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第四十二章(下)
陸判
陵陽朱爾旦[1],字小明。性豪放,然素鈍[2],學雖
篤[3],尚未知名。一日,文社眾飲[4]。或戲之云:“君有豪名,能深
夜赴十王殿[5],負得左廊判官來[6],眾當醵作筵[7]。”蓋陵陽有十王殿,
神鬼皆以木雕,妝飾如生。東廡有立判[8],綠面赤須,貌尤獰惡。或夜聞兩
廊拷訊聲。入者,毛皆森豎[9]。故眾以此難朱。朱笑起,徑去。居無何,問
外大呼曰:“我請髯宗師至矣[10]!”眾皆起。俄負判入,置几上,奉觴,
酹之三[11]。眾睹之,瑟縮不安於座[12],仍請負去。朱又把酒灌地,祝曰:
“門生狂率不文[13],大宗師諒不為怪。荒舍匪遙,合乘興來覓飲[14],幸
勿為畛畦[15]。”乃負之去。
次日,眾果招飲。抵暮,半醉而歸,興未闌,挑燈獨酌。忽有人奉簾入,
視之,則判官也。朱起曰:“意吾殆將死矣[16]!前夕冒瀆,今來加斧耶[17]?”
判啟濃髯,微笑曰:“非也。昨蒙高義相訂[18],夜偶暇,敬踐達人之約[19]。”
朱大悅,牽衣促坐,自起滌器火。判曰:“天道溫和,可以冷飲。”朱如命,
置瓶案上,奔告家人洽餚果。妻聞,大駭,戒勿出。朱不聽,立俟治具以出
[20]。易盞交酬,始詢姓氏。曰:“我陸姓,無名字。”與談古典[21],應
答如響。問:“知制藝否[22]?”曰:“妍亦頗辨之。陰司誦讀,與陽世略
同。”陸豪飲,一舉十觥。朱因竟日飲,遂不覺玉山傾頹[23],伏几醺睡。
比醒,則殘燭昏黃,鬼客已去。
自是三兩日輒一來,情益洽,時抵足卧。朱獻窗稿[24],陸輒紅勒之[25],
都言不佳。一夜,朱醉,先寢,陸猶自酌。忽醉夢中,覺臟腹微病;醒而視
之,則陸危坐床前,破腔出腸胃,條條整理。愕曰,“夙無仇怨,何以見殺?”
陸笑云:“勿懼,我為君易慧心耳。”從容納腸己,複合之,末以裹足布束
朱腰。作用畢[26],視榻上亦無血跡。腹間覺少麻木。見陸置肉塊几上。問
之,曰:“此君心也。作文不快,知君之毛竅塞耳。適在冥間,於千萬心中,
揀得佳者一枚,為君易之,留此以補闕數。”乃起,掩扉去。天明解視,則
創縫已合,有線而赤者存焉。自是文思大進,過眼不忘。數日,又出文示陸。
陸曰:“可矣。但君福薄,不能大顯貴,鄉、科而已[27]。”問:“何時?”
曰:“今歲必魁[28]。”未幾,科試冠軍,秋闈果中經元[29]。同社生素揶
揄之;及見闈墨[30],相視而驚,細詢始知其異。共求朱先容[31],願納交
陸。陸諾之。眾大設以待之。更初,陸至,赤髯生動,目炯炯如電。眾茫乎
無色,齒欲相擊;漸引去。
朱乃攜陸歸飲,既醺,朱曰:“湔腸伐胃[32],受賜已多。尚有一事欲
相煩,不知可否?”陸便請命。朱曰:“心腸可易,面目想亦可更。山荊[33],
予結髮人[34],□□頗亦不惡,但頭面不甚佳麗。尚欲煩君刀斧,如何?”
陸笑曰:“諾,容徐圖之。”過數日,半夜來叩關。朱急起延入。燭之,見
襟裹一物。詰之,曰:“君曩所囑,向艱物色。適得一美人首,敬報君命。”
朱撥視,頸血猶濕。陸立促急入,勿驚禽犬。朱慮門戶夜扃。陸至,一手推
扉,扉自辟。引至卧室,見夫人側身眠。陸以頭授朱抱之;自於靴中出白刃
如匕首,按夫人項,着力如切腐狀,迎刃而解,首落枕畔;急於生懷,取美
人首合項上,詳審端正,而後按捺。已而移枕塞肩際,命朱瘞首靜所,乃去。
朱妻醒,覺頸間微麻,面頰甲錯[35];搓之,得血片,甚駭。呼婢汲盥;婢
見面血狼藉,驚絕。濯之,盆水盡赤。舉首則面目全非,又駭極。夫人引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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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照,錯愕不能自解。朱入告之;因反覆細視,則長眉掩鬢,笑靨承顴[36],
畫中人也。解領驗之,有紅線一周,上下肉色,判然而異。
先是,吳侍御有女甚美[37],未嫁而喪二夫,故十九猶未蘸也[38]。上
元游十王殿,時遊人甚雜,內有無賴賊窺而艷之,遂陰訪居里[39],乘夜梯
入,穴寢門,殺一婢於床下,逼女與淫;女力拒聲喊,賊怒,亦殺之。吳夫
人微聞鬧聲,呼婢往視,見屍駭絕。舉家盡起,停屍堂上,置首項側,一門
啼號,紛騰終夜。詰旦啟衾[40],則身在而失其首。遍撻侍女,謂所守不恪
[41],致葬犬腹。侍御告郡[42]。郡嚴限捕賊,三月而罪人弗得。漸有以朱
家換頭之異聞吳公者。吳疑之,遣媼探諸其家;入見夫人,駭走以告吳公。
公視女屍故存,驚疑無以自決。猜朱以左道殺女[43],往詰朱。朱曰:“室
人夢易其首,實不解其何故;謂仆殺之,則冤也。”吳不信,訟之。收家人
鞠之[44],一如朱言。郡守不能決[45]。朱歸,求計於陸。陸曰:“不難,
當使伊女自言之[46]。”吳夜夢女曰:“兒為蘇溪楊大年所賊[47],無與朱
孝廉[48]。彼不艷於其妻,陸判官取兒頭與之易之,是兒身死而頭生也。願
勿相仇。”醒告夫人,所夢同。乃言於官。問之,果有楊大年;執而械之,
遂伏其罪。吳乃詣朱,請見夫人,由此為翁婿。乃以朱妻首合女屍而葬焉。
朱三入禮闈[49],皆以場規被放[50]。於是灰心仕進,積三十年。一夕,
陸告曰:“君壽不永矣。”問其期,對以五日。“能相救否?”曰:“惟天
所命,人何能私?且自達人觀之,生死一耳,何必生之為樂,死之為悲?”
朱以為然。即治衣衾棺槨;既竟,盛服而沒。
翌日,夫人方扶柩哭,朱忽冉冉自外至。夫人懼。朱曰:“我誠鬼,不
異生時。慮爾寡母孤兒,殊戀戀耳。”夫人大慟,涕垂膺[51];朱依依慰解
之。夫人曰:“古有還魂之說,君既有靈,何不再生?”朱曰:“天數不可
違也[52]。”問,“在陰司作何務?”曰:“陸判薦我督案務[53],授有官
爵,亦無所苦。”夫人慾再語,朱曰:“陸公與我同來,可設酒饌。”趨而
出。夫人依言營備。但聞室中笑飲,亮氣高聲,宛若生前。半夜窺之,然己
逝[54]。自是三數日輒一來,時而留宿繾綣,家中事就便經紀[55]。子瑋方
五歲,來輒捉抱;至七八歲,則燈下教讀。子亦慧,九歲能文,十五入邑庠
[56],竟不知無父也。從此來漸疏,日月至焉而已[57]。又一夕來,謂夫人
曰:“今與卿永訣矣。”問:“何往?”曰:“承帝命為太華卿[58],行將
遠赴,事煩途隔,故不能來。”母子持之哭,曰:“勿爾!兒已成立,家計
尚可存活,豈有百歲不拆之蠻鳳耶!”顧子曰:“好為人,勿墮父業。十年
后一相見耳。”徑出門去,於是遂絕。
后瑋二十五舉進士,官行人[59]。奉命祭西嶽,道經華陰[60],忽有輿
從羽葆[61],馳沖鹵簿[62]。訝之。審視車中人,其父也。下車哭伏道左。
父停輿曰:“官聲好[63],我目瞑矣。”瑋伏不起;朱促輿行,火馳不顧。
去數步,回望,解佩刀遣人持贈。遙語曰:“佩之當貴。”瑋欲追從,見輿
馬人從,飄忽若風,瞬息不見。痛恨良久;抽刀視之,制極精工,鐫字一行
[64],曰:“膽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圓而行欲方[65]。”瑋后官至司馬[66]。
生五子,曰沉,曰潛,曰,曰渾,曰深。一夕,夢父曰:“佩刀宜贈渾也。”
從之。渾仕為總憲[67],有政聲。
異史氏曰:“斷鶴續鳧,矯作者妄[68];移花接木[69],創始者奇;而
況加鑿削於肝腸,施刀錐於頸項者哉!陸公者,可謂皮裹妍骨矣[70]。明季
至今[71],為歲不遠[72],陵陽陸公猶存乎?尚有靈焉否也?為之執鞭[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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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忻慕焉。”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陵陽:舊縣名。今為陵陽鎮,屬安徽省青陽縣。[2]鈍:遲鈍,愚
笨。
[3]篤:專心、勤奮。
[4]文社:科舉時代,秀才們講學作文的結社。
[5]十王殿:廟宇名。十王,中國佛教所傳十個主管地獄的閻王之總稱,
也稱“十殿閻君”,略稱“十王”。后道教也沿用此稱。[6]判官:官名。唐
始設。為節度、觀察、防禦諸使的僚屬。此指迷信傳說中為閻王掌簿冊的佐
吏。
[7]醵(jù據):湊錢飲酒。
[8]東廡(wú武):即東廊。廡,殿堂下周圍的走廊或廊屋。此指廊
屋。
[9]毛皆森豎:因恐懼而毛髮都聳立起來。森,高聳。
[10]宗師:舊稱受人尊崇堪為師表的人。明、清稱學使為“宗師”。朱
爾旦負陸判至“文社”故用以戲稱。
[11]酹(lèi類):以酒澆地,祭祀鬼神。
[12]瑟縮:因恐懼而抖戰、蜷縮。
[13]門生:自唐至明,科舉制度中,貢舉之士以主考官員為座主,而自
稱門生。此處既已稱陸判為”宗師”,而“宗師”(即學使)又為各省鄉試
的主考官,朱因以自稱。狂率不文:狂妄輕率,不懂禮儀。文,禮法。[14]
合:應,合當。
[15]勿為畛(zhěn診)畦(qí齊):意謂不要為人鬼異域所限。畛畦,
田間小路,引申為界限、隔閡
[16]意:自料。
[17]斧:古代殺人的刑具。斧謂刀刃,謂砧板;“加斧”,指加以死罪。
[18]高義:猶高誼、盛情。相訂:猶相約。訂,定,約定。
[19]達人:曠達之人。
[20]治具:置辦酒肴。具,餐具,代指酒肴。
[21]古典:古代的典籍。此指具有典範性的古代名著。
[22]制藝:制舉應試文章,指八股文。詳前《嬌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