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靜脈注射毒品:高盛與深南電合約的定…
2008年12月,上市公司“深南電”跟高盛的全資子公司“傑潤”的石油衍生品協議戲劇性地提前終止。雖然可能還會有後續的法律糾紛,畢竟暫時避免了每月幾百萬美元的損失,讓關心深南電的人鬆了一口氣。但是,痛定思痛,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深南電會在五年之後重蹈中航油的覆轍?為什麼高盛能在同一個陷阱里兩次獵殺我們的國有控股企業呢?下面,我們就通過對深南電同高盛簽訂的兩份協議進行分析來解釋我們的企業是如何走入深淵的。
2008年3月12日,深南電與傑潤公司簽訂了16572396710211和16572396810211號合約的確認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1第一份確認書:有效期為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個期權合約構成。當浮動價(每個決定期限內紐約商品交易所當月輕質原油期貨合約的收市結算價的算術平均數)高於635美元/桶時,公司每月可獲30萬美元的收益(20萬桶×15美元/桶);浮動價低於635美元/桶,高於62美元/桶時,公司每月可得(浮動價-62美元/桶)×20萬桶的收益;浮動價低於62美元/桶時,公司每月需向傑潤公司支付與(62美元/桶-浮動價)×40萬桶等額的美元。
2第二份確認書:有效期為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也由三個期權合約構成,傑潤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下午6點前,有是否執行的選擇權。當浮動價高於665美元/桶時,公司每月可獲34萬美元的收益(20萬桶×17美元/桶);浮動價高於648美元/桶,低於665美元/桶時,公司每月可獲(浮動價-648美元/桶)×20萬桶的收益;浮動價低於645美元/桶時,公司每月需要向傑潤公司支付與(645美元/桶-浮動價)×40萬桶等額的美元。
事件曝光后,媒體和一些專家抨擊深南電的交易不是套期保值,而是賭博,稱這兩份協議為對賭協議。雖然對於一個以發電為主業的上市公司來說,參與賭博已經是一個巨大的、不容原諒的錯誤,但僅就這兩份協議來說,稱為賭博已經是將其美化了,因為更準確地來說,這兩份協議是深南電的“死亡協議”。
我們知道,賭博是說雙方都有贏的可能,公平的賭博是雙方的輸贏概率是相等的、賭注也是相等的;不公平的賭博通常是一方贏的概率大一些或者贏的金額高一些。而對深南電來說,同高盛簽訂的合約卻是只有輸,沒有贏。換句話說,石油價格上漲,深南電一無所獲;而石油價格下跌,深南電將會巨虧。因此,這不是賭博,這是送死!
下面我們就詳細分析這兩份協議,說明為什麼這不是賭博而是“送死”。
深南電與高盛一共簽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很簡單,就是如果石油價格高於62美元/桶,深南電獲利,反之,高盛獲利。對深南電來說,贏利最多不超過300萬美元;對高盛來說,贏利最多可達數千萬美元。用金融專業語言來說,就是在2008年3月到2008年12月期間,深南電每月送給高盛一個看跌期權,作為對價,高盛每月送給深南電一個看漲期權。這實際上就是一個期權互換協議。通過測算,這兩個期權的價值基本相等,因此,這個期權互換的價值為零,雙方也沒有付給對方任何費用,因此,合約是公平的。
第二份協議就完全不一樣了。這份協議規定高盛有權在2008年12月30日決定是否激活同第一份協議類似的另外一份期權互換合約。這份期權互換同第一份期權互換表面上看基本類似,但是實際上完全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