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能有多久2
我一直以為,我吃的苦是他的疾病的結果,我願意承受那結果,我是他的妻子,我必須承受那結果;可我卻從來沒有想過,他所受的苦是我的努力的結果,我不知道他是不是願意承受那結果。
還記得那個張護士長,一個長得很秀氣看起來很幸福的小女人。有一次她神秘地問我:“是不是結婚之前他瞞了你?”我吃驚地問:“瞞了什麼?”“他的病呀。”我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會這樣想,會認為身體不好是愛情的障礙,更是婚姻的障礙。
他病的第一年我幾乎沒上班,有一次偶然回單位,校對科的一個女同事塞給我一百元錢,她哭着告訴我她弟弟的故事:弟弟一年前患了尿毒症住進醫院,三個月後妻子就丟下他,一個人帶着孩子出走外地娘家,弟弟精神上受到嚴重打擊,不久便去世了。她說:“如果我弟妹有你的四分之一,我弟弟就不會死,起碼不會死得這樣快。”她讚賞我,也是在激勵我。我觸景生情,流着淚收下了她的錢。我想,我不會像她的弟妹一樣,丟下丈夫出走。可是,為什麼是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又是多少?我只知道我會盡全力,不會偷一點兒懶,我不會放棄哪怕一點點兒希望。我不知道,我的全力一定比別人的四分之一更有價值嗎?
他去世以後,有人曾說,我做了一件本來可以不做的事情。也就是說,在他病情最初惡化的時候,我不應該全力主張使用價格昂貴的靜脈高營養,不應該說服醫院最好的醫生做了兩次最終失敗的手術。我挽留了他的生命,但是卻讓他承受了痛苦!
如今我已經不能問他,如果當初就清楚,長達幾年的治療只是一個緩刑判決,他會做出怎樣的選擇?我也不能假設,如果我沒有跑到協和醫院,帶回一個靜脈高營養的方案,惡性腫瘤的診斷也沒有被推翻,我會不會因為沒有信心就接受了那個判決?
至今我仍清楚地記得那個可怕的六月的夜晚。他在急診室的樓道里已經躺了三天兩夜,但是醫院武斷地認定他是晚期癌症,仍然拒絕收他住院。周末的下午,醫院行政大樓的門鎖了,我疲弱得兩隻手抓着鐵門,真是走投無路。而病人發著39度高燒,血壓降到了40mmHg。打了許多電話,傍晚,救護車終於把他送進了當時北京設備最好的醫院,終於把他安頓在一張潔白的病床上。不記得我曾經有過那麼深的睡眠,凌晨,電話響了十幾分鐘我居然一點兒沒聽見。老范從二十一層樓上跑到一樓,敲開了我家的房門。我騎着自行車趕到醫院,看到他因為腸瘺而把肚皮爛穿的慘狀。
我一生都不會忘記那個姓劉的醫生。僅僅十天,因為營養流失並且無法通過靜脈補充,他已經虛弱不堪,我纏着醫生問:繼續下去會怎麼樣呢?醫生反問我:你都看到了,還用問我嗎?好像我偷偷放在他家茶几上的錢和牆角的一大包進口煙酒真的被他扔進垃圾箱裏了似的。第二天,我從協和醫院的專家那裏,平生第一次聽到了“靜脈高營養”這個醫學術語,然後躲過主治醫生,請出了副院長,安排了單人病房和靜脈高營養治療。又幾經輾轉,神奇地找到了三十六年前的病理切片,經過三個醫院的會診,推翻了晚期腫瘤的診斷。我像一個偵探,在病房,在電梯間,在辦公室門口,一次次與副院長“巧遇”,遞上一封封長長的信,說服他操刀手術。但是,我沒想到,手術之前必須先嘗試保守治療,看看那個瘺有沒有可能自動癒合。我也沒想到,他那麼忙,需要等着他從歐洲、從美國出訪歸來,等着一個個國際的、國內的會議散場,等着他從外國的、中國的重要人物的手術的間隙抽出時間。
我們以怎樣的耐心捱過了那漫長的五個月啊!
然而,手術失敗了!我們開始盼望第二次手術。我們都看好那個一談手術眼睛就發亮的陳大夫。為了擺脫姓劉的主治醫生,第一次手術之後我們辦了出院手續,那意味着必須交齊全部費用,還得籌足再次入院的押金。
很多年過去了,有時候想起這些往事我會淚流滿面,但是當時我卻從不為這種事情而哭。我遇到的難題太多了,我習慣了逢山開路遇水架橋,我沒有時間來咀嚼其中的滋味,甚至沒有時間好好地給自己洗洗臉。有一次為了去參加一個記者招待會,我認真地用肥皂和熱水洗過之後,火辣辣地燒得疼,才知道原來臉已經皴了。但我一點兒都不在乎,我沒時間自哀自憐,甚至沒有時間感覺因強直性脊柱炎引起的疼痛。他去世一年以後我開始恢復,腿已經不是每天疼了,偶爾疼時反倒覺出痛苦。看着別人跑幾步就能趕上進站的汽車,我會在心裏默默地想:他們多幸福呀,他們的腿不疼!回過頭來想,原來我一直像個瘸子一樣地走路,疼曾經是我的常態,疼得寸步難行,疼得無法從沙發挪到床邊才是我的偶爾。
一個為我打抱不平的熟人說:你丈夫太自私了,知道你這麼難,他應該主動提出安樂死。這話讓我震驚!中國人開始知道世界上還有“安樂死”這個絕妙的詞彙是件好事,但以為安樂死就是推卸責任就大錯特錯了。如果沒有錢治病的,生了病沒有人照顧的,家屬或者單位不願意出錢的,都以“安樂死”的名義置於死地的話,這個國家還有什麼存在的理由?這個社會還有什麼善惡冷暖可言?除了死是實在的,病人的安樂又從何而來?
但是,“本來可以不做”的說法還是和我糾纏。
我是在為自己受過的苦而後悔嗎?
一個人為另一個人,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做得多,還是做得少,都是極其自然的。世上沒有一桿稱得出感情斤兩的秤。法律、輿論、海誓山盟,規定不了,也阻止不了,為誰或者不為誰,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做得多還是做得少。那桿秤在心裏,它的法碼始終只可能在心裏。
那麼,我是在為他所受過的苦而惋惜?
我一直以為,我天經地義地有權為他做生的選擇,而無權為他做死的決定。多少人都曾經說過這話:與其這麼苦,真不如死了的好。然而,怎樣的苦才值得與生命做交換來免除它呢?苦的盡頭又在哪裏?我沒辦法設身處地地想。在《永遠的五月》裏我寫過,他發著高燒一聲不吭,毛衣針般粗細的針頭插進前胸他還是一聲不吭……如果能夠預見到結果,他還會情願受這份苦嗎?能不能說,因為想活,才不怕苦?或者,能不能反過來說,連死都不怕,還怕受苦?而事實上,生命有生命的尊嚴,死亡有死亡的尊嚴。它們並不能相互取代,而美德也是不分高下的。但是,話說回來,除了尊嚴,人還有別的美德,比如,成全他人。
一次危機,又一次危機,只盼着危機過去,從來沒想過,一旦危機沒有了,生命也就結束了。所以,當死亡來臨的時候,我還是難以接受。第二天到醫院去辦手續,順便到病房向醫生護士道謝,臨走,我說去病房看看他的病友。那張鋪着雪白床單的病床一進入視野,我像是突然被擊倒了,歇斯底里地撲向那張空床……以後很多年,每當絕望向我襲來的時候,惟有想到我曾經拼盡全力挽回過,付出代價爭取過,才能使我平息下來。
我無法想像,如果沒有他的受苦,有什麼可以成全我?我用什麼安慰自己?
他病的時候,我們的兒子還不到三歲,那時的事情他現在大多都不記得了。他幾乎沒有得到過父親的愛撫,他總是沒有精神,還總是插着管子,這讓小孩子覺得害怕。但他記得:每次到醫院去,爸爸總是把隨身聽的耳機給他戴上,耳機總是太大,從頭上滑落下來……現在他也成了一個酷愛音樂的孩子,並且開始搜集父親當年喜愛的音樂。他還記得:他為爸爸推着輪椅,到醫院的花園裏去曬太陽,那花園裏有一個池塘,爸爸說:“娃娃,你看,那兒有一條魚,等爸爸病好了,給你撈了放在小瓶裏帶回家……”他也記得,在告別會上,有一個叔叔把他抱起來,抱得那麼緊,他都快喘不過氣兒來了……在死的延遲中,我們的兒子從三歲長到了六歲。他感覺到了父親的注視,雖然記憶有限,但那成為他能夠和我談論他的父親的僅有的話題,也是今後一生,他可能和他的妻子、孩子談論父親的僅有的話題。我相信,這對他絕不是可有可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