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金融鴉片:高盛與?中國航空公司的合約…

第一節金融鴉片:高盛與?中國航空公司的合約…

從2003年開始,S航空公司開始同高盛進行石油的衍生產品交易,主要目的是對沖因石油價格上漲而導致的公司航空燃料購買成本的增加,即所謂的套期保值。

最開始的交易有這麼兩個特點:交易量比較小和產品簡單。最初使用的工具就是簡單的期權和。簡單的互換,沒有複合期權等複雜的工具。合約的交易量也比較小,一個月一萬桶左右。這個階段可以看做是企業的摸索階段。從2003年到2005年,交易量一直保持比較小的狀態。所做的交易基本也符合石油套期保值的要求。

從2005年開始,S航空公司通過衍生品進行石油套期保值的交易量有所放大,不過增加的幅度不是很大。但是,從2008年6月開始,S航空公司簽訂的石油衍生品合約的交易量急劇放大,從每年的幾十萬桶激增到每年上千萬桶。就在這些合約簽訂后不到3個月的時間裏,石油價格從147美元迅速下跌,最低到33美元。中國的航空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損失,虧損總額合計超過130億元人民幣。

這裏面有幾個問題讓人迷惑。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恰恰在石油價格暴跌前,中國的航空公司突然增加了看多的交易量,從每年幾十萬桶暴增幾十倍到幾千萬桶?是巧合嗎?是偶然嗎?還是被高盛等交易對手精確打擊?

第二個問題,這些衍生產品合約究竟是什麼樣的產品?結構是什麼?風險收益特徵是什麼?也就是說,這些衍生產品合約的可能收益有多大、潛在的風險和損失有多大?哪些人使用過這些產品?哪些國家有這些產品?

第三個問題,這些合約是從哪裏來的?也就是說,是誰設計了這些合約?中國的航空公司還是高盛等跨國金融機構?誰推銷的這些產品?這些產品在其他的國家和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下面,我們通過對高盛等金融機構賣給中國航空公司的產品進行深入的解析,來回答這幾個問題。因為這些產品的合約文本都是英文的,而且充滿了專業術語和法律條款,對普通的讀者來說,搞清這些專業名詞和法律條款比較困難,也沒有必要。所以,我在這裏只分析這些產品的基本結構和風險收益特徵,並揭露其欺詐的本質。

航空公司和高盛的合約分析

高盛賣給中國航空公司的衍生品合約有兩大類:TARN和Extendible3-Ways。TARN的全名叫TargetAccrueRedemptionNote,中文翻譯為目標累計贖回合約;Extendible3-Ways的中文翻譯為展期三項式。這兩類合約都是非常少見、非常複雜的多種衍生產品的組合,是專門為中國公司定製的。這兩個產品沒有套期保值功能,沒有投資價值,在美國和歐洲市場是違法的產品,是純粹的欺詐性金融工具,是陷阱。下面,我們對這兩個產品分別進行詳細的分析。

目標累計贖回合約

這是中國航空公司同國際投行簽訂的目標累計贖回合約的基本結構

合約類型:TARN

每月交易量:5萬桶

合約期限:36個月

敲出條件:累計贏利150萬美元

看漲期權執行價:100美元/桶

看跌期權執行價:70美元/桶

槓桿比率:2

油價現價(CL1):1255美元/桶

這是一個為期3年的合約。簽約的時間是2008年7月末,當時的石油價格是1255美元。石油的價格是在2008年7月11日達到歷史高點147美元,然後開始下跌。

合約的主要內容是這樣:國際投行對航空公司說,可以打8折讓航空公司買石油,即以100美元/桶的價格每個月購買5萬桶石油,而當時的石油價格是1255美元/桶。這聽起來很美好,簡直就像天上掉下餡餅。問題是,這個餡餅摻了“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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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當直面金融欺詐:起訴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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