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三章 非愛行為
第三章非愛行為
很多人看到孩子經常哭鬧、愛發脾氣、倔強、逆反,就以為是溺愛所致,其實恰恰相反,這些現象在大部分情況下是因為父母管得太多,限制太多,不順應孩子身心發展規律,用非愛的方式進行教育所致。
很多父母因為生活壓力和自身問題,對待孩子時愛心無限,耐心有限,愛得盲目、感性而自私,不顧孩子的想法和感受去進行自以為是的教育,甚至用傷害來“教育”孩子,這是最蠻橫和自私的非愛行為,會讓孩子變得缺乏安全感,整日焦慮不安,還可能造就出問題兒童。
這是因為父母們自己也沒有體驗過真正的愛,童年時被要求聽話,好好表現;很少聽到讚揚,因為怕“驕傲自滿”;永遠得不到信任,一直被監管,怕會“學壞”、“出事”,嚴格管束和嚴厲管教伴隨着整個童年時光。所以現在的父母在慣性作用下,仍然採用這種非愛的落後教育手段對待自己的孩子。以愛之名,不斷侵犯孩子的個人空間,要挾孩子努力學習出人頭地,對孩子進行控制。
一些父母以愛作為控制孩子一切的理由,強迫孩子學某某特長,上某某補習班,,報考某某專業,進某某企業,甚至是強迫孩子跟誰分手跟誰在一起,隱藏在“愛”的名義下的其實是父母的控制欲、佔有欲和功利心,美其名曰“一切都是為了你好”,這種“愛”還要求孩子不能背叛,不能說不。
父母的態度不穩定也屬於非愛行為,忽冷忽熱的態度讓孩子先是驚恐和困惑,然後是觀察和揣摩,將本該用來發展自身的時間都用在了察言觀色上。
生活中經常有這樣的情景,一群大人圍着孩子,要求他(她)唱歌跳舞或者背詩。父母不考慮孩子的需求和喜好,不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讓孩子在外人面前表演節目給自己掙面子,如果拒絕就會受到斥責和冷落,這是典型的非愛行為。
有的父母在孩子兩歲之前“愛”孩子,當孩子有了自我意識后就對孩子失去興趣甚至感到厭煩,這也屬於非愛。
以愛為名的傷害還包括:
1.把孩子當附屬品,不尊重孩子的獨立意識,用羞辱和否定的言語來“激勵”孩子,甚至是打罵的方式“教訓”孩子,這是對孩子自尊心的嚴重傷害,是在“愛”名義下發泄自己的憤怒和不滿。
2.讓孩子來彌補自己人生缺憾,這對一個獨立的生命來說非常不公平。即使孩子成為了父母希望的樣子,父母越來越有成就感,虛榮心也得到了滿足,但孩子卻只是個傀儡,他自己會越來越不自信,甚至痛苦和抑鬱。
3.許多父母用拙劣的“教育”法將孩子打造成了自己不想要的結果,卻還埋怨社會環境,埋怨孩子不爭氣。
教育專家小巫在自己書中列舉了典型的非愛行為:
1.有條件的愛
“聽話,不聽話就不喜歡你了。”愛是有條件的,條件就是必須服從父母。
2.不負責任的愛
也就是溺愛,包辦一切,過度保護。
3.依賴性的愛
孩子是父母的精神寄託,甚至明確告訴孩子“我們就是為你而活”,給孩子造成巨大的壓力。
4.永遠無法滿足的愛
總覺得孩子做得不夠,要求奇高,無論孩子如何努力都無法滿足。
5.犧牲者討債的愛
“我們為你犧牲這麼多,你還是不爭氣”,實際是讓孩子為父母自己的選擇負責,無比荒謬。
6.要求回報的愛
把養育孩子當作一種投資,期待着回報和收益。
愛不是想當然地給予父母自以為最好的東西,而應該根據孩子的需要來給予。絕大多數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卻做出了非愛行為,這是應該極力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