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
2003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新蔡縣櫟城鄉競爭學校校長申國清被鄉政府抓走了,拘留了24小時,繳納罰款后才被放。這類事件發生在新蔡縣民辦學校校長身上已經見怪不怪,不同的是此次事件與特殊的“**”時期有着直接聯繫。按照教委規定,“**”時期學校一律放假,不得召集學生補課。但是不久,鄉里的公立學校就組織老師上門給學生補課。申國清也惦記着學生的功課,心想戶外樹林子裏空氣好,就召集學生到林子裏補課。結果補了不到兩天,就被人告發了。“為什麼公立學校能補課,我們民辦學校就不行?!”申國清心裏很不平,既而懊悔道:“我們這些民校凡事總要萬分小心才是,稍不留神就會被抓到把柄!”“**”只是給了競爭學校一個有驚無險的警鐘。大多數民辦學校卻由此產生了“山雨欲來”的預感。“聽說‘**’過後教委只允許公辦學校複課,藉此機會整頓民辦學校。”“這一整,說不定就要整垮我們!”大家隱約感覺這次整頓非同小可,都有些驚魂不定。“我們早就悲觀失望了!不施加壓力我們就辦,施加壓力就不辦唄!”會民小學校長閆乃慧聽天由命。“不能坐等,我們要鬥爭!”一些人則激動起來。校長們一邊心情複雜地等待着劫難的降臨,一邊心有不甘地盤算着下一步應對的策略。趙奎和他頭髮花白的父親趙雲春坐在一起。聽說有記者來,他們剛剛從鄰村興沖沖趕來。滿屋子坐着余店鄉、十里鋪鄉等方圓幾十里鄉鎮的民辦學校校長,空氣里散發著局促、激烈、憤懣的不尋常氣息。剛從看守所釋放回來不久,趙奎黑紅的臉上漸漸恢復了往日的平靜。這是新蔡縣民校校長們經歷的一起最嚴重事件:在屢屢遭受亂罰款、亂收費的懲戒后,2003年春節前夕,140多所民辦學校先後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10多名民辦學校的投資人因繳不出高額罰款被行政拘留,而此事就發生在《民辦教育促進法》頒佈的第三天!趙莊學校校長趙奎則在拘留所度過了一個特殊的春節,拘留時間長達55天!2002年11月的一天,新蔡縣余店鄉地稅所通知趙奎去開會,接着下達了通知,要求各民辦學校繳稅。趙奎認為缺乏法律依據,置之不理。11月15日,地稅所第三次登門時,給趙莊學校下達了一份《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內容是“要求學校在11月20日前繳納2001—2002年應納稅款萬元”。之後,地稅所三番五次來校催款。“我們辦學5年來,稅務部門從沒到學校收過稅。你們收稅的依據是什麼?”趙雲春發問。“你要證據,什麼都沒有!”地稅所所長回答得很乾脆。趙奎在一旁幾次爭辯。“不要爭辯,要爭辯你到稅務局去!”他們撂下一句話,揚長而去。12月4日,趙莊學校突然收到了縣地稅局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是“趙莊學校1997—2001年偷漏稅款萬元”。趙雲春父子覺得這筆錢收得不合理,因而沒有繳。誰知,12月30日,鄉地稅所所長韓清華帶着鄉派出所、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隊長從學校帶走了趙奎,直接送到了縣城的看守所。“當時抓人他們啥手續也沒有,第二天才補送了一張刑事拘留證!”趙雲春氣憤地說。看守所里,趙奎先後三次被提審。每次的問題幾乎一樣。“你承認不承認該繳稅?”“不承認!因為《民辦教育促進法》已有明文規定!”幾次三番提審都未果,公安局頗覺撓頭。到後來,公安局以“態度太強硬”為由不再讓趙奎開口。眼看春節臨近,兒子還沒有放回來,趙雲春急了。他先後跑到鄉政府、鄉地稅所和縣地稅局去上訪,但都無濟於事。情急無奈中,他跑到省城,去《教育時報》反映情況,請求幫助。很快,《教育時報》記者曹戰武、《經濟視點》記者舒華和《河南法制報》記者來到新蔡縣聯合採訪,詳細調查事情經過。2003年4月16日,《人民政協報》以《新蔡民辦學校遭遇尷尬》為題率先發表了記者舒華的調查報道,並配發了北京市教科院研究員王文源的評論《這是一個荒唐的悖論!》。評論指出:無論是依據過去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還是現在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新蔡縣稅務、物價部門的收稅和罰款都是沒有道理可言的——按照國家規定,對“學歷教育”,國家是不收營業稅的。文中反映的這些民辦學校無疑屬於學歷教育。新蔡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更為荒唐:一方面不給一些民校辦理辦學許可證或者回收業已下發的辦學許可證,另一方面又長期容忍這些民辦學校辦學的既成事實。我以為,據此,這些民辦學校可以對當地的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訴訟。一個簡單的推論其實不難演繹:如果這些學校確實不具備辦學的基本條件,自然應該在取締之列,因此根本談不上繳稅與否;如果這些學校已經申領了辦學許可證,按上文所述,當然也不應該繳稅。繼之,《中國商報》、《經濟視點》等先後刊發了舒華的報道。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商報》以相當醒目的標題《新蔡把民辦學校逼上了絕路》發表了這篇新聞調查報道。一時間,輿論反映強烈。據知情人透露,記者採訪后,新蔡縣教育局、地稅局去了省城《教育時報》,拿出了一定的姿態。後來人們隱約明白,為什麼聯合採訪的結果是此篇報道遲遲難以見諸於省內媒體。這其間,作為調查並寫作報道的記者舒華承受了許多不為外界所知的壓力!至此,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趙奎關在看守所里已是超期羈押,按照規定公安局必須把材料轉到檢察院,檢察院要求省地稅局下文才能實行批捕,但省地稅局一直沒下文,所以公安局就放了人。如果地稅部門認為有充分的依據要求民校納稅,並實行罰款、拘留,那為什麼遲遲不下文?在採訪縣地稅局某部門負責人時,我提出這個疑問時,對方卻避而不答。2003年2月25日,趙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趙雲春去領兒子時被要求交納5000元錢,他說沒錢,公安局無奈地放了人。為辦學而身陷囹圄,這是五年來含辛茹苦的父子倆怎麼也想像不到的!趙莊地處新蔡、正陽、平輿三縣交界處,方圓幾公里內找不到一所像樣的公辦學校。為方便附近村莊的孩子們上學,1997年趙奎和他人合資創辦了趙莊學校。當年只招收了60名學生,收取書雜費近1萬元,而建房和教師工資就開支了萬元。儘管如此,趙奎等人咬牙挺過了難關,學校規模逐年擴大,在當地有了一定的影響力。迄今為止,共招收了800名適齡兒童入學,目前有一幢兩層教學樓,房屋32間,教師12人,在校學生310人。趙雲春算了一筆賬:趙莊學校每生每學期收費均低於公辦學校20元,對於部分家庭困難的學生還採取了減免措施;此外,僅每學期用於獎學金摺合人民幣也不下3000元。“辦學五年來,學校累計為教師發放工資萬元,加上蓋校舍、購置教具、改善辦學條件等各項支出,學校賬目上目前仍虧損7萬元,我本人30多年的積蓄全部貼到辦學上了。”但就是這樣一所在艱難中頑強前行的民辦學校,還得承受莫須有的賦稅,並時常遭受不虞之災!而在新蔡,遭遇同樣的命運的何止趙莊學校一所!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