特點與矛盾特殊性的具體體現,而城市認同是協調城市發展場域中個人與社會之間張力,形成社會發展合力的文化原點。

對社會發展而言,社會成員對社會共同體存在價值、發展目標共識,即文化認同的形成,無疑是任何一個社會存在、發展的精神基礎;對城市化而言,能否形成城市成員對城市的文化認同,無疑也將從文化支撐、精神支柱意義上決定一個城市的存在樣態與發展潛力。城市化的推進,不僅意味着城市空間拓展、城市經濟總量的增長、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更意味着深刻的文化轉換,意味着新型城市文化、城市認同的建構。普及城市化、加快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建構城市認同,如何將城市中的自然鬆散個體組織整合為有機、有為、有序的市民,如何喚起人們對作為自身生存與工作處所城市的責任意識、公共意識、依戀感、歸屬感,越來越成為關係城市發展未來的重大課題。

城市認同是城市公共生活的主體性依據,城市秩序的社會心理基礎,城市整合的文化可能。

從社會存在論看,城市認同是市民對城市與個人、城市與組織、城市與社會等城市社會關係、社會存在的集中反映、觀念凝結。城市認同的實體對象是城市社會關係、社會存在;城市社會關係的發展水平、歷史轉換,從本體論上決定城市認同的水平與轉換;緊密型社會關係產生整合度高的城市認同,鬆散性社會關係決定整合性弱的城市認同。

從社會認識論看,作為一種社會共同意志、城市共同知識、社會文化心理,城市認同是城市人員對特定城市的心理依戀感、文化歸屬感。城市認同既表現為一種社會心理,即人們對作為一個城市市民所具有的自豪感,對自身城市發展所具有的信心;也表現為一種社會理論、城市公共理性,即為市民自覺遵守、共同維護的城市精神、城市規則、城市文化。對不同城市而言,其城市認同的內容、特點,因其歷史文化傳統、生產生活方式、市民綜合素質的差異而互有不同。不同城市應根據自身特點,提煉、完善既有共性,又有個性的城市文化認同。

從社會行為論看,作為一種“反思的城市性”,城市認同是人們對城市性、城市本質的觀念反思、行為融入。在沃思看來,城市性就是城市特質、城市本質、城市價值;城市具有不同於鄉村的獨特生活方式、文化氣質,城市的諸多特有價值構成城市性。城市認同正是對城市獨特價值、特有生活方式、文化氣質的體悟、反思、模仿、內化。城市認同水平,以融入城市生活,形成符合城市存在結構、節奏的生活習俗、行為習慣為重要標誌。對城市的深層認同,是對合理城市生活的融入。

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認同,城市認同具有開放性、整體性、知識性、規則性、行動性等特點。城市認同對城市的存在與發展具有重大作用,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整合與建構。城市認同是一個城市具有整體性、組織性的重要標誌。合理城市認同的形成對整合城市人力資源、提高城市發展效率、解決諸多城市問題都具有重大作用。市場經濟背景下,城市發展既需要有個體意識、利益意識,更需要有整體意識、責任意識。城市認同的重要導向是建構整體意識、公共意識、組織意識,倡導以誠信、責任、寬容為時代內容的城市精神。人們公共理性、社會理性的完善,無疑對解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市民與農民、城市與個人、市場與城市等多重矛盾,保持效率與公平、個人與社會間的合理張力具有重要整合價值。

第二,規範與秩序。秩序是社會發展的規則論保障,沒有秩序的城市是發展不可持續的城市。城市認同的重要目的、實踐導向是提高市民的組織化程度,建構良好的城市秩序。市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城市流民、城市邊緣人群的減少,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構良好城市秩序的社會組織基礎;而市民對城市價值、規則的自覺認同,則將為城市秩序提供根本社會心理基礎;同時,城市認同的建構,對市民組織程度的提高,交往合理化的推進,也將有利於減輕、克服情感孤獨、人情冷漠等“人心荒漠化”現代城市心理病。

第三,知識價值與文化資本。知識社會背景下,共同知識、共同價值對社會有序發展的基礎作用日益增強。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對城市存在與發展的基礎作用也就日益明顯。人們城市認同感的增強,市民共同城市發展理念的形成,對城市遊戲規則的共同自覺遵守,對化解城市交往風險、降低城市運行成本、提高城市發展效率、促進城市公平程度,都具有重要作用。城市認同是城市發展的價值資源、文化資本。

城市認同體現於城市理念、城市制度、城市行為之中。理念是城市認同的觀念形態,是城市認同內容的符號化、概念化;制度是城市認同的規則形態,是城市認同本質的模式化、制度化;行為是城市認同的實踐形態,是城市認同的社會化、行動化。提煉城市理念、完善城市制度、規範城市行為是建構城市認同的三大要點。

城市理念是城市認同的觀念形態。城市理念的形成與發展,也就是城市精神、城市文化的建構與發展。以誠信、責任、寬容為時代內容的城市精神,是市場體制條件下城市精神的核心內容。城市文化是城市傳統文化、時代文化的結合,是城市“域內”本土文化與“域外”交往文化的結合。在城市理念、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建設中,需要處理好傳統與現代、“域內”與“域外”、繼承與創新、個性與共性的關係。“理念不清,無以認同”。從城市自身實際出發,建構既符合時代要求,又具有鮮明個性的城市理念,是城市認同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

城市制度是城市認同的規則內容。城市制度是對城市發展目標、價值,城市管理原則、手段等的明確化、建制化。城市制度包括與城市存在和發展有關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等為存在方式的正式制度,及以習慣、習俗、行為定式為存在方式的非正式制度,其中,以正式制度為主體。“規則不明,無法認同”。形成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有利於城市未來發展的合理、完善城市制度,是城市認同自覺化、合法化、規範化的根本體現。

城市行為是城市認同的社會化、交往化、實踐化。從社會行動理論看,城市認同最終通過城市人員的具體行為展現。良好的城市認同行動論表現為市民對城市環境、公共設施、城市秩序、城市規則等的自覺建構與維護。“行為不規範,虛假認同”。市民行為的規範化、組織化,是良好的城市秩序、城市文化的真實行動論建構。

城市認同建設不是一個自發的契約形成過程,而是一個自覺的實踐建構過程。在城市認同建設中需要處理好以下關係:

第一,公共性與私人性的關係。一方面,共同意志是城市有序發展的重要基礎,城市認同建設追求共同性,要求人們具有共同知識、共同意志,沒有共同知識也就沒有自覺的共同行動;另一方面,個體的權利、活力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動力,城市認同建設又必須兼顧私人性,在追求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並不取消個人權利,且以個體創造能力的充分發揮為重要建構基礎。能否科學處理城市共同性與生活私人性的關係,保持個人與社會互動中的合理張力,直接制約着城市認同建設的效果。

第二,社會文化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城市認同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城市文化行動。其綜合性不僅表現在需要精神、文化領域進行綜合創新,更體現在城市文化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本質互動上。物質生產的發展、生產方式的轉換、經濟基礎的提升,是城市認同建設的社會本體論前提。正確處理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係,從現實條件出發進行實踐建構,是城市文化建設中必須堅持的原則。

第三,文化建設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的關係。如果說,經濟基礎是城市文化認同的物質基礎,制度是城市認同建設的規則保障,那麼,單位、社區、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則是城市認識的機構載體。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是文化建設的操作論保障。具體而言,建構城市認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城市發展制度,將城市認同目標、內容、手段等以規則的形式明晰化、合法化;開展建設學習型城市、知識城市、誠信城市、寬容城市、責任城市等活動;大力發展社區及各類社會組織,提高市民社會化、組織化程度,使所有市民都能歸屬於一定的“物理、心理社區”;消除、減少城市組織盲點、城市邊緣人群。以城市制度、組織建設促進社會關係的合理化,是將城市認同落到實處的可操作實踐路徑。

我國城市化面臨深刻“文化轉型”。這種轉型的總體特徵與方向是: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價值資源對城市生存、發展的內在支撐作用日益明顯。“城市精神是城市活的靈魂”,“沒有文化的城市,是一座空城;沒有精神的城市,是一座死城”。反思城市精神的本質、特徵、作用、建構原則與路徑,對進一步規範我國城市化發展,解決“城市是心靈的沙漠”等城市病,克服制約城市發展的“資源瓶頸”等,都具有重大意義。

我國城市化開始進入深刻的“文化轉型”時期。社會發展模式的轉換是我國城市發展模式轉換的宏觀背景。在經濟快速增長、國家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的同時,能源、資源、環境等問題日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瓶頸。從側重經濟增長到注重經濟、社會、文化全面協調發展,從側重發展總量到兼顧總量與質量,從側重發展速度到統籌速度與效率,從地區、社群間不均衡發展到追求不同地區、社群間的平衡、公平發展,是我國社會發展模式轉換的主要內容。轉換髮展模式是新形勢、新問題背景下實現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社會發展與城市發展同步,城市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主要平台。社會發展模式的轉換必然要求城市發展模式的轉換並以城市轉型為重要實現方式。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動,城市空間、人口、經濟總量等的不斷擴張,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豐富城市內涵、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文化逐漸為人們所重視。建設生態城市、園林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學習城市、旅遊城市等,推動城市轉型,已成為我國眾多城市的自覺目標。

城市轉型是我國城市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誌,也是解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諸多深層次問題的內在要求。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諸多“城市病”是我國城市轉型的反向動因。生態環境的惡化,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減少,貧富差距的拉大,城市犯罪率上升,社會心理問題的增多,等等,都要求我國城市發展拋棄簡單的“資源浪費”、“體積膨脹”的外延式發展道路,走“資源節約”、“以人為本”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從“外延型城市”走向“內涵型城市”,其本質是城市發展模式的深刻“文化轉型”,具體表現為:第一,市民素質成為城市發展的根本動力,文化、人力資源取代自然經濟資源,成為支撐城市發展的決定性資源;第二,文化、人文指標成為評價城市發展水平的內生性指標,城市文化、城市精神取代城市建築,成為城市形象的最根本標誌;第三,超越生存需要階段,全面滿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不僅為人們提供生存場所,更為人們提供精神家園,成為城市發展的內在目的、自覺目標。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綜合實力的全面提升,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綜合實力、管理能力等的長足進步,是我國城市發展走向深刻文化轉型的堅實基礎。實現城市發展從外延型向內涵型的轉換,從“自然資源支撐型”到“人文資源支撐型”的轉換,實現我國城市發展的深刻文化轉型,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及我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價值核心。城市精神作為城市理性、當代社會理性的核心,是以市民社會為形成、實踐主體,為大多數城市人群所認可、遵守的共同意志。以文化為核心資源的城市轉型,其核心內容是新的城市精神的形成與轉換。在城市發展的深刻文化轉型中,城市精神的地位與作用日漸突出。

從本質與來源看,城市精神是城市多樣關係的觀念凝結,城市人群的主導共同意志。作為一種觀念,城市精神是對與城市相關的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等關係的觀念反映。“城市關係”的性質和樣態,決定城市精神的性質和樣態。以城市為“場域”的多樣社會關係,是城市精神的實在論基礎。

從文明系統的結構與形態看,城市精神是一個城市文明活的靈魂,是制度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相互關係中精神文明的重要現代形態,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城市文化生態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子系統。一方面,城市精神以城市經濟基礎、生產方式、管理體制等為存在與發展基礎,沒有城市綜合實力的增加,城市精神無以依附;另一方面,城市精神又對城市經濟基礎、生產方式、管理體制的良性運行起到重要的靈魂保障作用,形成城市精神是城市發展進入自覺階段的重要標誌。

從城市發展的資源與動力看,城市精神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資本,城市存在與發展的根本人文資源。物質、技術、人力等資源的增量與整合,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而城市人群的合理共同意志,即城市精神的形成,則是降低物質、技術、人力等資源整合成本,提高不同資源整合質量的重要前提。如果說技術、物質、人力等資源是城市發展的“要素性資源”,那麼,作為城市發展的人文資源、內在價值動因,城市精神則是城市發展的“整合性、靈魂性資源”。沒有共同意志、城市精神的城市只能是一盤散沙。

從城市形象的形成與評價看,城市精神是一個城市的文化名片、價值品牌。城市精神形成、體現於城市人群的生活、生產、學習、交往實踐中,多樣內容、多樣形態的城市生活、生產、交往活動,形成多樣、各有特色的城市精神。而城市精神一旦形成,便成為一個城市形象的核心價值標誌,成為人們評價一個城市形象水平的重要核心指標。

城市精神是城市的生命線,它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公共性。城市精神是一種社會理性、公共理性,而非個人理性。城市精神直接反映與調節的是市民的公共生活、共同活動,而非純私人生活。城市精神尊重個人私隱,不介入純個人領域,這一點根源於人的活動的公共性及其限度。現代性、城市化的推進必然伴隨公共生活、公共領域的擴大,但這並不意味着公共領域對個人領域的絕對擴張。合理的城市精神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社會理性與個人理性間保持着合理的張力。

第二,多樣統一性。從歷史轉換看,城市精神“隨時”、“隨城”而變化,地域不同、時代不同、文化傳承不同、產業不同,城市精神的具體內涵與表現方式便會有所差異。從根本上講,不同的生產方式、不同的產業聚積方式產生不同的城市精神,並不存在抽象同一的城市精神。中國既需要“豪放”的城市,也需要“婉約”的城市。“多樣統一”,即“原則統一,表現多樣”,是任何一種文化精神、文明樣態的特點,也是城市精神建設的一個重要原則。

第三,非自足性。城市精神從本源上不具有絕對的獨立性,自足性。城市精神只是城市文明的價值內核,而非城市文明的全部。城市文明包括物質文明、制度文明、生態文明等,沒有良好的物質文明、制度文明、生態文明,城市文明無以依附,也無以進步。不同文明形態的互動、城市生態系統所有構成主體的自覺實踐,是城市精神建設落到實處的重要標誌與保障。

第四,歷史傳承與時代創新的統一性。城市精神既是對優秀文化傳統的繼承,更是對新的生產、生活方式、新型人際關係中新的文化、價值觀念的提煉、總結與升華。城市精神建設中,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是統籌兼顧個性與共性、本土文化與世界文化的重要基礎。

從唯物史觀看,城市是多樣生產力、生產關係、生產方式的集聚狀態,生產方式的歷史變遷,從本體論上決定城市形態與城市精神的歷史轉換。“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生產方式的歷史轉換決定城市形態的歷史轉換,不同的生產方式決定不同的城市精神,生產方式是區分城市精神具體形態的根本依據。

從歷史縱向看,參照馬克思對社會歷史三大形態的劃分,依據生產方式的歷史轉換,可以說,城市精神存在三大歷史形態。其一,以地緣、血緣等為核心紐帶,以人身依附為根本特徵的依附性城市精神;其價值核心是專制與權威。其二,以社會強制分工、人的片面發展、相對獨立個性及對物(商品)的依賴為基礎的相對獨立城市精神;其價值核心是競爭與合作。其三,以生產力高度進步、人的全面發展為基礎的自由城市精神;其價值核心是真正的自由與公正。

從現實橫向看,城市精神是多樣形態與共性整合的統一。一方面,城市精神具有多樣性。沒有一個現實社會形態的生產方式是單一的、純粹的,任何一個現實社會總是多樣生產方式的整合體。因此,現實城市精神也就是多樣具體精神樣態的整合體。一個具體城市社會中,往往既存在與較現代生產方式相關聯的城市精神,也存在與較傳統生產方式相關聯的城市精神,並不存在純粹、單一的城市精神。另一方面,城市精神又具有統一性。正如任何一個存在多樣生產方式的社會中,總有一種生產方式處於主導、決定地位,在由具體多樣精神形態組成的“複雜”城市精神中,也必然有一種樣態的精神處於主導、核心地位。這種處於主流的精神樣態,便成為一個社會具體城市精神樣態的代表。對當代中國而言,傳統與現代多樣生產方式在城市中的共存性,決定了城市精神組成部分的多樣性、複雜性。但這種複雜性並不意味着當代中國城市精神沒有處於主導性、決定性、標誌性、應該倡導的主流城市精神、城市主導價值觀念。

筆者認為,在現代生產方式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國當代城市精神的核心是與國家根本制度、國家主導價值觀念相統一、相適應的誠信、責任與寬容。

第一,誠信。市場經濟必然存在競爭,但更需要合作。在競爭與合作的互動中,誠信是市場經濟持續存在與發展的重要價值核心,也是當代中國城市精神的重要價值核心。城市是交換、交往的中心,沒有誠信作為大家共同自覺遵守的共有意志,作為“交往之市”的城市只能成為心靈的沙漠,只能給人以孤獨、“精神無家”的心理傷害。自覺培育政府誠信、社會誠信、職業誠信、個人誠信,是解決我國諸多城市社會問題,使城市成為安樂之鄉的重要價值前提。

第二,責任。責任是對人的社會性的自覺體悟與實踐,體現為對他人、對社會的尊重。市場社會應該為每個人提供實現自我的公平機會,但自我實現並不意味着價值觀的以自我為中心。責任是普遍交往社會中每個人都能實現自我的重要前提,也是現代城市良好秩序得以存在與維繫的重要價值觀念。一個沒有責任感的社會,必然是一個無秩序的社會;一個沒有責任感的城市,也只能走向無序與混亂。

第三,寬容。誠信、責任與寬容不可分。寬容是對與自身在生產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方面有差異的其他社會主體平等地位的認知與尊重。寬容既是一種心態,更是一種行為。“現代城市,有容乃大。”沒有寬容精神的城市是一個封閉的城市,一個必然走向停滯的城市。具有寬容精神是一個城市凝聚、吸納新技術、新資本、新人才,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建構以誠信、責任、寬容為時代內容的現代城市精神,對推動我國城市可持續發展,解決我國城市發展中的諸多問題,具有重要價值。城市精神與城市發展辯證互動。一方面,城市發展是建設城市精神的現實基礎,沒有新型生產、生活方式,沒有經濟基礎的不斷進步,建構城市精神只能是空泛的口號。另一方面,城市精神的建構對城市發展的方向、速度、效率都具有重要制約。城市化水平越高,城市精神對城市發展的動力或制約作用越大。城市精神是一個城市發展的重要價值資源與文化動力,也對城市發展的重大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資源價值。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人文資源,城市精神的重要作用是能夠降低城市發展的交易成本。著名經濟學家諾思認為,共同價值觀的形成對於一個社會的發展至關重要,“正如一種政治經濟單位的興起在歷史上與價值準則的一致有關,它的衰落也與共同價值體系的瓦解有關”。城市精神、城市共同價值觀的形成,誠信意識、責任意識、寬容意識的增強,對一個城市的良性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成本價值、資源價值。城市精神是一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人文資源。

第二,規範價值。諾思認為,社會經濟發展是以組織的方式,而不是以個人的方式進行的。城市發展也是如此。不同城市組織、系統間的合理、有序競爭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沒有城市精神的價值向心力,沒有不同城市組織、城市系統對城市共同價值觀的自覺遵守,城市組織、系統間的競爭便會走向惡性競爭。城市精神的重要作用,在於為各類城市組織、城市系統的協調提供根本的價值底線、精神平台。沒有城市精神這個城市共同價值底線的規範、關照,便沒有城市競爭、城市運行的秩序。

第三,引導價值。城市發展有自發與自覺兩大路徑。從傳統城市走向現代社會的過程,是城市建設從自發走向自覺的過程,也是城市精神的建構不斷從自發走向自覺的過程。城市精神的自覺化,以科學城市精神引導全面城市建設,是城市化的必然趨勢。“城市精神是城市發展的自由女神。”科學城市精神的形成與自覺貫徹,是城市發展自覺性程度的重要核心指標。沒有城市精神這根紅線,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改造等活動便失去了統領與靈魂,不可能互相協調。在自覺化、理性化的城市發展進程中,科學城市精神對城市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基礎引導作用。

第四,形象價值。城市形象體現於城市建築形態、城市空間佈局、城市產業特點、市民行為習慣等諸多方面。具有鮮明文化特質、地區特徵,體現於城市每一個關係細節、行為細節中的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的最高形態。城市建築、空間佈局、產業構成可以在相對短的時間內改變,城市道路、標識等“物化”、視覺城市形象可以通過若干“形象工程”、“城市美容運動”迅速改觀,但城市精神作為城市的內涵性形象,卻無法通過突擊性的運動而改變,“城市精神拒斥美容”。在提升城市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行為方式的基礎上,自覺培育城市精神雖然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但具有鮮明個性、科學合理的城市精神的逐步形成,將使一個城市具有無價的無形資產。城市精神是一個城市的根本形象,也是一個城市的根本核心競爭力。

現代社會,城市精神的建構是一個自覺的發現、選擇、培育、學習、實踐的過程。我國城市精神建設應堅持以下原則:

第一,發展原則。城市精神以城市發展為基礎,城市產業的升級,經濟基礎、綜合實力的增強,是城市精神建設的現實物質基礎。建設城市精神是城市發展的要求,並以城市發展為現實基礎。在建構城市精神的過程中,只有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發展不動搖,才能使城市精神的建設擺脫“務虛”狀態,使城市精神堅持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內生、本土原則。城市精神建設是一個“向外學習”的過程,發達國家、發達城市的經驗無疑對建設城市精神具有巨大啟發、借鑒、促進作用。城市精神建設更是一個“干中學”、“向自己學習”的“內生性”成長過程。中國城市精神的“現實之根”深深地扎在中國人自身的生產、生活過程中,“文化之根”深深地扎在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之中。在城市精神建設中,正確處理開放與本土的“體、用”關係,自覺堅持中國本土原則,是建設有中國特色城市精神,避免城市精神建設流於形式,防止城市化進程中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流失的重要前提。

第三,系統原則。城市精神是城市物質、制度與文化生態系統中處於重要價值核心地位的子系統。推動城市精神的建設是一個生態系統工程,需要物質文明、制度文明與精神文明的良性互動,需要社會與個人、政府與社會、企業與政府等的共同努力。城市精神建設是城市所有主體、所有成員的事情,而不是某一個部門的事務。

第四,自覺原則。在城市發展模式從自發向自覺的轉換中,建構城市精神導引、推動城市發展,是推動中國城市良性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路徑”、實踐選擇。從實施路徑與實踐方案看,建設學習型城市無疑是推動城市精神建設自覺化的重要路徑、實踐選擇。

建構城市精神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而建構學習型城市的核心目標就是形成與弘揚以誠信、責任、寬容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精神。在以學習型城市建設為“抓手”建設城市精神的過程中,應注意處理好學習型城市、學習型社會與學習型政府的關係。學習型城市通過學習型社會來體現,只有家庭、社區、企業、組織、政府都將學習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學習型城市的建構、城市精神的建設才能落到實處。現代社會,政府作為社會公共部門與公共權力的掌握主體,處於社會權力的核心。在城市精神建設的系統工程中,政府無疑處於領導核心地位,是城市精神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因此,提高公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完善公共領域的規則體系,規範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建設學習型政府,就成為城市精神建設的重中之重。“政府推動、社會互動、人人行動”,是建設學習型城市的重要原則,也是城市精神建設的根本實踐原則。

總之,城市精神是一個城市的核心競爭力,一個城市的根本形象,是城市發展的根本文化資源,城市發展文明程度、自覺程度的重要指標。城市精神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任務,需要物質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互動,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我們長期不懈的努力。隨着城市精神建設、城市“文化轉型”的不斷深化,我國城市發展必將躍上新的平台。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空間與城市哲學研究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空間與城市哲學研究
上一章下一章

第十五章 城市認同與城市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