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文化為騙子發展創造條件(1)
算卦是影響深遠的一種騙術捉鬼騙局明清時期的市民文化為騙子文化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明清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風尚與社會觀念隨之發生變遷,哲學對社會與人生進行了新的思索,一種自我意識、主體意識開始覺醒,從而為騙子文化的發展創造了客觀的與主觀的條件。明代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早在弘治、正德年間已初露端倪。在這個時期,出現了一批“狷狂”之士,如唐寅、祝枝山、桑悅、徐威、張靈等人。唐寅“放蕩不羈”,曾刻一枚圖章,自封為“江南第一風流才子”。從他的《桃花庵歌》中也可看出他的“澹泊自甘,狷介自處”的獨行樂趣,歌詞云:“桃花塢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還在花下眠……但願老死花酒間,不願鞠躬車馬前。”唐寅因為不拘泥於“禮”的約束,在民間留下了不少逸事。如他曾偽裝成玄妙觀的募緣道者,以修茸姑蘇玄妙觀為名,募得黃金五百兩,然後“悉如諸妓,及所與游者暢飲,數日輒盡”。(楊靜:《明唐伯虎先生寅年譜》)民間《三笑姻緣》的傳奇故事,便是以他為主角虛構的。錢大昕曾有詩讚唐寅:“土木其形骸,冰雪其性情”,“狂士標格,才子聲名”。(楊靜:《明唐伯虎先生寅年譜》)祝枝山與唐寅交好,亦為著名“狂士”。兩人時常在一起遊玩取樂,“伯虎嘗夏月訪祝枝山,枝山造大醉,**縱筆疾書,了不為謝。伯虎戲謂曰:‘無衣無褐,何以卒歲?’枝山遽答曰:‘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祝枝山還有一書,名《祝子罪知》,毫不介意傳統定論,對歷史人物與文學史加以價值重估,“如謂湯武非聖人,伊尹為不臣,孟子非賢人”,“其舉刺於奪,言人之所不敢言,刻而戾,僻而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這批“狷狂之士”的出現,將一股新鮮空氣輸入了封閉嚴密的意識形態系統。雖然這種影響、風潮只限於江南一隅,卻給當時的理學勢力造成了不小的震動。後世屠隆、李贄等人的“異端邪說”,都發源於此。等到王學崛起,明初沉寂的思想局面便被一舉擊破。王陽明的“心學”造成了理學的瓦解,其對明代理學的解構性,不異於“石破天驚”。“心學”是一種高揚“心”亦即人的主體性的主觀唯心主義的哲學。作為理學家,王陽明與朱熹同樣以建立倫理學主體性的本體論為目標,同樣鼓吹“明天理去人慾”。然而,朱子的哲學並沒有給人以地位,王學則高揚了人的主觀能動性。隨着哲學家們關注的重心從外在的“天理”規範轉向內在的人的主體性,人的自然之性,如性、食等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也在明代中後期被加以注意和強調。王陽明的門下弟子王艮,是明代中葉率先高揚人的自然之性的先導性人物。王艮之學被稱為“非名教之所能羈絡”。(《明儒學案·泰州學案》)王陽明學說中的若干“異端邪說”的因子,在這位“泰州學派”的創立者手中又有了創造性的發展。王艮改造了陸、王一系所確定的“心”的倫理特性,而賦予“心”一種自然本質,此所:“天性之體,本是活潑,鳶飛魚躍,便是此體。”“良知之體,與鳶魚同一活潑潑地。……自然天則,不着人力安排。”“凡涉人為,便是作偽”。(《王心齋遺集》)王艮所強調的顯然是人的自然的不受既有觀念污染的純真的本性,以此來對抗仁義道德的“天理”決定論。他有一個著名的命題,即“百姓日用即道”。這個“百姓日用”包含了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物質和精神的需要。這樣一來,在理學家那裏顯得是“萬惡之惡”的“人慾”便反成為了天經地義的“道”。泯滅人慾,窒息人自然之性的理學禁欲主義,在“泰州學派”日漸張大的勢力面前,受到了強勁的衝擊。起於龍溪之學的徐渭也在學術主張上與泰州學派不謀而合。徐渭是一位多才多藝的文人,不但長於詩、詞、古文、戲劇、書法、繪畫,而且精通哲學,又有軍事才能,可謂“文武全才”。徐渭性格“通脫”、“豪恣”、“不羈”,“眼空千古,獨立一時”,是一位很狂的“名士”。其思想基點是自然人性,他說:“人心之惺然而覺,油然而生,而不能自己者,非有思慮以啟之,非有作為以助之,則亦莫非自然也。”徐渭主張人應該順應自然天性,而不應該以外在的種種規範來束縛、戕害自然人性。徐渭對自然人性的注重,融貫於他的藝術實踐之中。他的畫用筆縱橫無羈,線條剛健恣肆,水墨酣暢淋漓。他甚至將水墨直接倒在紙上,隨其散化之形而作勾勒。其膽大氣雄、縱橫不可一世之態,遠非前人所能比擬。同時畫家內心的痛苦、激動、寂寞以及人格的真誠與精神的自由奔放,都淋漓盡致地流瀉於畫紙之上了。徐渭在明中後期的文學藝術界鼓吹自然人性,李贄則在思想界高聲應和。李贄思想的核心,仍然是對“自然人性”、對“人慾”的熱烈首肯。與徐渭人心“莫非自然”論異曲同工,李贄提出“童心”說,認為人的“絕假純真,最初一念之本心”為“童心”,是人世間最可貴的東西。李贄所謂的“童心”,其實也就是“人慾”,在這個問題上,李贄充分發揮了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的觀點。他在《焚書》第一卷《答鄧石陽》中說:“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除卻穿衣吃飯,無人倫物理矣。世間種種皆衣與飯類耳,故舉衣與飯而世間種種自然在其中。”根據李贄的說法,人間的道德觀念、世間的萬物之理,既不是王陽明的“良知”,也不是朱熹的“天理”,而是人們對“衣”與“飯”,即實在的物質生活資料的要求,既然如此,人們的“私慾”、“物慾”等等,乃至於“好淫”、“好財”也就都是“自然之理,必至之符”了,因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如無私,則無心矣”。(《藏書》第24卷《德業儒臣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