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社會中的家庭

第十三講 社會中的家庭

家庭對於社會學的重要性

奧古斯特·孔德通常被認為是第一位社會學家,他堅信社會是一個實體,而不是簡單的由個人所組成的群體。事實上,他還認為,沒有社會,個體便不會存在,且社會的最基本單位也不是個體。社會的最基本單位是我們稱之為家庭的群體,因為家庭形成了個體,也使社會的存在成為可能。家庭使得我們這些具有社會屬性的人開始去承擔自己的職責,進而才能夠形成文化以及社會制度。因此,在考慮人類社會和人類個體的可能性時忽略家庭的作用是不可思議的。單憑這點,如果我們想更好地解讀社會的話,對家庭的關注就顯得非常必要且富有意義。

對家庭的研究關係到許多我們在本書中已經探討過的一些概念。家庭是一種制度的很好的體現,更確切地說,是一系列制度。社會中的每一個家庭都是一個群體——通常是最重要的群體,絕大多數人一生都生活於其中——它因此也有着自己的社會類型:包含於其中的結構、文化和一系列制度。較大社會層面和整個世界層面的改變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家庭群體的社會類型。社會力量和社會衝突是家庭生命中的重要元素;家庭將人們置於社會分層系統之中;家庭對我們的社會化負有很大責任。在家庭中,孩子首次遇到地位、不平等、力量、規範、價值觀、語言、身份,以及構成社會生活的其他元素。在我們考察家庭時,本書中許多章節的內容都會自然地融合在一起。

關於家庭的本講尤為突出地強調了第十二講“社會變遷”中的許多觀點。對家庭的研究事實上就是對社會變遷的研究。20世紀,家庭生命變遷的速度加快。現代社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個人主義和選擇權,這些都影響到了我們家庭的狀態。個體和社會的許多問題,以及我們享受到的許多利益,都可以追溯到家庭中的一些變化。我們對未婚同居、婚前性行為、女性和男性的角色、生育,以及子女社會化等的態度也經歷了相當大的變化。在家庭結構和性別特徵方面,越來越多的行為被正常化,同時,越來越少的行為被納入到異常行為的行列。

在中世紀,絕大多數家庭由一對已婚夫婦和孩子組成,夫妻雙方先前都不曾與他人結婚。然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隨着離婚、婚外撫養孩子,以及大致開始於20世紀70年代的同居現象的增多,家庭類型也隨之發生變化。結果,單親、再婚家庭變得和雙親、初婚家庭一樣重要。許多來自拉丁美洲和亞洲的移民帶來了他們自己的文化傳統,這裏面通常包括除了父母—子女外的其他親屬關係,如祖父母、叔叔和阿姨。在非裔美國人中,雙親戶的比例大規模下降,同時與其他親屬的聯繫卻在增加。在所有的種族和民族中,越來越多的已婚婦女走出家門參加工作。

為了突出顯示這種變化,我們可引用美國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數據。在1950年,作為“家庭主婦的母親/在外謀生的父親/孩子”這種組合特徵的家庭約佔美國家庭的70%,到1989年,則僅僅佔到11%(USBureauoftheCensus,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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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的最佳入門讀物:社會學的意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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