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與戀愛詩
《舊約》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經典,但一面也是古代希伯來的國民文學,正同中國的五經一樣。《詩經》中間有許多情詩,小學生在書房裏高聲背誦;《舊約》的《雅歌》更是熱烈奔放,神甫們也說是表神之愛的。但這是舊事重提,歐洲現今的情形便已不然了:美國神學博士謨爾(G.F.Moore)在所著《舊約的文學》第二十四章內說,“這書(指《雅歌》)中反覆申說的一個題旨,是男女間的熱烈的官能的戀愛。……在一世紀時,這書雖然題着所羅門的名字,在嚴正的宗派看來不是聖經;後來等到他們發見——或者不如說加上——了一個譬喻的意義,說他是借了夫婦的愛情在那裏詠嘆神與以色列的關係,這才將他收到經文裏去。”這幾句話說的很是明了,可見《雅歌》的價值全是文學上的,因為他本是戀愛歌集;那些宗教的解釋,都是後人附加上去的了。
但我看見《新佛教》的基督教批評號里,有一篇短評,名“基督教與婦人”,卻說“《雅歌》一章雖寄意不在婦人,然而他把婦人的人格實在看得太輕漂了”。又引了第八章第六節作證據,說“是極不好的狀婦人之詞”。其實這節只是形容愛與妒的猛烈;我們不承認男女關係是不潔的事,所以也不承認愛與妒為不好:“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這真是極好的句,是真摯的男女關係的極致,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若說男女的不平等,那在古代是無怪的,在東方為尤甚,即如印度的撒提也是一例,但他們基督教徒也未必能引了這個例,便將佛教罵倒,毀損他的價值。
中國從前有一個“韓文公”,他不看佛教的書,卻做了什麼《原道》,攻擊佛教,留下很大的笑話。我們所以應該注意,不要做新韓文公才好。
一九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