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語(4)

關於外語(4)

有兩個有意思的情況提示我們漢語外來語的微妙境界。

其一,我們先用英、德文直接譯梵文(由於梵文是印度日耳曼語,與英德語的詞根有關聯),如:dharm英文譯作events(據Anacker,1984),德文譯作Daseinselementen(據Mayer,1994),然後把這個西文(色色小說詞譯成漢語。

對於event(s),據《新英漢詞典》(上海版,1976)有5個解釋:

1.事情。

2.偶然事件。

3.活動。

4.比賽項目。

5.訴訟結果。

對於Daseinselementen,據《德漢詞典》(上海版,1987)有7個解釋:

1.存在要素。

2.原理。

3.成分。

4.環境。

5、6、7為專門術語,略。

對比在魏晉以來同一梵文詞譯成的漢語:真諦譯作“法”(據《轉識論》),玄奘譯作“法”(據《唯識三十頌》)。經過近千年,又用這個漢語譯西文哪個詞:

1.方法method(英文)Method(德文)

2.辦法way(英文)Weg(德文)

3.法律law(英文)Regel(德文)

而基本不用以譯event和Daseinselement。

轉向對比,就會對漢語二次外來語有了另一種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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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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