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真能“寬進嚴出”?(2)
本科生以外,為保證擴招后碩士生、博士生的培養質量,我國有的高校推出了大意如下之規定:碩士生、博士生在校期間必須在核心期刊或者SCI、EI收錄源期刊上發表論文若干,方能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資格。高校希望藉此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增加學校的論文總量,從而使這方面的排位有所提前;二是促使學生進行適當的科學研究和學術探索,使得在當前學生培養工作普遍要求不嚴、質量不高的情況下,通過提出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等硬性指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其實,這一規定還有第三重功用,卻由於擺不上枱面而往往在有意無意間被高校忽略:雖然有學位論文這道“坎”,但是,由於論文評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漏洞,比如導師間相互幫忙,評審專家情面難卻等,很多高校在最終實施“淘汰制”時往往難以依據對學位論文本身的評價,而是要看學生在求學過程中是否達到其他相關要求。發表論文的多少便由此成為比學位論文還要硬的指標。某學院10位研究生進行博士論文答辯,按照10%的淘汰率,將有一人不能按期獲得博士學位。最後的結果是,一位在讀期間發表了6篇論文的學生被淘汰,因為他發表的論文數最少,其他同學都在10篇以上。於是,兩大問題引發了大家的爭議,一是這種做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二是它究竟能收到怎樣的效果。先看看它的合法性。在我國學位授予條例中,並沒有對學生提出發表論文的指標要求。另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其質量是否一定超過學位論文?學校的這種做法是否表明對學生學位論文的質量控制缺乏信心?在民眾法制意識日漸增強的今天,學校推出的每一項措施,都必須科學、合理、合法,否則就會遭受質疑,甚至面臨訴訟。北京大學一位博士生就是因為那條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未發表論文將不被授予學位的校規而將母校送上了被告席。①(①《博士告北大案的啟示:學校一些規定就不合法》,劉萬永,《中國青年報》,1999年12月24日。)此外,大學生是教育的消費者,他們消費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素質、能力,獲得可以證明其能力、素質的學歷、學位證書,並通過這種能力、素質去尋找職業。目前學生告母校還多起因於學歷、學位證書的糾紛,而隨着時間的推移,觀念的發展,大學生作為教育消費者完全有可能對大學提供的“劣質教育”提出控告。加入WTO之後,我國高等學校要加入國際競爭,要贏得教育市場的信任,就更應該嚴格依據法律辦事,必須完全拋棄過去的“土政策”,根據新的形勢修訂法律,“依法”修訂“規則”,教育界必須對此引起高度重視。值得注意的是,增強法律意識不僅僅是高等學校的責任,我國政府在立法方面也存在諸多不足。對高等學校如何自主辦學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也是學校的校規會與國家法律衝突的原因。再看其合理性與效果。碩士生、博士生,一般在校時間為三年,有的學校規定在三年內,碩士生要發表一篇以上、博士生要發表兩篇以上SCI、EI或核心期刊論文。這一要求從表面上看並不過分。對於碩士生、博士生來說,要發表幾篇論文還不容易?可問題並非如此簡單。眾所周知,論文從投稿到發表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短則半年,長則一年甚至更多。為了在三年學習期內完成任務,研究生們必須從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第二年起,就開始投寄文章。在當前碩士、博士教育中,大多數碩士生、博士生第一年都在攻讀公共課,幾乎沒進行什麼科研,也就是說,他們是從第二學年開始介入研究的,而這個時候學校就要求他們撰寫大量的文章。由於沒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相當一部分學生不是在寫文章,而是在“編”文章。“編”好之後,為了讓“論文”發表,更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某高校MBA學員全班每人自掏腰包1500元,在某雜誌上出了一期MBA縱論經濟管理增刊;某學生請導師親自出馬,為稿件找婆家,不惜為文章的發表大肆請客送禮……如此這般,即使論文的數量上去了,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而且,這也正是一些碩士、博士論文存在抄襲問題的根源。所謂適者生存。面對變化的教育對象、變化的教育需求,變,是惟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