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禁忌?(4)
俗慣制的,在民間,發形、冠戴的款式還往往成為人的某種身份的標誌。例如河南舊時梳辮子或垂髮於肩,插花、結紅頭繩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兒”、別“發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髮式是不準打亂這個規約的。否則,就犯忌諱。輕者人家笑話,重者要受譴責或懲罰。民間做壽衣時,服飾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長,須將手完全蓋住。忌諱袖短露手。否則,據說將來兒孫要討飯的。由於在社會中人的社會地位不同,職業行當不同,男女性別不同,婚嫁與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飾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也不容混淆。否則,亦是有所忌諱的,由於這方面的差別很多,不能一一枚舉,所以只舉清朝幾個例子說明一下,其餘類推即可。如清代團龍褂為貴式服裝,用於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晉等差別,民間禁服。蟒袍亦貴,用於大臣,且有品位等級的差別,民間禁服。補服,俗稱補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裝。作為徽識,所補之物,又分等級。文職以鳥,武職以獸,民間禁服。清代戴氈帽者一般屬農夫、市販等賤民。清初民間還有一種關於服飾款式的傳說,叫做“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優不降。”其意為:生不能不從時服,死者古服無禁;成人不能不從時服,幼兒古服無禁;男人不得不從時服,女人則可仍穿明代服裝;妓女不能不從時服,優伶則可在演戲劇時穿着古服。這似乎是清朝初建時在服飾問題上與民間達成的一種“協議”,其實也是朝代交替變更期間服飾民俗演化的必然現象,一種新的服飾款式不可能立即讓人們普遍接受,馬上更改一新,即便有強令禁制也不行。人們心理上不能很快適應的,總要有一個部分演變,部分存留的過程。這也是服飾款式禁忌中上“禁”與下“忌”的較量結果,是很值得從民俗學、社會學等方面來認識的。在服飾款式禁忌方面,山東一帶禁忌衣服的下擺有毛邊,說那是喪服的樣式,恐不吉利,又忌諱衣服的扣子為雙數,俗話說“四六不成材”,以為扣子雙數會影響到穿衣人的事業成功等等。除此之外,民間還忌諱男女服飾款式不分,男女不辨(參見本書“性分別禁忌”一節)。又有忌諱婚否不分的。舊時,四川西部一些落後地區,未嫁女子無裙褲,必嫁后始具。貴州布依族未婚男子在衣襟或衣扣上拴紅線一縷,已婚男子禁用紅線系襟扣;未婚女子腰間絲帶和胸前的圍兜上都綉着紅花,已婚女子則禁用綉紅花的絲帶和圍兜。這些禁忌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都說明服飾款式是有象徵意義的,如果不遵守服飾款式方面的禁忌,就會的破社會業已存在的秩序,造成混亂,導致災禍發生,所以必須有這方面的禁忌俗存在。穿戴禁忌服飾的穿戴方式,也有諱忌。衣冠忌穿着隨便,尤其忌異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懸冠等,河南沁陽一帶有“反穿羅裙,另嫁男人”的說法。孀婦改嫁時才反穿羅裙,若平時女人反穿羅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諱。民間又有親人死後要反穿衣的習俗。許多地方,給死人穿壽衣,並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讓孝子或親屬反面層層穿好,再剝下來一次穿到死者身上。於是,平日裏就特別忌諱將衣服反穿着。否則,就意味着是在詛咒自己的親人死去。舊時,又有人死後反戴帽子的,據《無何集》云:“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可見反懸冠也是兇相,所以禁忌之。穿戴不能隨便,還包括忌穿別人穿過的衣服。在衣服與本人有着同一性的思想觀念下,或者認為衣服上會附着本人的魂靈,那麼穿上別人穿過的衣服自己的靈魂就要不得安寧了。青海藏民特別忌諱這一點。漢族等其他民族中也都有類似的習俗。南方沿海一帶甚至忌諱晾晒乾的衣服不收下疊好放一段時間就直接穿在身上。俗以為這樣人會變成“竹竿鬼”。因為過去當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撐起來,看上去像是一個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來直接穿在自己身上,還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靈魂的侵擾而成為一個“竹竿鬼”了。而收下衣服,再摺疊一下,放一段兒時間,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會再有什麼不吉祥的事了。民間還忌諱服飾不整齊。舊時山西一帶習尚最重帽,俗以露頂為羞恥,忌諱不戴帽子。塔吉克族也忌諱隨便脫下帽子,一般進屋談話時雙方見面都不脫帽。一旦脫帽談話,那問題就很嚴重了。漢族民間忌諱帽子戴歪,俗語稱,“歪戴帽,狗材料”;忌諱衣扣不系,或系錯;忌諱不穿鞋襪,或只穿一隻鞋襪。舊時婦女還忌不裹腳。又忌婦女裹腳帶松馳拖地,說是這樣的女人必犯酒色。尤其是祭祀的場合,衣着穿戴更要整潔,不敢過於簡率。恐怕冒犯神靈。舊時,苗族人甚至平日居家入寢時也不解裙,惟恐衣飾不整,冒犯了鬼祟。有些民族的某些服飾帶有神聖性,禁忌穿戴時被人觸動、摸碰。例如彝族男子頭上的“天菩薩”禁忌他人觸動;景頗族禁忌幼輩人亂動亂翻長輩人的包頭;崩龍族也忌諱觸動包頭、衣物。漢族禁忌男性觸摸女性的服飾、衣物,否則,視為“有邪念”。羌族小孩平時多掛銅鏡,帽上釘海螺殼,用以避邪,忌生人觸動。否則,以為會冒犯神靈,招致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