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不知父親的年代
第2章
不知父親的年代
一般來說。婚俗是由人的本能、經濟的發展和宗教的影響這三種因素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並不是說這三種因素可以截然分開。即便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例如,商店星期天暫停營業這一事實,就具有宗教方面的起因,但現在卻成了出於經濟方面考慮的結果。許多有關性的法律和風俗也是如此。一種具有宗教起因的有益習俗。在其宗教影響消失之後,由於它仍有效用,往往還可以延續下去。宗教和本能之間的差異也是很難加以區分的,凡是能夠支配人們行為的宗教,一般來說,總是具有一些人的本能需求的依據。然而,如果我們注重遺傳因素的影響,或者說在各種依據本能的行為中有幾種是比較重要的,那麼宗教和本能也是可以區分的。例如,愛情和嫉妒都是人們固有的情感,但是宗教卻一味地認定:嫉妒是一種合乎道德的情感,是不可缺少的,社會應當給予支持和理解,而愛情則是可有可無的。
我們通常所想像的是,在性關係中體現出了很多人的本能,其實不然。在本書中,我的目的並不是要探討人類學,除了解釋現代社會問題所必需的人類學外。但是另一方面,人類學這門科學對於我們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它可以闡明,到底有多少被認為是有悖本能的行為可以長期存在下去,而不會與本能產生太大的或明顯的衝突。例如,處女被祭司名正言順地(有時是公開地)姦汙,不僅在野蠻愚昧的人中,就是在一些比較開化的民族中也是一種習以為常的風俗。在信奉基督教的國家,人們普遍認為第一次性交是新郎的特權,並且大多數基督徒至今仍這樣認為,他們對於宗教式姦汙的惡習表示厭惡,是屬於本能的。一個人把自己的妻子借給客人,作為款待賓客之禮,這種習俗在現代的歐洲人看來也是違背人的本能的,但這種習俗卻是非常的普遍。一妻多夫制也是一種在白種人眼裏與人類本性相抵觸的惡習。至於殺害自己的嬰兒的行為,那更是違反人類本性的了。但事實卻無情地告訴我們,只要殺害自己的嬰兒在經濟上是有益的,人們就會非常心甘情願地去干這件事。
以上事實說明,對人類來說,本能是極其模糊不清,並極易與道德觀念背道而馳的。這不但在野蠻人中是這樣,在有些文明人中也是如此。事實上,“本能”這個詞對於人類的性行為,並不是一個十分恰當的字眼。科學地講,根據嚴格意義上的心理學可以稱之為本能的行為,只有嬰兒的吸乳動作而已。我不知道野蠻人的情況如何,但文明社會中的人是要學習性交的。例如,結婚多年的夫妻請教醫生如何才能有孩子,醫生經過檢查后,發現這對夫妻竟然不明白如何正確地進行性交,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因此,嚴格地講,性交並非先天就會的,性行為也不是本能的,雖然存在着一種對於性行為的自然傾向和一種非有性行為就不能得到滿足的慾望。
誠然,說到人類,我們並不具有其他動物所具有的那些性行為方式,因為人的本能已被那些迥然不同的東西代替了。人類所具有的,首先是一種不滿足的情緒,這種情緒引起了各種隨便的和不完全的行為,但是它又慢慢地或偶然地達到了可以使人得到滿足,而又時常重複的行為。因此,所謂本能,並不是一種先天就會的動作,而是一種學習后的衝動。通常,那種使人類滿足的活動,是不能明確地事先規定的,雖然假定我們在養成相反的習慣以前已經掌握了這種活動,那種在生理上最有益的活動將是最令人滿足的。
既然一切文明的現代社會都是建立在父權家庭之上,而且父權家庭的建立也主宰了一般人對女性的道德觀念。我們現在要研究的首要問題是:父親的情感是由哪一種自然衝動而產生的。這個問題並不像那些沒有頭腦的人所想像的那樣簡單。一個母親對於自己的孩子的感情,並不是一個難了解的問題,因為在母親與孩子之間有着一種生理上的、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繫,至少在哺乳期是如此。然而,父親和孩子雖然在生理方面也有聯繫,但這種聯繫是間接的、逐步灌輸和推想的,而且這種聯繫不能脫離妻子的倫理道德,是屬於知識範疇,而不是屬於本能範疇的。假如父親的感情僅對他自己的孩子而論,這種情形就更清楚不過了。雖然如此,父親對於自己的孩子還是有感情的。美拉尼西亞人雖然不知道人是有父親的,但在他們中間,做父親的也和那些知道自己有孩子的父親一樣疼愛孩子。在馬里諾夫斯基寫的關於特羅布里恩德島民的著作中。對於父親的心理闡述得極為透徹。特別是他寫的《野蠻社會中的性和性的壓迫》、《原始心理學中的父親》和《美拉尼西亞西北部野蠻人的性生活》這三部書,對於那些要研究探索父親感情的人,是不可或缺的。至於一個男人之所以會對自己的孩子有感情,事實上是出於兩種截然不同的原因:第一,因為他相信這是他自己的孩子;第二,因為他知道這是他妻子的孩子。在那些從來都不知道父親為何物的地方,就只存在第二種原因了。
馬里諾夫斯基用事實證明了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特羅布里恩德島民不知道人是有父親的。他觀察到這樣的現象。當一個男人外出一年或數年後回來看見他妻子有了一個新生的孩子時,他是非常高興的。這種人永遠無法理解歐洲人的思想,因為一個歐洲人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會對他的妻子的道德產生懷疑的。馬里諾夫斯基還發現,在那裏一個擁有一群良種豬的人總是將所有的公豬閹割,而不知道這種行為會導致物種滅亡。島上的人們以為,孩子是神靈帶來並放在他母親的懷裏的。他們雖然知道處女不能懷孕,但他們仍然認定,這是因為婚姻之神設置的一種肉體上的藩籬,阻止了神靈的賜予。在那裏,青年未婚男女過的是一種完全戀愛自由的生活,但不知為什麼,未婚女子總是很少懷孕。在那裏未婚女子懷孕,會被視為一件很恥辱的事情,雖然根據當地的觀念,懷孕並不是她們行為的結果,這真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事。一個姑娘遲早會對婚前的生活感到厭煩,於是選擇結婚。她遷到丈夫的村子裏去居住。但是人們還是認為她和她的孩子是屬於她自己的村子的。那裏的哲學觀念是,她的丈夫和孩子是毫無血緣關係的,所以他們的後裔必須完全依存於女方。
在其他地方,管教孩子的權力操縱在父親手中,但在特羅布里恩德島的民中,這種權力卻是由孩子的舅舅來行使的。這就產生了一個非常奇特的而又複雜的問題。兄弟姐妹間的禁律是十分嚴厲的,以至在他們成人之後,兄弟和姐妹也不能談論任何與性有關的問題,雖然他們免不了要間接地談到這一問題。儘管舅舅對於外甥有權威,但外甥卻很少能見到他們的舅舅,只有他們離開母親和家庭的時候,除外。這種值得信奉的制度使得孩子們在沒有受到訓戒的情況下,也可以對父親產生一種感情,這種情形是其他任何地方所沒有的。孩子們的父親雖然可以同他們一起玩耍,而且也可以疼愛他們,卻沒有管教他們的權力。相反,他們的舅舅雖然可以命令他們,但卻沒有經常和他們在一起的權力。
令人奇怪的是,那裏的人雖然認為在孩子和孩子的父親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但他們卻斷定,孩子更像他們母親的男人,而不像他們的母親或兄弟姐妹。假如我們說,在兄弟姐妹之間,或孩子與母親之間有某些相像之處,那麼這是非常失禮的行為,即使在他們中間確有極其顯著的相像之處,他們也會矢口否認。按照馬里諾夫斯基的說法,做父親的之所以對他們的孩子有感情,是因為他們相信孩子像父親而不是像母親的緣故。他發現,這裏父子間的關係要比有文明社會中的父子關係更和諧,更富有感情,完全沒有那種伊底帕斯式的變態心理的色彩。
雖然馬里諾夫斯基極力加以解釋,但是仍然無法說服特羅布里恩德島民們承認父親這一角色的存在。他們認為這隻不過是那些西方傳教士所編造出來的無聊故事而已。基督教是一種父權的宗教,因此無論在情感方面或是在認知方面,都無法使那些不承認父親這一角色的民族理解。在美拉尼西亞人看來,“上帝,父親”應當改為“上帝,舅舅”。但這並沒有賦予這句話正確的含義,因為基督教所說的“上帝,父親”含有權力和仁愛兩方面的意思,但在美拉尼西亞,人們普遍認為舅舅所具有的只是權力,而父親所具有的只是仁愛。“人是上帝的孩子”這種思想是特羅布里恩德島民永遠無法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任何人都不會是男人的孩子。所以,那些西方的傳教士在宣揚他們的教義之前,應當首先研究一下生物學方面的事實。我們從馬里諾夫斯基那裏了解到,那些西方傳教士沒有從事這項最重要的工作,因此,他們根本無法開展他們的傳教工作。
馬里諾夫斯基認為,當一個男人能伴隨着他的妻子懷孕和分娩時,他就會出於本能地產生一種喜愛新生兒的傾向,這就是父親情感的根源所在。我認為他的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他說:“人類與父親的聯繫,雖然最初從生理角度來看幾乎是完全沒有的,但是在自然天賦和生存需求中,這種聯繫卻是根深蒂固的。”然而,他又認為,如果一個男人在妻子懷孕時沒有和妻子在一起,那他就不會根據自己的本能而對自己的孩子產生一種感情,雖然民族的習俗和道德上的約束可以使他與妻子和孩子親近,並和孩子產生一種他與妻子在一起時所具有的那種親情。在一切重要的人際關係當中,那些從社會觀點上看來是適宜的行為——這些行為雖是屬於本能的,但這種本能並不總是具有強制性——是社會道德所促成的行為,即便是在野蠻的民族中也毫不例外。孩子母親的丈夫在孩子未成年以前,應該保護和照顧他們——這是一條符合人類本能的規定,因此,要實行也並不難。
我認為,馬里諾夫斯基在解釋美拉尼西亞人的孩子對於父親的感情時所說的本能,比他在書本中所講的本能更具有普遍性。我認為,這是由於無論在男人或女人身上都具有一種疼愛他或她所要撫養的孩子的傾向。即便是只有靠風俗習慣或支付工錢才能使一個男人照顧自己的孩子,卻正是這照顧的事實成了產生父子情感的主要因素。毫無疑問,對於一個男人來說,如果這是一個他所喜愛的女人的孩子,那麼這種情感還會不斷加深。由此可知,那些野蠻人何以也會對他們的妻子的孩子表現出一種無私精神,這無疑也是文明人對他們的孩子所具有的情感中的主要成分。馬里諾夫斯基認為全人類都必定經歷過特羅布里恩德島民現有的那種生活,因為任何民族過去無疑都經歷過一個不知道父親的年代。並且他認為這一論點是很難推翻的。動物雖然也有父親,但它們肯定具有同樣的緣由,因為它們不可能再有別的緣由了。我們只有在人類中才能知道父親這一事實的存在,因為父親情感的表達已採取了我們現在所習慣的這種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