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赦令第三十二(凡四章)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
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一歲再赦,善人喑啞。’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姦宄者賊良人,昔‘文王作罰,
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每見啟告
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故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
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已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
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
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數
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
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言發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復也。
《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
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皇太子啟后曰:“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請奏赦
囚徒並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
吾素非為惡者;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
之教耳。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