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文化為騙子發展創造條件(2)
徐渭、李贄肯定“人慾”,湯顯祖也從戲劇界開始掀起了以情反理的浪潮。湯顯祖認為“情”是人性的根本:“性無善無惡,情有之。”“人生而有情,思歡怒愁,感於幽微,流乎嘯歌,形諸動搖,或一往而盡,或積日而不能自休”(《湯顯祖詩文集》第3卷)
他認為人生一切,莫不以“情”為主宰,他的戲劇創作,就是為胸中不可遏制的情所驅使。著名的《臨川四夢》,充滿浪漫色彩的《牡丹亭》,更是“因情成夢,因夢成劇”的“至情”之作。
李贄、徐渭、湯顯祖們對人自然之性的熱烈讚揚,發之於明代中後期社會生活的變遷,又反過來深刻地影響了這一時期的文化格局。他們別開生面的吶喊,推動了思想界中肯定“私慾”正當性的思潮日益強大。這一時期大為繁榮的小說、戲劇也競相以普通人豐富多彩的生活作為創作題材,屠夫、小販、商人、妓女、牧童、綠林、騙子、貨郎等進入文學殿堂,成為文學作品的主人翁,而一改過去那種以帝王、將相的發跡史作為描摹對象的文學作品形式。“好財”、“好色”成為了許多作品的共同主題。與此同時,以唐順之、歸有光作為代表的“唐宋派”,以袁氏三兄弟為代表的“公安派”,以湯顯祖為代表的“臨川派”,以鍾惺、譚元春為代表的“競陵派”,相互推引,以“獨抒性靈”、“直抒胸臆”的創作,鳴奏出浪漫主義文藝思潮的主旋律。對個性自由的追求,對包括“好財”、“好色”在內的人的私慾的肯定,都表明了明代中後期確乎出現了一股反叛傳統文化模式、衝撞僵化文化結構的早期啟蒙思潮,它孜孜追求着人格的獨立與尊嚴,爭取思想自由,憧憬於人倫世俗的生活情調,而藐視以至聖至賢作為終極追求的理性教條,憎恨那種種假道學及滿嘴仁義的偽君子。這一種曠古巨變,透過社會思潮與民間風尚,在明代中後期文化的各個領域中有面貌各異的體現。這種啟蒙主義文化思潮,正像黑格爾所論述的那樣:“時代的精神曾經採取了這個轉變;它放棄了那靈明的世界,現在直接觀看它的當前的世界,它的此岸,隨着這樣一個變革,經院哲學便消沉了、消失了,因為它和它的思想是現實世界的彼岸。……於是,人們就來到了這樣一個階段,自己知道自己是自由的,並爭取他們的自由得到承認,並且具有充分的力量為了自己的利益和目的而活動。”(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3卷)
這正是中國早期啟蒙文化的思想方向,它預示着一種講求人性、尊重人性的近代社會的到來。
清代思想家中對封建禁欲主義抨擊得極為尖銳的鬥士首推戴震。他沿着人文思潮中“人與自然”統一的思路去剖析宋明理學所鼓吹的“存天理、滅人慾”之論:“欲者,血氣之自然。由血氣之自然,而審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謂禮義;自然之與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實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後無憾,如是而後安,是乃自然之極則。若任其自然而流於失,轉喪其自然。”(《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在同書中他又說:“宋以來儒者……其辨乎理欲,猶之執中無權。舉凡饑寒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慾……其所謂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過絕**之感耳。”而這種“絕**”之論,為禍天下,成為尊者、長者、貴者滿足一己私慾,虐殺“卑者”、“幼者”、“賤者”的器具。
紀昀對宋明理學也展開過嚴厲的抨擊。他在《閱微草堂筆記·灤陽續錄五》中,記錄了如下一則故事:“余幼聞某公在郎署時,以氣節嚴正自任。嘗指小婢配小奴,非一年矣,往來出入,不相避也。一日,相遇於庭。某公亦適至,見二人笑容猶末斂,怒曰:‘是淫奔也!於律奸未婚妻者,杖。’遂亟呼杖。眾言:‘兒女嘻戲,實無所染,婢眉與乳可驗。’某公曰:‘於律謀而未行,公減一等。減則可,免則不可。’卒並杖之,創幾殆。自以為河東柳氏之家法,不是過也。自此惡其無禮,故稽其婚期。二人遂同役之際,舉足趔趄,無事之時,望影藏匿。跋前走後,日不聊生。漸鬱悒成疾,不半載內,先後死。其父母哀之,乞合葬。某公仍怒曰:‘嫁殤非禮,豈不聞耶?’亦不聽。”一對兩小無猜、情竇初開的小兒女,竟至於在這樣令人窒息的禮教壓制之下葬送了青春的生命,這就是戴震所抨擊的“后儒以理殺人”、“理欲之辨,造成忍而殘殺之具”的現象的形象化寫照。
紀昀對當時理學所依賴的“元典”的荒謬性也進行了無情的抨擊,指出非元典之錯,而錯在腐儒的曲解元典。他說:“《詩》曰:‘谷則異室,死則同穴。“情之至也”,因此,“不近人情,又焉知《禮》意哉”,他進而明白地表示:“飲食男女,人生之大欲存焉。……若痴兒呆女,情有所鍾,實非大悖於禮者,似不必苛以深文。”令人深思的是,紀昀在上則故事的結尾,安排了一個冤魂化為厲鬼,某公歿時,猶喃喃自語“非我不可於禮不可”的結局,對理學家愚頑的譏諷與鞭撻,活靈活現。
總之,明清時期是我國歷史上的文化啟蒙時期,肯定人性、人慾之合理,張揚人的主體性精神,是當時文化啟蒙的性格。開啟民智、反映眾生,是當時文化的主題。在此大背景下,一批反映市井生活、再現詐騙生涯的騙子文化作品便應運而生,從而也使得我們今日的研究工作有了客觀、形象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