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術頭銜的圖騰崇拜(3)
讓我們再來看看諾貝爾獎的提名程序。諾貝爾獎評選獲獎人的工作是在頒獎前一年的初秋開始的,先由發獎單位給那些有能力按照諾貝爾獎章程提出候選人的機構發出請柬。評選的基礎是專業能力和國際名望;自己提名者無入選資格。候選人的提名必須在決定獎項當年的2月1日前以書面通知有關的委員會。從每年2月1日起,6個評定委員會分別負責一個諾貝爾獎獎項,根據提名開始評選工作。必要時委員會可邀請任何國家的有關專家參與評選。在9~10月初這段時間內,委員會將推薦書提交有關頒獎機構,頒獎單位必須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後決定,只是在少數情況下,才把問題擱置起來。委員會的推薦,頒獎單位通常是要遵循的,但也不是一成不變。各個階段的評議和表決都是秘密進行的。在這一整套近乎繁瑣的評獎程序中,值得我們特別關注的字眼是:“自己提名者無入選資格”、“各個階段的評議和表決都是秘密進行的”。現實中,我們有時會看到這樣一些宣傳,說某某人曾經兩度被諾貝爾獎評獎委員會提名,還說,某年度的諾貝爾獎本應該被某人獲取,諸如此類。但更多時候,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報道:某某教授往往是通過同事們的祝賀電話才知道自己獲得了諾貝爾獎,而事前,他本人是絲毫不知情的。了解了諾貝爾獎評獎規則之後,你相信前者還是後者?不過,類似前者的新聞,卻更接近我們的生活實際。在國內,評獎基本上採取這樣一種方式,即個人或集體申報、推薦或自薦,評委會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通常,專家委員會的名單也是很容易知道的。於是,很多關於如何組織申報、如何進行“公關”,專家委員會怎樣平衡、怎樣取捨的案例,已經成為高校教師的經驗之談。儘管經過一定的治理,我國的各類評獎近年來開始減少,但是評獎的程序並沒有多大改革,因此,獎項的減少並沒有真正提高獲獎的價值和權威性。雖然有的評獎還引進“異議期制度”、“公示制度”,而且也確實有個別人由於被舉報出剽竊他人學術論文等問題而落馬,但是,這種異議僅僅能對入選人員進行評價,而且評價也只能局限於是否有學術道德問題,如果此人沒有抄襲、作假等不良行為,即便他學術水平並不如何高,入選了,也就奈何不得。而更重要的是,異議制度也並不能把沒有進入專家視野的優秀人才,放進專家的眼裏,讓他們去挑選和賞識。如果說某些主管官員、操作人員過分看重“頭銜”對成功的決定作用,還有他們“不太懂得學術規律”的原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諒解”,那麼那些擁有頭銜的學者、教授、科學家,居然也便由此認為自己“無所不能”,就太不應該了。新華社記者在王選獲得2002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時,寫了這樣一則關於王選的故事:1993年,56歲的王選功成名就如日中天,但一件“小事”卻深深地震撼了他的內心。利用春節放假的兩個星期,王選閉門謝客、殫精竭慮搞新設計,沒想到他的一個學生看了他剛完成的設計后直截了當地說:“王老師,您設計的這些都沒有用。”①(①《王選:飛躍的渴望》,張景勇、曲志紅,新華社,2002年2月28日。)對一個為探求創新奉獻了一切的科學家來說,最殘酷的判決可能便是忽然發現自己已經落伍,多少優秀的科學家都曾因此失落、失衡、失意。巨大的震動下,王選不由得回想起自己歷經坎坷的奮鬥歷程。在他最具創造力的年華,他只是個無名小卒,為實現自己創新和飛躍的夢想,受到過時代的、政治的和已經落伍卻固持己見的“權威們”多少干擾和壓抑。如今,當他站在了“權威”高台上,又該怎樣面對今天的自己和今天的“小卒”?他斷然決定,退出科研第一線,全力扶持青年科學家,為他們創造最好的氛圍和環境,幫助他們儘快登上自己的創新高峰。“今後衡量我貢獻大小的重要標誌,就是發現了多少年輕才俊。”王選的成功正在於有“自知之明”,但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像他一樣,跨過人生這道檻,勇於承認自己“不行”。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