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均衡貧富的鬥爭

第二百三十四章:均衡貧富的鬥爭

……

腹有詩書氣自華。

劉玄往李洛洛瞧去,目光竟然一時移不開,不由的多瞧了兩眼,暗道:“好個才貌世稀的美人。”

李洛洛行福禮罷。

劉玄示意她在一邊坐着。

李洛洛謝恩坐了。

劉玄笑道:“李先生讓朕好請!”

李洛洛從容淡定,自稱臣女,又說了守孝的理由,為自己的婉拒背書;但是天地君親師,陛下三顧而請,臣女夜裏夢到先父,先父身前最是忠烈,夢中斥責我不忠……

“畢竟是才女,說起理由來,一套一套的。”劉玄暗道,點點頭。望向孫雯,只見孫雯微微的點頭。

劉玄對宮人說道:“去把公主帶來吧。”須臾劉垠來了,見殿中有個陌生人,奇怪的瞧了一眼,朝着劉玄、孫雯隨意行了禮,便笑嘻嘻的奔向劉玄,依偎着,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睛,往李洛洛看去。

李洛洛也正向她看去。

劉垠道:“爹爹,這就是你為我請的那個李先生么?”

劉玄道:“是啊。垠兒,還不快向先生行禮?”

劉垠乖巧的哦了一聲,面向李洛洛行了個禮。

李洛洛連忙站起來,回著禮數。

她到京,住在驛館休息時,宮裏便有人來對她說了宮中禮節。

照理來說,面君是要行叩拜大禮的。

但是,今上不喜叩拜大禮。常叫免禮。只需行福禮就行了。

李洛洛也讀過《澄心錄》。那書中,炎帝不滿跪拜大禮,以為跪着的臣民,無以成頂天立地之大國。

這樣的言語,可謂石破天驚!

要不是因為他是皇帝,——而是一個平民、哪怕是二品高官的話——敢說出這樣的話來,那就是給人送犯罪的證據,至少也是大不敬,十惡不赦之罪!

可是,他是皇帝!

皇帝說了這樣的話,引得世人嘩然,卻屁事也沒有!

李洛洛的心頭,也對炎帝十分的驚奇。

能說出這樣的話來的人,是什麼樣子呢?

今朝終於得見了。

炎帝半束着發,長發披肩,冠也沒戴,只一條牙白色髮帶繫着,身穿一襲布衣,腳上黑面千層底布鞋。

渾身上下,感覺不出半點的人間貴極的氣息。

頗有一種質樸無華,返璞歸真的味道。

炎帝這個形象,既令她失望,又令她感覺本該如此。

皇后、公主穿着錦衣,卻都沒有佩戴金銀寶玉,以顯耀尊貴。

行禮罷。

劉玄起身,對李洛洛說道:“好了,李先生,垠兒朕就交給你了。”又對孫雯說道,“其他的,你和李先生說罷,我先走了。”

孫雯、李洛洛都起身來,送他出了殿。

劉玄回天寧殿中,處理政務了。

……

郭玉山見阮媛媛不放孩子,置身公堂之上,當著判官老爺的面,就以忤逆不孝之名構陷!

阮媛媛心頭惶恐,嬌軀顫抖!

判官老爺也不禁的惱怒!

·這賊子也太肆無忌憚了!

郭玉山見阮媛媛仍舊不從,也不上前去搶奪孩子,卻向高堂上的判官老爺跪倒叩頭,又告阮媛媛忤逆不孝之罪!

阮媛媛也跪倒求大老爺幫為做主!說沒有孩子,自己也不要活了!

郭玉山卻暗想:“你不活了才好,家產我正好可以承繼了,你快點去死吧!”

判官望向郭玉山,又驚又怒!

·要是按照禮法,祖父母要見孫子,這是天理倫常,豈能拒絕?拒絕就是悖逆倫常!就是大逆不道、忤逆不孝!

·可是,這件事情,又有特殊性。

·郭玉山擺明是要奪孩子(郭俊),以謀奪郭山的遺產,要吃絕戶啊!

判官不禁腦殼疼!

·不怕刁民鬧事,就怕刁民鑽空子!

·踏馬的!

·這該怎麼斷?

判官腦子權衡思索着。

·准了郭玉山,本老爺豈不成吃絕戶的幫凶了?

·這郭玉山擺明是要搶奪孩子(郭俊),以此為要挾,向阮媛媛要家產啊!

·恐怕孩子(郭俊)一旦到了郭玉山的手中,他便會以倫常為擋箭牌,再也不准他們母子相見!——除非阮媛媛交出家產!

·可是不準的話,豈不違逆了倫常?

一旁的書辦,見自家老爺為難,眼珠一轉,奮筆疾書了幾個字,輕咳兩聲,示意一個堂上的衙役,將紙遞到到老爺身前公案上。

判官老爺掃了眼紙上的文字,眼睛一亮,一拍醒木,說道郭玉山你丫的要告人,你狀紙呢?你特么的狀紙都沒有,你告了毛啊!

擺手就吩咐衙役,將他這搞亂的給轟出去!

高玉山愕然!

被衙役們叉了出去。

判官打發了人,心知不日之後,高玉山必會請人寫好狀紙,再來控告。

到時這案子該怎麼決?

心頭鬱悶,便去找其他同僚、府尹商議。知曉這樁案子,也都鬱悶,難做決斷。

這樣的案子斷起來,左右不討好啊!

正所謂多請示多彙報。

府尹、判官便把這事具名往三法司報去!

三法司也都為難起來。

吃絕戶是惡行,是要打擊的!

但是這種行徑,往往披了一層倫理外套為保護。

這怎麼打擊?

十分困難。

明知是要吃絕戶,以倫常為由,要接走先兄兒子,謀奪遺產!

這種事,又怎麼決斷?

不準人家接走孩子(郭俊)?這是保護了他們母子了,可是,這違背倫常啊!倫常可是自古張目的正道!豈能違背?

准許人家接走孩子(郭俊)?這樣的話,倫常是護下了,可是,那官府豈不是公然的站在吃絕戶的賊子的一邊了?

三法司各做權衡,下意見到府尹、判官。

卻見三法司意見並不一樣。

府尹、判官繼續鬱悶!

如是已經過了三天。郭玉山請人寫好狀紙,告向公堂了。

判官受了案子,卻道最近公務繁忙,需得擇日開堂,以此為由,拖延時間。

按律,自受案翌日起,一個月內,必須開堂。

也就是說,最久可以拖延一個月。

郭玉山無語,也不缺幾個錢,便在京中租房住下了。

焦化足智多謀,郭玉山父子也請他一併住下。

判官受了狀紙,出文書,去告知阮媛媛,要求回以辯護狀。其實就是提醒她,早做籌謀。

按律,程序上,需十五日內回以辯護狀。

阮媛媛得知此事,十分焦慮。

去找柳白纓訴苦、商議。

柳白纓也不通律法,幫忙行走,約唐玉寒等姐妹來,又把這事告訴了她們,請她們幫忙。

她們對律法之事,也是不通的。

但是,她們名聲在外,仰慕者中,不乏名士。

名士這種生物,從科舉道路上走過來,律法是必考內容!

他們是通曉的!

唐玉寒等,記下這事,各選俊才,請君入甕,把此事說給他們聽,請他們相幫、出主意。

難得佳人另眼相看、有事相托,本想裝逼,應下這事,聽說之後,卻各個緊皺眉頭,不約而同,都說了一個字:“難!”

二十三日,唐玉寒等各約俊才,齊聚到了隨緣布莊去。幫助阮媛媛出謀劃策,寫那辯護狀。

那三個俊才之中,兩個兩個進士、一個舉人,檔次高極!

有法按法。有例循例。無法無例,向上請示,萬萬不可自作主張!府尹、判官見上級回復意見不一,心想:“這可怎麼弄?”沒有一個標準,實在難以守正,橫豎都有問題,出了問題自身難逃背鍋之運。

既然三法司無定論,那麼……

他們聯名上奏,直接捅到內閣去了。

內閣里也票擬不一。

此事最終竟鬧到了皇帝案前。

劉玄得知此事,微微一愣。

此事他聽柳白纓聽說過。

當時就對那判官有些不滿。

·郭玉山父子那樣的賊子,你丫的還手軟什麼?

·上門搶子奪產,就該都殺了!

大炎律刑罰極重,搶人孩子的,勿論搶到了與否,都是殺死。

區別在於:沒搶到,是絞殺;搶到手了,是斬首殺;搶走並傷害了孩子——採生折割,凌遲殺!

並且還要株連家人!

這件事的特殊性在於郭玉山父子,與阮媛媛、郭俊,有親屬關係。並非一般的搶人孩子案。

更要命的是,郭玉山父子被叉出公堂一回后,竟然學聰明了,不再上門搶孩子了,竟然以祖父母想念孫子為由,要把孩子接走!

居然把維持秩序的倫常,拿做了謀利害人的工具!

此事該怎麼決斷?

這個難題,最終丟到了劉玄的頭上。

這件事的背後,藏着的一件事,是繼承法!

炎國是封建帝制,維護的是宗法制度。

按制來說,主要原則是:父死子繼——有嫡長子,就嫡長子繼承;若沒嫡長子,但有嫡孫,就由嫡孫繼承;沒有嫡長子、也沒嫡孫,就長子繼承。若沒兒子,就由女兒繼承。兒女子孫都沒有,兄終弟及。

男女不平等,妻子是沒有繼承權的。

對民間來說,也有諸子均分的法度,不論嫡庶!——但是,這顯然不適用於皇帝,皇帝要是玩均分,國家就分裂了(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是皇帝的。)

均分制,在漢朝時,皇族大力的玩過!

但是,那也只針對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

均分制是伴隨着推恩令的具體政策之一。

旨在不斷的分裂諸侯、弱化諸侯,以達到不戰而勝人的目的!

均分制在後世得到了繼承。

這對弱化門閥、世家、大族都有好處。

但是,王朝同時以儒道為正統。

儒道奉行孝道。

若父健在、或留有遺書,指定家產繼承,子女當如何?

違逆就是不孝!

國家也不太好乾預,干預就是破壞孝道,觸犯儒道正統的思想地位。

民間百姓,尤其是大戶,也不傻,也知道均分制會弱化自己家族,因此,往往不守均分制。

為保家族延綿,往往學***家的繼承法,採用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宗法繼承製。

至於民間這樣玩違法的問題,由於涉及者眾多,歷代帝王基本上都沒人敢堅持、強推均分,觸犯就論罪的!

如果要論罪的話,那就涉及N多的人了,不大殺一下,是無以糾正犯禁之行的。

但是,大開殺戒的話,那就是人頭滾滾了。

歷史上,唯一強推的,只有一個朝代,那就是秦朝。

秦以法治國。

秦孝公時期商鞅第一次變法時頒行“分異令”。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分異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在秦朝以“分異令”為基礎的繼承製度,不管嫡庶長次各子,在財產繼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

後代的均分制,根源也在法家。

法家以法為核心。一切為法服務。因此,律法一經定下,便會強力推行,觸犯即嚴懲不貸,該殺就殺——以殺去殺,以刑去刑。

儒家以仁為核心。強推均分制,必要大開殺戒!大開殺戒,還談什麼仁?所以即便觸犯均分制,朝廷也不好管,睜隻眼、閉隻眼,囫圇着也就過去了。

均分制與宗法繼承製的矛盾的背後,是法家與儒家的矛盾!

是對同一個世界的,不同的治世理念的矛盾。

矛盾即對立統一。

這兩者的矛盾,也不是說非此即彼。

實際上,正如萬物負陰抱陽、一陰一陽之謂道一樣,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法家也是為了實現仁。刑殺是手段,去刑去殺才是目的。

儒家也離不開法,沒有法的護持,誰聽你比比、仁義之道誰會自覺的去遵守?

所以,法儒誰也離不開誰。

阮媛媛的這案子,按制來說:

——以宗法繼承製的路子的話,郭山死了,財產就該歸郭俊所有,其妻子阮媛媛是沒有繼承權的,其父母、兄弟也沒繼承權!

郭俊年幼,不能執掌財產。那麼,一般來說就是參照[皇帝幼弱不能執政、太后垂簾]的套路。

該由郭俊之母阮媛媛打理。

——以均分制的話,郭山只有郭俊一個兒子,不用均了,只有他來繼承!

所以,按制來走,這案子並不難。

郭玉山無論如何,都是吃不到郭山遺產的。

除非阮媛媛、郭俊都死了。

那麼,兄終弟及,他才能繼承!

現在,阮媛媛、郭俊都還活的好好地!

但是!

在這之外,偏偏還牽扯到了孝道、兄友弟恭、宗族這東西。

郭玉山與郭山是弟兄、同宗族一個爹媽的,兄長死了,留下了幼子繼承家產,做弟弟的幫着照顧賢侄、生意,這很符合兄友弟恭吧?

阮媛媛畢竟是外人!讓她打理我郭家生意,還不把家給賣了?

何況父母還在,郭玉山還能借用父母的話來背書!阮媛媛、郭俊都是晚輩,都該孝順的!你敢不聽話?不聽話就是忤逆不孝!就是十惡不赦之罪!

劉玄思想着這些,不由的也感到蛋筒!

忽而想到前世的繼承法——他並非法律專業,本不知這些,但曾看過一則新聞,那是個百億資產的家族,因為財產繼承鬧到法庭對簿公堂,引起網絡關注!報道之中,各路小編蹭熱度,對繼承法來了波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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