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試(2)

關於考試(2)

本來北京大學是個治學要求勤奮、嚴謹、求實,教課追求自由、創新的勝地。近年來考試有了一種規定,都以百分制結算,藝術課程都要閉卷(實際是把藝術課程規定為藝術學課程),分數要“正態分佈”,似乎一個課程,無論全體師生多麼努力,都要擠出幾個不及格或勉強及格者;反之,無論師生多麼敷衍,也要選出幾個優異的高分得主。教務管理部門的出發點是用嚴格考試提高教學質量,這大概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大學的教授是公開聘任,權威學術委員會(本專業教授和校長組成)和受教育者(學生與其他人員組成)流動選擇,再由教授盡心儘力負責治理教學,教學質量必然提高。而用考試來監督、制約教師和學生,像在北京大學這種地方,學生都是英才,是久經考場的得“道”之輩,對付考試,已在中學應試教育中將各種伎倆練就,教學中越把重點放在考試分數上,他們就越有對付的辦法。如果用單一“閉卷-百分制-正態分佈”的方法考我教的藝術課程,肯定是從未聽課而會抄背書上條文的學生得高分,或者聽課馬虎,重知識而輕思想、輕感受的人得高分,而真正有會於心,感應相交的學生,分數無以顯示他們的成績,也許他們反過來會覺得在這種考試中得高分是其不屑所為。

但是,我們可以不考試來組織大學教學嗎?這個問題是不能問的。最多可以恢復北京大學八十年代的考查制,選了藝術課程,就是“合格”,不選不合格,就象晨練,圍着未名湖繞圈圈,跑過了,就合格。

考試是組織教學的必要手段,除了晨練和藝術課程可以考查通過之外,應該根據教學組織的確切需要來設置。至少可以分為4種:1.選擇;2.達標;3.測驗;4.發揮。

1.選擇考試目的是選拔,使用的方法是考驗和較量。比如你們報考藝術學系研究生,80人報名,選取10名,所有80人各人總分多少,平均分是多少都無意義,關鍵是要考驗這80人中最優秀者(或者說最符合藝術學研究需要的前10名)。試題應該讓8(色色小說0人能夠充分顯示出:

(1)科研能力(理性的質量);

(2)學科基本知識;

(3)科學方法的掌握程度;

(4)對藝術品的感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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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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