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火熱
這場由納稅、罰款和拘留產生的鬧劇,與此同時也降臨到新蔡縣陳店、化庄、十里鋪、韓集、櫟城、佛閣寺等鄉的百餘所民辦學校。這些學校相繼收到了該縣地稅局下達的《應納稅款核定書》和《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三里橋村七道口學校收到的《核定書》上寫道:“由於你(單位)未申報納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核定你(單位)2000—2002年應納地方各稅稅款為萬元,並限於2002年12月15日前繳納稅款。”但在其中“核定應納稅款採取的方法”和“核定應納稅款採取的數據資料及計算過程”兩欄上,均為空白,隻字未填。七道口學校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只好先後分4次完成了6000元的“稅收”。但令人不解的是,這筆稅款不是由稅務部門收取,卻是由村幹部代收,不但沒有開具國家統一的正規發票,而且連普通的收據也沒有,只打了幾張白條。化庄鄉段小寨村朱小廟學校收到的《核定書》上,核定方法、計算過程、應稅日期3處同樣空白,不同的是結尾用手寫體附加了一句:“期限3天內完成免20%,3天完不成者加罰5倍。”在各民辦學校收到的《核定書》和《催款通知》上,應稅名稱一欄填寫的都是“應納地方各稅”,並沒有註明具體稅種。這些稅收數額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限期繳納;否則,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直接方法就是行政拘留。在這場大規模的罰款、收稅風潮中,就有10多位民校校長相繼被“繩之以法”,品嘗了鐵窗之苦。十里鋪鄉九七學校校長魏金山,因為繳納不了上萬元的罰款,2002年11月22日被當地公安局行政拘留。拘留所里氣味令人作嘔,為了呼吸新鮮空氣,這位昔日斯斯文文的教書先生竟主動提出到豬舍餵豬……該鄉耿樓村培才小學校長耿洪亮也因同樣原因被拘留,當然其中還有一條不便公開的“罪名”:耿曾是組織民校交流信息、集體上訪的牽頭人。“你是告狀的頭!”前來“帶”他的人警告說。“我是有個頭!”耿洪亮挺倔,嘲弄道。“嗬!你說話還挺鬼!”在這些看來很可笑的故事後面是民校校長們一言難盡的辛酸、憤懣和心灰意冷的淚水。曹洪敏是新蔡縣開心園學校校長,目睹了身邊發生的種種不平事,在去年第二屆21世紀教育論壇上,來自基層民辦學校的他走上了大會演講台:“……民辦學校為國家作出了這樣的貢獻,就新蔡縣來說每年就為國家節約了幾十萬,為啥還要上稅?我們簡直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差不多就在油鍋里過了一遍!請善待民校校長吧!”他的呼籲激起了與會代表強烈的共鳴。一位民辦教育集團董事長以十年辦教育的深切體會大聲疾呼:民辦學校,不能再以犧牲尊嚴換髮展了!“……辦學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執法機關會因為一些完全可以進行行政調解的細小事情,隨意闖入學校,對辦學者或從業者呼來喝去,甚至隨意實施執法手段,完全無視民辦學校辦學者及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而這樣的現象在公立學校,則必須經由教育行政機關進行溫和的管理。試想這樣公平嗎?!”或許真正的公平只是一種社會幻象,但在以公平為訴求的抗爭中,這些在貧瘠的土地上生長起來的民校都有着特殊的成長曆程:他們以教育開啟鄉村兒童的蒙昧世界,以半壁江山的發展規模承擔了幾乎與公校同樣的“普九”義務,但是卻沒有一張合法的通行證,始終行走在半明半暗的邊緣地帶;他們堅韌而脆弱,因着堅韌,在沒有給國家增加一分錢負擔的條件下,自籌資金,以學養學,在困境中艱難地成長;因着脆弱,即使是在法定的範圍內老老實實辦學,一紙行政指令或者一場政策風波瞬間就令其遭遇滅頂之災!當然,更多的時候是政策不明、法與法的衝突將民校推進諸多“剪不斷、理還亂”的漩渦中,爭議由此而起……在一份新蔡縣民辦學校致市政府和縣政府的書面材料上,有這樣兩段話:多年來,新蔡縣物價局一直實施對民辦學校的物價管理收費,其金額不大。2001年6月以來,費額暴漲,每所民校少者幾千元,多者幾萬元,大大地超越了民校的承受能力。如果逾期交不上所罰款額,他們就起訴至新蔡縣人民法院,法院不做任何調查就強制執行。彌駝寺大龍口學校負責人劉長發,余店鄉希望小學負責人李克力,余店鄉梅庄學校負責人魏宏等,曾先後被新蔡縣人民法院抓捕拘禁,交出罰款方才放人。2002年6月以來,我縣余店、陳店、化庄、十里鋪等鄉鎮的民辦學校,先後收到縣物價局下達的《價格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給予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並由法院給社會力量辦學者傳發《新蔡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限三日內交清罰款。否則,就要抓人、封校……物價部門罰款,依據何在?新蔡縣物價局局長秦培義在接受記者舒華採訪時,出具的依據是《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未申領《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應予罰款。記者:《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明文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為什麼縣物價局不向公辦學校收費,惟獨向民辦學校收費?秦局長:公辦學校是政府投資辦學,有辦學許可證,我們當然發收費許可證。2000年以前,全縣大部分民辦學校都有辦學許可證,我們也相應頒發了收費許可證。2000年以來,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陸續被教育部門收回,他們成了無證辦學。沒有辦學許可證自然領不來收費許可證,在這種情況下收費就是無證收費,物價部門當然要給予處罰。但在這番看似無可辯駁的解釋後面同樣有着令人困惑的事情發生。十里鋪鄉九七學校負責人魏金山,於2002年6月14日收到了物價部門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要求他在規定期限內交齊2萬元罰款。《告知書》上註明的原因為“1998年底辦學至今未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而擅自收費”,但實際情況是九七學校2000年7月就拿到了新蔡縣物價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還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十里鋪鄉培才學校於1996年創辦,發展至今已有200多名學生,和公辦村小規模相當。1999年為了改善辦學條件,校長耿洪亮用辦學積累蓋了一幢兩層教學樓。2002年6月17日,縣物價檢查所來了幾個人,在校園裏巡視了一遍后,臨走時拍拍耿洪亮的大肚子,調侃道:“樓建得不錯。你這人肚子怪大,油水多。”結果,第二天培才學校就等來了萬元的罰款通知。2003年6月25日,我們費了些波折才找到新蔡縣物價局所在地。原來,物價局現在租借的是二建公司的二層辦公樓。採訪時我們得知,近年來物價局辦公經費十分緊張,14個員工,每月只能發基本工資,局長每月的電話費只有50元,因此通常情況下辦公室電話是打不出去的。我們沒有等到主管業務的秦局長,據說在家養病。接待我們的收費股股長再三向我們強調,物價局罰款和員工工資沒有關係。工資一直由財政下發,罰款則要開具由財政出示的發票。另外,“民辦學校一定要辦收費許可證,只有持辦學許可證才能申辦收費許可證,否則,就得予以處罰。”新蔡縣目前有民辦學校150多所,只有兩所拿到了辦學許可證。換句話說,其餘100多所均為“非法辦學”。那麼,是不是只有兩所才符合辦學條件呢?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