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阿Q正傳:中國“富豪” 香港“破財…
2008年,數以千計的大陸“富豪”在香港股票市場上遭受了巨額損失。根據媒體的報道,這些“富豪”投資者絕大部分都沒有衍生工具投資經驗,不是金融從業人員。很多人就是僅憑跨國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一個電話,就稀里糊塗購買了推薦的產品。第二天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在銀行里的錢都沒有了。更有甚者,不但錢沒有了,還被告知自己欠銀行一大筆債。
下面是中國新聞網楊正蓮的報道(摘要):
2007年6月21日,北京律師賴建平遇到了來自香港的張寧,張的身份是荷蘭銀行香港分行私人銀行職員,賴建平一個朋友的朋友。荷蘭銀行是亞洲地區率先拓展境外金融服務的外商銀行之一,1903年首次進入中國設立分行,曾經連續兩年被《商業周刊》評選為外商銀行第一名。
這是他們的第一次會面。地點選在北京的一家酒樓。席間,張寧建議賴建平到香港進行證券投資,“私人銀行就是為有錢人理財,為有錢人服務的”,並聲稱要為賴建平擔任投資顧問、承諾提供優質VIP私人銀行服務、使資產增值保值,承諾“保底收益20%以上”,同時宣稱,香港市場如何規範、法治,股票如何便宜、有投資價值。
張寧勸說賴建平夫婦在荷蘭銀行香港分行開戶交易,併當場準備了一套英文文件。
“出於對朋友的朋友的信任,出於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出於對荷蘭銀行的信任,出於正常人通常的行為方式,我們對她的介紹、承諾深信不疑,飯後按照張寧的事先特別準備簽署了全套空白文件。”賴建平說,細心的張寧在每一需要簽字之處都用鉛筆做上了記號,並貼上小黃條,“一百多頁專業性很強的英文文件我們不懂,張寧告訴我們均為銀行開戶時要求的例行日常性文件,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簽署文件過程中,張寧未向我們做過任何解釋、提示。”賴建平說,凡涉及填空、選擇內容之處,概由張寧事後單方面在未得到授權、未徵求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處理,張寧將文件帶回香港供銀行簽署。
賴建平當時沒有意識到,這種信任和疏忽卻為日後埋下了隱患。比如,張寧幫他們在“是否為專業投資者”的選擇項下選擇了“是”,直接的後果就是,〖KG*6〗荷蘭銀行據此向賴建平銷售高風險的結構產品KODA,也正是這個“賺錢有限、損失無限”的金融衍生品,使其血本無歸。
賴建平並沒有立即進行實際投資。2007年7月的一天,賴建平突然接到張寧的電話,“說她在北京,希望見我們,她想給我們詳細講講港股投資問題,她還希望我帶些親戚朋友一起聽聽。”
“了解了解總沒有壞處,投不投資無所謂。”賴建平視其為上賓,請張寧吃飯,“還叫了幾個朋友聽她講課。”張寧對於港股投資價值和投資時機的介紹讓賴建平開始動心了,“打折買股票,同樣是10塊錢的股票在香港只需要8塊5,你說要不要買?”
當天張寧用三個多小時說明“打折買股票的好處、利益”,結論是:“一、短期如果股票升值超過58%則直接賣股票佔優勢,但是在該情況下可以很快結束合同,進行下一輪合同(可以更充分利用資金,多次獲利);二、打折購買合同在股價下跌情況下提供保險;三、如果股票平穩不動時,直接購買股票有靈活性(可以隨時買,不受每月限制);四、打折扣購買合同可以延緩付款(現金可以增加,至少有存款利息),資金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